【
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近日,應急管理部組織編制了《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百問百答》(以下簡稱《百問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務廣大基層,實實在在地幫助基層解決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工作中的疑點難點問題,提高基層應急預案質量。
《百問百答》定位于為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開展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工作“解疑釋惑”,分別從預案類型、編制程序、編制內容、預案管理等四個方面,梳理了101個問題及其解答。
Q
12.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由誰編制?
A
(1)負責人牽頭組織。鄉鎮(街道)應急預案一般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牽頭成立編制工作組,組織所屬機構、有關單位、上級部門派出機構等人員,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相關人員積極參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可由具備一定政策理論水平、應急處置專業知識或突發事件處置經驗,熟悉本地區情況、本單位現有資源與職責范圍,熟悉應急預案編制過程和方法,能夠把握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代表其部門或機構提出切實可行意見的人員參加。建議有關編制人員通過學習、培訓、調研,觀看應急處置紀實的視頻、研究同類突發事件處置案例,邀請有現場處置或應急預案管理經驗的人員指導等方式,提高應急預案編制水平。
Q
13.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程序有哪些?
A
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案例分析、風險識別、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寫、征求意見和審議發布等步驟。(參考《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3編制程序”。)
(1)預案編制前開展準備工作。鄉鎮(街道)成立編制工作組,確定編制責任人,明確編制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并開展資料收集、風險識別、應急資源調查、典型案例分析等前期準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2)預案編寫時把握定位及結構。根據本地區主要風險和應急工作實際,統籌考慮相關領域、相鄰地區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及后果影響,確定所編制應急預案的種類、功能定位,明確相應的基本結構及要素,進而研究編寫應急預案。
(3)預案初稿形成后征求相關方意見。結合實際需要征求相關部門、單位及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并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的預案文本要按程序審議發布。
預案修訂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按照上述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Q
14.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前期工作有哪些?
A
(1)收集必要資料。根據需要收集有關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突發事件典型案例以及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要求等材料,收集上級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模板范本。
(2)識別主要風險。在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林草、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指導下,識別本地區主要突發事件風險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明確主要風險,提出針對性風險管控和應急處置建議。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組織所屬村(社區)集中力量一并開展風險識別和應急資源調查。
(3)調查應急資源。依據風險識別結果和應急工作需要對本地區應急資源狀況進行調查,摸清應急資源底數,確保資源充足且能及時到位。必要時,可以開展應急能力評估、調查毗鄰地區應急資源等相關工作,還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開展應急能力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工作,確保成果的客觀性和全面性。
(4)分析典型案例。整理鄉鎮(街道)參加突發事件處置的相關案例,分析相關領域的典型案例。必要時可構建突發事件情景,梳理應對流程、職責任務和處置措施。
Q
15.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需要收集哪些資料?
A
(1)風險清單。本地區面臨的主要突發事件風險清單包括風險類型、點位、影響的設施、人群和功能,如水電氣熱通信等重要基礎設施、重點人群等信息。
(2)救援需求。所在地區與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限制條件,以及影響處置救援的關鍵需求和瓶頸點,如地理環境及氣象特征、道路通行能力限制等。
(3)管理職責。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職責任務與上級要求。
(4)應急資源。可用的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物資裝備、醫療資源、交通運輸、避難場所和通過改造可以利用的應急資源狀況,明確應急資源的具體來源和調配方式。
(5)處置要求。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中關于鄉鎮(街道)的預警響應、指揮處置相關保障等相關事項。
(6)其他相關資料(包括典型災害事故案例等)。
Q
16.鄉鎮(街道)可以使用哪些應急預案模板?
A
(1)可優先選擇所在地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下發的本地區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模板或者范本。
(2)可參考《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4綜合(總體)應急預案、5專項應急預案”。
(3)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使用其他有關模板范本。
Q
17.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編制是否要做風險評估?
A
需要做風險評估?!锻话l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考慮到鄉鎮(街道)的職責和能力水平限制,風險評估工作可以簡化為風險識別。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組織所屬村(社區)集中力量一并開展風險評估或風險識別。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形成的成果,可提供基層單位借鑒使用。
我要評論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