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滅火裝置簡介
七氟丙烷(HFC-227ea)是一種化學方式滅火的潔凈氣體滅火劑。它無色、無味、低毒、不導電、 不污染被保護對象。特別是對大氣臭氧層無破壞作用,(ODP 值為零)符合環保要求,是哈龍滅火劑在現階段比較理想的替代物。該滅火劑的滅火效能高、速度快、無二次污染。 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是一種預制系統,成系列生產。它是一種無管網、輕便、可移動、自動滅火的消防設備,具有安裝靈活方便、外形美觀。滅火劑無管網損失,滅火效率高、速度快、無污染等特點。火災發生時,可直接向保護區內自動噴灑滅火劑,方便快捷。
本滅火裝置不設儲瓶間,儲氣瓶及整個系統均設置在保護區內,適用于計算機房、檔案館、貴重物品庫、 電訊中心等較小空間的保護區,幾臺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聯用也可以保護較大空間的保護區。本裝置可以與消防控制中心相聯,也可以單獨配裝自動滅火控制器,自成系統,給用戶以方便、靈活的選擇。對已建好的建筑需要增設滅火系統,選用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比較合適。
2、滅火劑特點
1)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對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 0,符合環保要求,是理想的哈
龍滅火劑替代物;
2)以物理方式和化學方式滅火,是新型高效低毒的滅火劑,它的滅火濃度低,鋼瓶使用量少,所占空間小;
3)七氟丙烷滅火劑不導電、不含水,不會對電器設備、磁帶、資料等造成損害;
4)最小設計濃度為 7.35%(V/V);
5)無毒性反應的濃度(NOAEL)為 9%(V/V)可用于有人區域。
3、適用場合
1)可撲滅 A、B、C 各類火災,能安全有效地使用在有人的場所;
2)藥劑噴放后,要求跡或清洗殘留物有困難的場所;
3)保護區含貴重物品、無價珍寶、珍貴檔案以及軟硬件等;
4)特別適合于:電信主控機房、機場控制機房、銀行金庫、檔案館、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合。
8.1.1 耐火試驗爐內接近試件中心的熱電偶所記錄的溫度達到50℃時。即可作為試驗的開始時間,
同時所有手動和自動的測量觀察系統都應開始工作。
8.1.2 試驗期間當實驗中試件出現8.3規定的a)、b)和c)中一項或幾項時,試驗應立即終止;或雖沒有出現8.3規定的a)、b)和c) 中一項或幾項,但已達到預訂耐火性能分級的時間時,試驗也可結束。
8.2 測量與觀察
試驗過程中應進行如下與觀察:
a)爐內溫度測量采用不少于9支熱電偶測得溫度的算術平均值來確定,熱電偶的熱端離試件或安裝試件的墻壁垂直距離為50mm~100mm,測點應避免直接受火焰的沖擊。爐內溫度測量以吋問間隔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b) 背火面溫度測量時間間隔,以不超過1min,測量并記錄溫度值1次;
c) 爐內壓力應進行連續測量,間隔時間不超過5min記錄1次壓力值;
d) 觀察試件在試驗過程中的發展變化勢態以及試件結構材料變形、開裂、熔化成軟化、剝落或燒焦等現象,如果有大量的煙從背火面冒出,應進行記錄。
e) 在試驗過程中,觀察隔熱室內,試驗架上測試紙的文件可辨認情況。
8.3 耐火性能分級判定
金庫門及檔案室門耐火性能分級按完整性,隔熱性和貯物可用性來判定。實驗時,當下列規定的條件任何一項出現時,則表明試件已達到耐火極間,按第4章的規定判斷試件達到的耐火性能分級:
a) 金庫門或門試件耐火試驗后,門的主體結構發生竄火、變形、開裂、影響整體隔熱性能時,則表明試件失去完整性。
b) 當試件背火面,有任何一支熱電偶測得的溫度超過177℃時. 則表明試件失去隔熱性;
c)所放置的新聞紙經耐火試驗后,應無破損,能夠不用特殊方法拿起來,且使用一般方式仍可閱讀,則認為具有可能性;如耐火試驗后,需用特殊方法才能拿起來,或用照片和化學處理方法才能辨認的,則表明新聞紙被破壞,則表明試件失去可用性。
4.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連接設備(或部件)的組件劃分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類組件應采用 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第二類組件的工作應不影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工作。
4.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獨立(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觸發器件、可燃氣體探測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火災警報裝置等組件連接后,應分別滿足下述要求:
a) 獨立(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滿足GB 4717中火災報警功能、火災報警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軟件控制功能、電源功能等基本功能要求;
b)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滿足GB 16808的基本功能要求;
c)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滿足GB 14287.1的基本功能要求;
d) 與獨立(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的各類組件應滿足相應標準中基本性能要求,如該組件由獨立(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其探測參數或動作性能,該組件還應滿足相應標準中相關要求;
e) 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連接的各類組件應滿足相應標準中基本性能要求,如該組件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設置其探測參數或動作性能,該組件還應滿足相應標準中相關要求;
f) 與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連接的各類組件應滿足相應標準中基本性能要求,如該組件由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設置其探測參數或動作性能,該組件還應滿足相應標準中相關要求。
4.2.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消防聯動控制器與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等組件連接后,應分別滿足下述要求:
a)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滿足GB 16806中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 信息顯示與查詢功能、電源功能等基本功能要求;
b) 與消防聯動控制器連接的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等各類組件應滿足GB 16806的基本性能要求。
4.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消防聯動控制器與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后,應分別滿足下述要求:
a)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向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火災報警、火災報警控制、故障報警、自檢以及可能具有的監管報警、屏蔽、延時等各種完整信息,并應能接收、處理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相關指令;
b)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能向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報警、故障等信息;
c)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能向集中火災報笤控制器發送報警、故障等信息;
d)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向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聯動控制等信息;
e)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和顯示a)b)、c)、d)規定的信息并進人相應狀態,b)、c)、d)規定的信息不能影響a)規定信息的顯示,b)、c)、d)規定的信息在同一顯示區域內顯示時應有區別;
f)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向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控制指令;
g)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火災報警信息;
h)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接收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息;
i)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在與其連接的區域火災報啓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消防聯動控制器間傳輸線路發生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時應能進入故障狀態并顯示部位。
組件應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正常安裝方式安裝。如說明書給出多種安裝方式,試驗中應采用對組件最不利的安裝方式。
5.2 兼容性試驗
5.2.1 目的
檢驗各類組件連接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功能是否能正常執行。
5.2.2 方法和要求
5.2.2.1 將各類組件按制造商規定的要求連接組成火災自動報曾系統,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5.2.2.2 各類組件應滿足4.2.2和4.2.3要求。
5.2.2.3 集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還應滿足4.2.4要求。
5.3 可連接性試驗
5.3.1 目的
檢驗第二類組件在制造商規定的范圍內是否影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工作。
5.3.2 方法
從正常監視狀態或火災報曾狀態開始,按照制造商說明書的規定啟動和復位連接到傳輸線路上的第二類組件中包含的一個或多個功能。
5.3.3 要求
第二類組件的啟動應不影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類組件的正常工作,第二類組件傳輸的有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功能信息應與類組件發出的信息相一致。
注:第二類組件的故障可使火災報曾控制器進入故障報警狀態。
5.4 抗電磁干擾試驗
5.4.1 目的
檢驗各類組件連接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功能是否受到電磁干擾影響。
5.4.2 方法和要求
將各類組件按制造商規定的要求連接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按各組件的相應標準的抗電磁干擾試驗要求,分別對各組件進行抗電磁干擾試驗,各組件均應滿足相應標準的試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