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是常用的滅火系統,它們在保護各類場所免受火災威脅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兩種設備在安裝、調試、使用和維護方面有一些區別,下面將詳細介紹它們的各個環節。
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的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方法:
安裝流程:
位置擺放:根據現場情況,選擇合適的位置擺放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
瓶體安裝:將貯瓶移動到消防柜內,并使用出廠連接管將其連接好。
瓶箍安裝:安裝瓶箍并緊固,確保貯瓶固定穩妥。
電磁閥安裝:安裝電磁閥,并緊固。
與其他系統聯動:將柜式裝置與報警系統和控制系統等進行聯動,同時進行線路的鋪設。
注意:正式使用前,要拔下電磁閥下的保險銷。
調試流程:
熟悉說明書:在調試前,認真閱讀相關系統的說明書,熟悉工程設計方案。
系統檢查:確保儲存瓶組架、儲瓶組等部件安裝牢固。
管路系統檢查:按照工程設計要求進行管道系統的檢查,包括材料、通徑、長度、表面處理、布置線路、噴嘴規格等。
設備連接:將火災探測器、手動控制盒、聲光報警器等外圍設備與氣體滅火控制器連接好,并檢查線路連接是否正確。
功能調試:按照說明書中的說明和工程方案,對各項功能進行調試和設置。
系統復位:調試完成后,將系統復位,并確保處于正常開通狀態。
使用要求:
安全撤離:在滅火噴射前,所有人員必須在延時期內撤離火情現場。滅火完成后,首先啟動風機將廢氣排出,然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現場。
安裝場所要求:安裝場所的環境溫度應在0~50℃之間,并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空氣中不應含有易爆、導電塵埃及腐蝕部件的有害物質,必要時需采取保護措施。同時,系統不得受到震動和沖擊。
操作人員要求:使用人員應熟悉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和操作程序,以及各閥件的基本結構和工作狀態。
維護與保養:
系統檢查和保養:為確保滅火系統的可靠性,應建立完善的系統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并制定操作規程。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并由檢查員簽名。
管理和檢查:專人負責管理自動滅火控制器,并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定期檢查:定期對七氟丙烷滅火裝置進行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壓力指示值檢查、高壓軟管檢查等。
復位和恢復:在滅火啟用后,需將各部分恢復到原來的位置,包括復位按鈕、活塞、手動裝置、密封膜片等。
注意事項:在維護與保養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定執行,如《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通過簡單明了的安裝、調試、使用和維護流程,能夠高效、可靠地提供火災保護。然而,在實際應用中,應由專業的消防工程師進行設計、安裝和維護,以確保系統的安全和有效性。
消防給水系統應滿足水消防系統在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壓的要求。
3.0.2 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60MPa。高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靜壓;
2 對于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的工作壓力確定;
3 對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與消防水泵吸水口的靜壓之和;
4 對于采用穩壓泵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為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水壓與消防水泵吸水口的靜壓之和、穩壓泵在維持消防給水系統壓力時的壓力兩者的較大值。
3.0.3 設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平時運行工作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14MPa,應保證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時的出水流量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大于或等于0.10MPa。
3.0.4 室外消火栓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消火栓的設置間距、室外消火栓與建(構)筑物外墻、外邊緣和道路路沿的距離,應滿足消防車在消防救援時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2 當室外消火栓系統的室外消防給水引入管設置倒流防止器時,應在該倒流防止器前增設1個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火栓的流量應滿足相應建(構)筑物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滅火、控火、冷卻和防火分隔的要求;
4 當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滅火且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大于30L/s時,應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3.0.5 室內消火栓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火栓的流量和壓力應滿足相應建(構)筑物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滅火、控火的要求;
2 環狀消防給水管道應至少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供水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關閉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室內消防用水量;
3 在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場所內,包括設備層在內的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4 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方便使用和維護。
3.0.6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由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管網直接供水時,應在引入管處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當采用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時,該倒流防止器應設置在清潔衛生的場所,其排水口應采取防止被水淹沒的措施。
3.0.7 消防水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質應滿足水基消防設施的功能要求;
2 水量應滿足水基消防設施在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用水量要求;
3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體、水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應采取保障消防車安全取水與通行的技術措施,消防車取水的吸水高度應滿足消防車可靠吸水的要求。
3.0.8 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中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在僅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50m³,其他情況下應大于或等于100m³;
2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保證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3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內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水位運行安全和實現設計出水量的要求;
4 消防水池的水位應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顯示,消防水池應設置高低水位報警裝置;
5 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3.0.9 高層民用建筑、3層及以上單體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筑,當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3.0.10 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積和壓力應能保證初期滅火所需水量;
2 屋頂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防止被隨意關閉的保護措施;
3 設置高位水箱間時,水箱間內的環境溫度或水溫不應低于5℃;
4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應能防止出水管進氣。
3.0.11 消防水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應確保在火災時能及時啟動;停泵應由人工控制,不應自動停泵。
2 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3 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 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從市政給水管網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應設置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
5 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其應急電源應滿足消防水泵隨時自動啟泵和在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持續運行的要求。
3.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內,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內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內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5。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于自動啟泵狀態。
3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具有機械應急啟泵功能,且機械應急啟泵時,消防水泵應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內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3.0.13 穩壓泵的公稱流量不應小于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且應小于系統自動啟動流量,公稱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條文說明
3.0.1 本條規定了消防給水系統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給水系統由消防水源、供水設施、消防供水管道、控制閥門等組成,是火災時向各類水滅火系統、防護冷卻系統、防火分隔系統和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裝備供水的基礎設施。系統的關鍵參數是流量、水壓及消防用水量,這些參數是保障各類水消防系統實現相應功能的基本指標,在設計和應用時應合理確定這些參數并能滿足系統發揮作用的基本要求。
3.0.2 本條規定了確定不同壓力制消防給水系統壓力的方法。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工作壓力是確定所用設備、器材、管材管件、閥門和配件等系統組件的工作壓力等級、選擇管材和設計管道的重要參數,是消防給水系統的基礎性能指標,需要準確確定,以確保系統在準工作狀態下安全運行,并防止在調試、驗收、檢測以及滅火救援等情況下因壓力超過系統組件和管道的額定壓力出現滲漏或損壞而使系統失效。
3.0.3 本條規定了市政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網的基本性能要求。市政消火栓是市政給水系統的基礎設施之一,也是滅火救援時供消防車取水的主要設施,其流量和壓力由市政給水管網提供,并應滿足在滅火時流量增大、水頭損失增加情況下的壓力需求和保證兩支水槍(按水槍出水口徑為19mm,每支水槍平均出水流量7.5L/s確定)撲救火災所需流量要求。
3.0.4 本條規定了室外消火栓系統設置的基本要求。室外消火栓是消防給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不同供水方式或壓力,室外消火栓具有向消防車供水、直接用于室外滅火撲救和防護冷卻、防止火災向相鄰建(構)筑物蔓延等多重作用。室外消火栓系統的設置應充分考慮設置位置、流量、壓力等關鍵設計參數和系統其他組件對系統功能的影響,以保障其在消防救援時正常發揮作用。
3.0.5 本條規定了室內消火栓系統設置的基本要求。室內消火栓系統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室內滅火救援的基本消防力量,也是撲救建筑火災進入猛烈燃燒階段時的主要消防設施。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方式、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救援人員快速查找和安全、方便使用,系統的供水應可靠,衡量系統供水能力的流量、壓力和火災延續時間等關鍵設計參數應滿足相應的防護目標。
3.0.6 本條規定了防止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對其他用水性能產生不良作用的基本要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取水方式和路徑多樣,當從生產、生活給水管道上接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受到污染,并應確保這些防止倒流設施自身的衛生性能符合相應的要求。
3.0.7 水質、水量是各類水源用作消防水源的基本性能指標。其中,水質是保障各類水滅火系統能夠持續、正常工作的基本條件,對于用水有特殊要求的滅火系統,還需符合相應的水質要求;水量是確保水滅火系統實現相應防護目標的根本保障。另外,當消防水源還需供消防車取水時,應設置取水口,且取水口的吸水高度要滿足消防車快速、方便和安全取水的要求。本條規定的這些要求是保證實現各類水滅火系統功能的基本要求。
3.0.8 本條規定了消防水池設置的基本要求。為保證消防給水系統和水滅火系統在撲救火災時有足夠的水量并確??煽坑盟浪貞獌Υ婊馂难永m時間內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和有效水位是確保消防水源充足和具有持續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標,出水管的設置是消防水泵連續、安全運行的基本保障,必須保證。
3.0.9 本條規定了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基本范圍。高位消防水箱具有在準工作狀態時為消防給水系統和水滅火系統穩壓、在發生火災時提供初期消防用水量的雙重作用,是保障水滅火系統撲救建筑初起火災的重要設施。
3.0.10 本條規定了高位消防水箱設置的基本要求。高位消防水箱作為消防水泵啟動前為各類水滅火系統提供消防用水的重要設施,水量、水壓、水位、防凍和供水的可持續性等技術要求尤為重要,這些要求也是高位消防水箱在日常運維和監督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只有確保這些關鍵環節的安全可靠,才能夠快速和高效地撲救建筑初起火災,提高火災撲救效果。
3.0.11 本條規定了消防水泵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水泵是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向消防給水系統和水滅火系統提供所需流量和壓力的關鍵設備,應確保其在火災狀態下持續運行和安全可靠,流量、壓力、功率、吸水方式等關鍵參數應滿足實際運行的需要,并在零流量、小流量、額定流量以及過載流量等工況下不會發生損壞和故障。消防水泵不得設置自動停泵功能,否則會顯著削弱系統滅火能力,嚴重者會導致人員傷亡或更大的火災事故,其停止方式應根據火災撲救和消防水源等情況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人員確定。
3.0.12 本條規定了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基本性能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是保證消防給水系統可靠運行的關鍵部件,在準工作狀態下的防水、防塵等性能和在火災狀態下的啟動性能必須得到保障,避免貽誤因滅火時機而影響火災撲救效果,甚至失敗。
3.0.13 本條規定了穩壓泵的基本性能要求。穩壓泵是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維持系統壓力的主要組件,主要用于監測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嚴密性和工作狀態,防止消防水泵頻繁啟動。其中,流量和壓力設置的合理性對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和經濟性具有決定性作用,是確保消防給水系統在準工作狀態下持續運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