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100氣體滅火劑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不導電的純“綠色”壓縮氣體,它由大氣中存在的氣體氮氣組成,原料非常豐富,滅火過程中不影響人的視野且不產生溫差和腐蝕性分解物,滅火劑的釋放只是將來自大自然的氣體放回大自然,既沒有臭氧耗損潛能值(ODP),也不會產生“溫室效應”,更不會產生損害大氣的化學物質,不會造成諸如鹵代烷及其替代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伴生的毒性問題,是一種理想的綠色、環保、滅火劑,適用在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也是近年要逐步淘汰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理想替代物。
主要應用場所為電子計算機房、通訊機房、變壓器室、電器開關和配電室、發電機房、浸油槽、烘干設備、噴漆間、電器儀表室、控制中心、圖書館和檔案庫、文物資料珍藏庫等。特別是數據中心場所。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室內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6.1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宜與其他用水管道分開設置;當有困難時,消火栓給水管道可與其他給水管道合用,但當其他用水達到小時流量時,應仍能供應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2 當室內消火栓總數大于10個時,其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環狀管網的進水管宜設置兩條,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另一條應仍能供應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3 在同層的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當某段損壞時,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數不應大于5個;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4 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給水管道分開獨立設置。
7.6.2 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10m;
2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0MPa時,應設置減壓裝置;
3 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當保證同層相鄰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時,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當保證有一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不應大于50m;
4 室內消火栓應設置在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栓口離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1m;同一工程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長度不應大于25m;
5 設置有消防水泵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措施;
6 室內消火栓處應同時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其安裝高度應便于使用,栓口直徑宜為25mm,噴嘴口徑不宜小于6mm,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宜小于19mm。
7.6.3 單建掘開式、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當不能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宜設置氣壓給水裝置。氣壓罐的調節容積:消火栓系統不應小于300L,噴淋系統不應小于150L。
條文說明
7.6.1 室內消防管道是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效地供給消防用水,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1 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宜與其他用水管道分開設置,特別是對于大、中型人防工程,其他用水如空調冷卻水、柴油電站冷卻水及生活用水較多時,宜與消防給水管道分開設置,以保證消防用水供水安全;當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與消火栓管道合用,但其他用水量達到小時流量時,應保證仍能供給全部消防用水量。
2 環狀管網供水比較安全,當某段損壞時,仍能供應必要的水量,本條規定主要指當消火栓超過10個的消火栓給水管道設置環狀管網。為了保證消防供水安全可靠,規定環狀管網宜設置兩條進水管,使進水管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進水管損壞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水量。若室外給水管網為枝狀或引入兩條進水管有困難,可設置一條進水管,但消防泵房的供水管必須有兩條與消火栓環狀管網連接。
坑道式、地道式工程設置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可采用支狀管網,同時在管網相距最遠的兩端均應按本規范第7.5.2條設置水泵結合器。
人防工程一般生活、生產用水量較小,消防進水管可以單獨設置,并不設水表,以免影響進水管供水能力,若要設置水表時,應按消防流量選表。
3 環狀管網上設置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是為了保證管網檢修或某段損壞時,仍能供給必要的消防用水,兩個閥門之間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數量不應超過5個。多層人防工程消防給水豎管上閥門的布置應保證一條豎管檢修時,其余豎管仍能供應消防用水量。
4 規定消火栓給水管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給水管道應分開獨立設置,主要是防止消火栓或其他用水設備漏水或用水時,引起自動噴水系統的水力報警閥誤報;另外,火災時兩個系統儲水時間及用水量相差較大,難以保證各系統同時滿足規范要求。
7.6.2本條對消火栓的設置作了規定。
1 消火栓的水壓應保證水槍有一定長度的充實水柱。充實水柱的長度要求是根據消防實踐經驗確定的。我國撲救低層建筑火災的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一般在(10~17)m之間?;饒鰧嵺`證明,當口徑19mm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10m時,由于火場煙霧較大、輻射熱高,尤其是地下建筑,排煙困難,溫升又快,很難撲救火災。當充實水柱增大,水槍的反作用力也隨之增大,如表1所示。經過訓練的消防隊員能承受的水槍反作用力不應超過20kg,一般人員不大于15kg?;饒龀S玫某鋵嵥L度一般在(10~15)m。為了節省投資和滿足火場滅火的基本要求,規定人防工程室內消火栓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于10m,并應經過水力計算確定。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Sk——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m);
H1——被保護建筑物的層高(m);
H2——消火栓安裝高度(一般距地面1.1m);
a——水槍上傾角,一般為45。,若有特殊困難可適當加大,但不應大于60。。
表1 口徑19mm水槍的反作用力
2 消火栓栓口的壓力,火場實踐證明,水槍的水壓過大,開閉時容易產生水錘作用,造成給水系統中的設備損壞;一人難以握緊使用;同時水槍流量也大大超過5L/s,易在短時間內用完消防儲水量,對撲救初期火災極為不利。當栓口出水壓力大于0.50MPa時,應設置減壓裝置,減壓裝置一般采用減壓孔板或減壓閥,減壓后消火栓處壓力應仍能滿足水槍充實水柱要求。
3 消火栓的間距十分重要,它關系到初期火災能否被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關系到起火建筑物內人身和財產安危。統計資料表明,一支水槍撲救初期火災的控制率僅為40%左右,兩支水槍撲救初期火災的控制率達65%左右。因此,本條規定當同時使用水槍數量為兩支時,應保證同層相鄰有兩支水槍(不是雙出口消火栓)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其間距不應大于30m,如圖6所示。
圖6 同層消火栓的布置示意圖
A、B、C、D、E一室內消火栓;R一消火栓的保護半徑(m);
s一消火栓間距(m);b一消火栓實際保護寬度
消火栓的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A、B、C一室內消火栓;R一消火栓的保護半徑(m);
S一消火栓間距(m);b一消火栓實際保護寬度
消火栓的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4 消火栓應設置在工程內明顯而便于滅火時取用的地方。為了使人員能及時發現和使用,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標志,消火栓應涂紅色,并不應成其他東西。
為了減少局部水壓損失,消火栓的出口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
在同一工程內,如果消火栓栓口、水帶和水槍的規格、型號不同,就無法配套使用,因此規定同一工程內應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饒鰧嵺`證明,室內消火栓配備的水帶過長,不便于撲救室內初期火災。消防隊使用的水帶長度一般為20m,為節省投資,同時考慮火場操作的可能性,要求水帶長度不應大于25m。
5 為及時啟動消防水泵,本條規定設置有消防水泵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以便迅速遠距離啟動。為了防止誤啟動,要求按鈕應有保護措施,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內或裝有玻璃罩的壁龕內。
6 室內消火栓處設置消防軟管卷盤,以方便非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滅火。
7.6.3 單建掘開式、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由于受條件限制,有時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很難,故規定在此類人防工程中,當不能設置高位消防水箱時,宜設置氣壓給水裝置,一旦發生火災,氣壓給水裝置是可以保證及時供水的。
防空地下室可以與地面建筑的消防穩壓水箱合用。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1.1 建筑面積大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備用照明可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8.1.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兩路電源或兩回路供電線路供電,并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當采用柴油發電機組作備用電源時,應設置自動啟動裝置,并應能在30s內供電。
8.1.3 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回路應引自專用消防配電柜或專用供電回路。其配電和控制線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8.1.4 消防配電設備應采用防潮、防霉型產品;電纜、電線應選用銅芯線;蓄電池應采用封閉型產品。
8.1.5 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暗敷設時,應穿在金屬管中,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2 當采用明敷設時,應敷設在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內,并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3 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時,且敷設在電纜溝、槽、井內時,可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4 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設;
5 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除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外,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當敷設在同一電纜溝、井內時,宜分別布置在電纜溝、井的兩側;當敷設在同一線槽內時,應采用不燃隔板分開。
8.1.6 消防用電設備、消防配電柜、消防控制箱等應設置有明顯標志。
條文說明
8.1.1 本條對消防電源及其負荷的等級作了規定。
消防電源是指人防工程的消防設備(如消防水泵、防煙排煙設施、消防應急照明、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自動滅火設備、自動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室等)所用的電源。
在發生火災后,有消防電源,才能保證消防設備進行工作和疏散人員、物資。因此,合理地確定消防電源的負荷等級,對保證工程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對于一些較小的工程,消防用電設備少,也可用蓄電池(EPS)作備用電源。采用蓄電池(EPS)作備用電源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蓄電池的容量,在正常電源斷電后,對消防應急照明、排煙風機、火災報警裝置等,應能連續供電30min以上;對消防水泵,應與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相一致;二是注意蓄電池平時保養及充電,使其能起到備用電源的作用。
對于汽車庫的供電等級,平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執行,戰時按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 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規定的要求設置柴油發電機組。
8.1.2 本條對消防設備的兩路電源的切換方式、切換點及自備發電設備的啟動方式作了規定。這是消防設備工作的性質決定的,只有在末級配電盤(箱)上自動切換,才能保證消防用電設備可靠的電源。
由于一般自動轉換開關和自啟動的時間基本上均能滿足消防的需要,故對切換和啟動時間未作具體規定。
8.1.3 為了保證消防用電設備供電安全可靠,本條規定了消防用電設備供電設計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以便把消防用電與其他一般用電嚴格分開。
為了防止火災從電氣線路蔓延和發生觸電事故,在滅火前,首先要切斷起火部位的電源。如果不把消防電源同一般電源分開,火災時將會把全部電源切斷(包括消防電源),消防用電設備就會斷電,這是不允許的。發生火災時,消防水泵、消防應急照明、防排煙設備等要保證工作。因此,消防用電線路同普通用電線路必須嚴格分開。
8.1.4 本條規定在電氣設計和設備、電纜、電線選型時應選用防潮、防霉型。因為一般人防工程內的濕度比較大,普通型號的電氣設備在潮濕的條件下長期工作,會使其絕緣降低,有可能引起事故,發生火災。
根據使用的經驗,一般鋁芯線可安全使用(6~8)年,而在潮濕場所有的只用(2~3)年就出了問題。為了保證安全,減少浪費,對人防工程內電氣線路作了選用銅芯線的規定。
人防工程內使用蓄電池比較多,由于一般的蓄電池在工作過程中要放出有害氣體,容易造成事故。所以,人防工程內使用的蓄電池應選用封閉型產品。
8.1.5 為了保證消防用電設備正常工作,本條對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線路的敷設方式和部位作了具體的規定。
8.1.6由于消防用電設備都是在火災時才啟用,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操作,如沒有明顯的標志,往往會延誤操作,故作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