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是一種常用的滅火設備,它采用七氟丙烷作為滅火劑,能夠在發生火災時迅速釋放并撲滅火勢。然而,為了確保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效果,選擇合適的噴放時間至關重要。下面是關于柜式七氟丙烷噴放時間的一些介紹和常見問題解答。
問:柜式七氟丙烷的噴放時間是什么?
答:柜式七氟丙烷的噴放時間取決于火災的發展速度和撲救的需求。一般來說,系統應該在火災剛剛開始或者火勢快速擴大之前觸發噴放。這樣可以確保滅火劑迅速散布到整個防護區域,有效撲滅火源,減少火勢蔓延的可能性。
問:如何確定柜式七氟丙烷的噴放時間?
答:確定柜式七氟丙烷的噴放時間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首先,需要評估防護區的火災風險和潛在的火災發展速度。這可以通過對場所的火災風險分析和評估來完成。其次,需要參考相關的設計規范和標準,了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響應時間和噴放延遲要求。最后,還應考慮人員安全和緊急撤離的時間。
問: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有自動觸發機制嗎?
答:是的,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通常配備自動觸發機制。這些機制可以通過火災探測器、煙霧探測器、溫度傳感器等監測設備來檢測火災的存在。一旦系統檢測到火災信號,自動觸發機制將立即啟動七氟丙烷的噴放,以盡快撲滅火勢。
問: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可以手動觸發嗎?
答:是的,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通常也配備手動觸發裝置,以供人工啟動。這些手動觸發裝置可以位于防護區的入口處或者的操作區域,以便在發現火災時能夠立即手動啟動系統,進行緊急滅火。
問:柜式七氟丙烷噴放后需要多長時間撲滅火勢?
答:柜式七氟丙烷噴放后,撲滅火勢的時間會根據火災的大小和七氟丙烷的濃度來變化。一般情況下,七氟丙烷具有快速撲滅火勢的能力。在適當的濃度下,它能夠迅速抑制火源的燃燒,并有效控制火勢的蔓延。
總結起來,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噴放時間應根據火災的特點、防護區的需求和相關設計規范來確定。自動觸發機制和手動觸發裝置能夠確保系統在火災發生時及時啟動。使用七氟丙烷的優點之一是其快速撲滅火勢的能力,但具體的撲滅時間仍然取決于火災的規模和七氟丙烷的濃度。對于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安裝和操作,建議咨詢專業的設計和工程團隊,以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
下列建筑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業建筑。
11.2.2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樓梯間、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2 對于在梯段之間采用防火隔墻隔開的剪刀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每個樓梯間、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均應分別獨立設置;
3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的系統服務高度不應大于100m。
11.2.3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應具有面積大于或等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應具有面積大于或等于3.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11.2.4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避難層中的避難區,應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其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避難區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均應大于或等于2.0㎡。避難間應至少有一側外墻具有可開啟外窗,其可開啟有效面積應大于或等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2%,并應大于或等于2.0㎡。
11.2.5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送風量應滿足不同部位的余壓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閉避難層(間)、封閉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
2 防煙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
11.2.6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并應能在防火分區內的火災信號確認后15s內聯動同時開啟該防火分區的全部疏散樓梯間、該防火分區所在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各一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
11.2.1 本條規定了建筑中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防煙的范圍。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受風壓作用影響較大,利用建筑本身的自然通風條件難以起到有效阻止煙氣進入人員疏散安全區域的作用,需要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方式維持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內的正壓以阻止煙氣侵入。
11.2.2 本條規定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基本設置要求。要求樓梯間、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獨立設置,規定系統的服務高度是提高機械加壓系統的可靠性,確保系統能夠在防煙樓梯間與前室、前室與疏散走道之間形成一定的壓力差或壓力梯度,是實現防煙目標的關鍵。
11.2.3 本條規定了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防煙前室自然排煙口的基本設置要求,以確保防煙樓梯間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自然通風防煙的有效性。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的樓梯間前室和消防電梯前室,通風開口的面積大小是影響防煙效果的主要因素,只有保證一定的開口面積才能確保防煙的有效性。
11.2.4 本條規定了建筑中避難區自然排煙口的基本設置要求。避難層和避難間是建筑內人員,尤其是行動不便者避免火災威脅、等待救援的安全場所,避難區采用自然通風方式防煙時,自然通風口的面積和朝向均需要符合本條規定。
11.2.5 本條規定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送風量的基本要求。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在防煙部位的余壓值是考察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性能的一個重要技術指標,是確定系統送風量和風機選型的基礎。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滿足各防煙部位余壓值的要求,以便在疏散路徑上形成一定的壓力梯度,阻止煙氣侵入安全區域,并能滿足疏散門的開啟要求。
11.2.6 本條規定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聯動工作要求,以保證著火區域及其受影響較大區域中防煙部位能夠及時建立安全屏障,避免煙氣的侵入?;馂臅r,加壓送風系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為滿足火災初期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首先,要保證防煙系統能夠及時聯動開啟;其次,聯動范圍要滿足設計要求,符合疏散策略。
同一個防煙分區應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11.3.2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場所應結合該場所的空間特性和功能分區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及其分隔應滿足有效蓄積煙氣和阻止煙氣向相鄰防煙分區蔓延的要求。
11.3.3 機械排煙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應按不同防火分區獨立設置;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機械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中每段的系統服務高度應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統服務高度應小于或等于100m。
11.3.4 兼作排煙的通風或空氣調節系統,其性能應滿足機械排煙系統的要求。
11.3.5 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具有在280℃時自行關閉和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
1 垂直主排煙管道與每層水平排煙管道連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2 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 排煙風機入口處;
4 排煙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11.3.6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積小于500m²的房間外,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能直接從室外引入空氣補風,且補風量和補風口的風速應滿足排煙系統有效排煙的要求。
11.3.1 本條規定了同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方式的要求,以確保排煙系統的有效性。當同一個防煙分區內同時采用自然排煙方式和機械排煙方式排煙時,自然排煙的排煙口可能會變為進風口而影響排煙效果。
11.3.2 本條規定了防煙分區劃分的基本要求。劃分防煙分區旨在提高排煙效率,使設置的排煙系統更加合理,避免煙氣蔓延和影響范圍擴大。防煙分區劃分應根據場所的具體情況,結合排煙場所的空間特性和功能分區、防煙分區的面積大小、擋煙設施的設置等因素確定。
11.3.3 本條規定了機械排煙系統水平和豎向布置的基本要求,以保證系統在火災時的安全和運行的有效性、可靠性。水平方向按防火分區獨立設置,有利于保證防火分區的完整性和防火分隔的可靠性;豎向分段布置是為了避免排煙系統擔負樓層數太多或豎向高度過高,防止系統因故障波及面過大而降低系統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1.3.4 本條規定了與排煙系統合用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基本性能要求。排煙系統和通風、空氣調節系統一般需要分別單獨設置,確需合用時,一是系統各組件的性能要滿足排煙系統要求,二是要采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保證在發生火災時系統能順利地從通風或空調模式轉變為排煙模式。
11.3.5 本條規定了排煙防火閥的設置部位和功能要求,以阻止帶火煙氣或高溫煙氣進入排煙管道系統,保護排煙風機和排煙管道,防止火災向其他區域蔓延。排煙防火閥平時呈開啟狀態,火災時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時自動關閉,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到隔煙阻火作用。
11.3.6 本條規定是確保建筑內火災時人員疏散安全對補風系統設置及其性能的基本要求。排煙系統排煙時,通過補風形成理想的氣流組織,保持內部具有合適的壓力以迅速排除煙氣。補風系統設置不合理,會對排煙系統造成較大影響,降低排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