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式滅火裝置是消防行業的一個創新發明,作為一套簡單、低成本且高度可靠的獨立自動滅火系統,它無需任何電源、無需專門的煙、溫感探測器,無需復雜的設備及管線,利用自身儲壓,依靠一根柔性可彎曲的探火管作為火災的探測報警部件 。同時這種探火管還可以兼作滅火劑的輸送及噴放管道,柔性的探火管可以很方便地布置到每一個潛在的著火源的最近處,一旦發生火災,探火管受熱破裂,立即釋放滅火劑撲滅火源,集報警和滅火于一體,將火患撲滅在最初階段,既可大幅度降低工程的造價,也可降低每決滅火的費用。
并且不會對人員造成任何傷害,采用火探裝置,可由原來對較大封閉空間的房間保護改為直接對各種較小封閉空間的貴重設備進行保護。
適用范圍
電器設備、控制箱、配電板等易發生火患的空間的防火問題。目前,該裝置在國內已廣泛應用于電廠、通訊、廣電、石化、鐵路等重要建筑。
GB2592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探火管 fire detection tube
可自動探測火災、啟動滅火裝置并能輸送滅火劑的充壓非金屬軟管。
3.2 探火管式滅火裝置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采用探火管自動探測火災并能啟動噴射的預制滅火裝置。
3.3 直接探火管式滅火裝置 direc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將探火管作為火災探測、裝置啟動、滅火劑釋放部件的滅火裝置。
3.4 間接探火管式滅火裝置 indirec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with fire detection tube
將探火管作為火災探測及啟動部件,釋放管、噴頭作為滅火劑釋放部件的滅火裝置。
3.5 釋放管 releasing pipe
滅火裝置中僅用于輸送滅火劑的管道。
3.6 噴射時間 discharge time
裝置噴完設計用量滅火劑的時間。
3.7 滅火時間 extinguishing time
滅火裝置向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開始噴射滅火劑至明火被撲滅的時間。
3.8 滅火濃度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氣壓和規定的溫度條件下,撲滅某種火災所需氣體滅火劑在空氣中的最小體積百分比;或撲滅特定火災單位體積內所需干粉滅火劑的質量。
注: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4.1 按充裝的滅火劑類別可分為:
a)干粉類探火管式滅火裝置(A表示ABC干粉滅火劑,BC干粉滅火劑不表示,C表示超細干粉滅火劑);
b)氣體類探火管式滅火裝置(E表示二氧化碳滅火劑,L表示六氟丙烷滅火劑,Q表示七氟丙烷 滅火劑)。
4.2 按工作原理可分為:
a)直接探火管式滅火裝置(以Z表示);
b)間接探火管式滅火裝置(以J表示)。
6.1.1 外觀質量
6.1.1.1 探火管式滅火裝置(以下簡稱滅火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6.1.1.2 滅火裝置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明顯部位,銘牌內容應符合9.1的規定。
6.1.2 滅火裝置構成
6.1.2.1 直接式滅火裝置應至少由滅火劑貯存容器、容器閥、探火管、單向閥和壓力顯示器構成。
6.1.2.2 間接式滅火裝置應至少由滅火劑貯存容器、容器閥、探火管、單向閥、壓力顯示器、噴嘴及管路管件構成。
6.1.3 滅火劑
滅火裝置中充裝的滅火劑除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及安全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標準的規定:
a) 干粉滅火劑應符合GB 4066.1、GB 4066.2和GA 578的規定。
b) 氣體滅火劑應符合GB 4396、GB 18614,GB 25971或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
6.1.5 噴射時間
按7.5規定的方法進行噴射時間試驗,探火管應無破裂或損壞現象,噴射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a)直接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滅火裝置噴射時間不應大于60 s;
b) 間接式二氧化碳滅火裝置噴射時間不應大于60 s,間接式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滅火裝置噴射時間不應大于10 s,間接式干粉滅火裝置噴射時間不應大于30 s。
6.1.6 高溫性能
按7.7.2規定的方法進行高溫試驗,滅火裝置及其連接件應能正常工作,探火管不應出現斷裂和脫落現象。
6.1.7 抗振性能
按7.10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滅火裝置任何部件不應產生松動、脫落和結構損壞,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滅火劑的凈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0.125% ;干粉滅火劑貯存容器內壓力損失不應大于充裝壓力的1.5%。試驗后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6.1.8 溫度循環泄漏要求
按7.11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滅火劑的凈重損失量 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0.125%;干粉滅火劑貯存容器內壓力損失不應大于充裝壓力的1.5%。試驗 后自動啟動滅火裝置,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6.1.9 滅火性能
6.1.9.1 全淹沒滅火性能
6.1.9.1.1 B類火滅火性能
按7.12.2.2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B類火滅火試驗,滅火裝置應在滅火劑噴射結束后30 s內滅火。
6.1.9.1.2 A類火滅火性能
按7.12.2.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A類火滅火試驗,滅火裝置應在滅火劑噴射結束后30 s內滅火。 撲滅明火后,繼續抑制10 min,開啟空間通風,木垛不應復燃。
6.1.9.2 局部應用滅火性能
按7.12.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局部應用滅火試驗,二氧化碳、干粉探火管滅火裝置應能在20 s內撲滅所有明火;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應能在10 s內撲滅所有明火。滅火裝置噴射結束后,保護對象在1 min內未出現復燃現象。
6.3.1 標志
探火管外表面應隔段1 m設有性標識,至少注明: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格、靜態動作溫度、生產日期。
6.3.2工作壓力
探火管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
6.3.3 密封要求
按7.2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封性試驗,試驗壓力為探火管的工作壓力,保壓時間5min,探火管應無氣泡泄漏。
6.3.4 靜態動作溫度
按7.4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動作溫度試驗,靜態動作溫度值Ti應不超出生產單位公布的探火管動作溫度值T0×(1±10%),且不應大于180℃。
6.3.5 水壓爆破性能
按7.6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爆破試驗,探火管的爆破壓力不應小于其工作壓力的4倍。
6.3.6 耐高溫性能
按7.7.1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高溫性能試驗,探火管應無軟化和變形現象。
6.3.7 耐低溫性能
按7.8規定的方法進行耐低溫性能試驗,探火管應無脆裂現象。
6.3.8 耐熱空氣老化性能
按7.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探火管應無裂紋等損壞。
7.5.1 直接式滅火裝置噴射時間
試驗前將滅火裝置在使用環境溫度條件下放置16 h以上,按規定方式將探火管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探火管末端連接一可連續監視管內壓力的變送器,探火管長度為生產單位公布的滅火裝置配接的長度。在探火管末端通過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動啟動滅火裝置噴射滅火劑,開始計時,當滅火劑噴射結束或噴口處壓力達到0.18MPa時,停止計時,記錄噴射時間。
7.5.2 間接式滅火裝置噴射時間
試驗前將滅火裝置在使用環境溫度條件下放置16h以上,按規定方式將探火管、釋放管和噴嘴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探火管、釋放管長度為生產單位公布的滅火裝置配接的長度,噴嘴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由設計決定。在探火管末端通過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動啟動滅火裝置噴射滅火劑,開始計時,當滅火劑噴射結束時,停止計時,記錄噴射時間。
7.12.1 一般要求
根據探火管式滅火裝置結構特性、充裝滅火劑種類確定7.12.2和7.12.3規定的滅火性能要求與被測樣品的適用性。
7.12.2 全淹沒滅火試驗
7.12.2.1 試驗條件
滅火裝置滅火試驗空間容積由裝置中滅火劑量和試驗滅火濃度計算確定,其高度不應小于1.0m。
試驗滅火濃度為設計濃度(見附錄I)的76.92%。
試驗空間若設泄壓口,應設在3/4空間高度以上或頂部。
直接式滅火裝置的探火管長度應為生產單位公布的長度,探火管的布置應按生產單位公布的位置設置,試驗時探火管的爆破口應出現在其末端。
間接式滅火裝置應在生產單位公布的最長釋放管和探火管的條件下進行,噴嘴位置應保證滅火劑不能直接噴向試驗火、不能引起燃料的飛濺。
7.12.2.2 滅B類火試驗
滅火模型為正方形油盤和鋼質圓形油罐,油盤面積級別分別為0.05 ㎡,0.10 ㎡,0.15 ㎡,0.20 ㎡,0.25 ㎡,面積偏差為±0.01 ㎡,高度為100 mm,用壁厚為3 mm的鋼板制成,油盤面積由生產單位選取;油罐內徑80 mm±5 mm,高度不小于100 mm,壁厚5 mm?6 mm,滅火油盤級別由生產單位選取,燃料為商業級正庚烷。油盤內注入30 mm厚正庚烷,液面距油盤沿口距離不大于50 mm,底部以清水作墊層;油罐底部墊水,正庚烷深度至少為50 mm,液面距燃料罐口至少40 mm。
油盤置于試驗空間地面正,油罐共4個,分別置于試驗室空間對角位置,兩上兩下交錯放置,下角油罐置于地面上,上角油罐距離頂部300 mm,距墻50 mm。點燃油盤和油罐,預燃30 s,自動啟動滅火裝置,記錄噴射時間、滅火時間。
7.12.2.3 滅A類火試驗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當的松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四層構成,每層四根方木。方木橫截面為40 mm×40 mm,長300 mm±50 mm。木垛層間呈直角交錯放置,每層方木之間間隔均勻擺成正方形,將方木及層間釘起來形成木垛。引燃油盤為鋼質正方形,面積0.16 m²±0.02 m²,高106 mm,鋼板厚6 mm。引燃木垛用燃料為商業級正庚烷。
將木垛放在鋼質試驗架上,油盤置于木垛正下方,油盤上沿距木垛底部約300 mm,試驗架的結構應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氣中。
在試驗空間外引燃木垛,但不應受陽光、雨雪等天氣條件影響,風速不大于2 m/s,必要時可采取適當防風措施。如在室內引燃木垛時,室內空間體積應大于六倍試驗空間體積。
將1.0 L正庚烷注入油盤,點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燒3 min,正庚烷耗盡后,木垛繼續燃燒3 min。
在試驗空間外總預燃時間為s,預燃結束后將木垛移入試驗空間,移入木垛至啟動滅火系統用時不應大于15 s。關閉試驗空間所有開口,自動啟動滅火裝置,記錄噴射時間、滅火時間。
7.12.3 局部滅火試驗
試驗模型應根據具體保護對象的實際火災特性與環境等條件確定,并應保證試驗模型與實際工程 應用相似性的下列主要因素:
a) 試驗燃料應能代表實際保護對象的火災特性;
b) 試驗保護對象的幾何特征應與實際保護對象相一致;
c) 試驗空間的通風等環境條件應與實際工程應用條件相同或類似,局部應用滅火系統試驗現場空氣流速不應大于2.0 m/s;
d) 試驗滅火裝置應與實際工程應用裝置擬采用的應用方式相同。
試驗的引燃方式和預燃時間應根據可燃物的燃燒特性確定。
按設計正確安裝滅火裝置,其中探火管、釋放管、噴嘴的型號、數量、安裝位置等均與設計一致。引燃試驗模型并預燃至規定時間,將試驗模型放至規定位置處。自動啟動滅火裝置,記錄相關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