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使用方法:
1、 拉出開關下部的鎖定片即可正常旋轉開關,壓下開關鎖定片可將開關鎖定。
2、 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旋轉開關旋鈕均可開啟工作燈;向上或向下旋轉燈頭可調節光束照射角度。
3、 將燈具提手兩側的蝶形螺母松開,可將燈頭連同手持架和手柄整體卸下,再擰緊蝶形螺母,即可手持燈頭使用。
4、 將手柄套入三腳架升降桿上部,使定位珠自動定位后,即可將三腳架調升到需要的高度照明。
5、 一次充電后可在6個月內隨時使用;若長期放臵不用,每隔半年應補充充電16~20小時。
6、 充電一定要使用本公司配備的充電器。插上電源,充電器指示燈為紅色;接上負載后,整個充電過程充電器指示燈均為綠色;電源斷電或充電器出現短路、過流或過熱保護時,充電器指示燈不亮。
7、 更換燈泡時先用工具將燈圈、反光鏡、燈泡座等依次旋松擰出,取出舊燈泡,然后換上新燈泡,再按卸下時相反的順序將燈復原。 警告:每次使用后應及時進行充電。
二、注意事項:
1、 運輸及儲存時需將開關鎖定片壓下臵于鎖定位臵。
2、 經常檢查并保證提手和電池盒蓋、開關、電纜線頭及充電插座處等結構件結合緊密,以增強防水和抗沖擊能力。
3、 不要隨意拆卸燈頭和電池盒及其他密封結構件。
三、簡單故障處理方法:
1、 燈泡不亮
原因:電池電量不足或燈泡損壞。
處理方法:給燈具充電10~20分鐘后再打開,如燈泡亮則表示電量不足,繼續充電即可;在確定電池有電的情況下,向左或者向右輕輕扭動開關,如果燈泡不亮,說明燈泡損壞,更換燈泡即可。
2、 燈泡即閃即滅:
A 在確定電池有電的情況下,更換燈泡或者電路板即可。
B 電池電量不足,需要及時充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