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貯壓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4.2MPa)由瓶組架、滅火劑瓶組、動力氣體瓶組、減壓裝置、高壓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路)、集流管、安全泄放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道、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型驅動裝置、驅動氣體管路、單向閥(驅動氣體管路)等組成。裝置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三種啟動方式。
本系統主要適用于以下火災:
1)固體表面火災;
2)液體火災;
3)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4)電氣火災;
典型應用場所:
主要適用于電子計算機房、數據處理中心、電信通訊設施、過程控制中心、昂貴的醫療設施、貴重工業設備、博物館和藝術館、圖書館、檔案館、貴重物品庫、應急電力設施、易燃液體存儲區、潔凈廠房等重點場所的消防保護,也可以用于生產作業火災危險場所等。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9.5.1 一般規定
檢測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所選擇的形式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查看設計文件結合現場查看。
9.5.2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9.5.2.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2.2 報警閥組
9.5.2.2.1 安裝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組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型號規格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組應垂直安裝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水流標識與系統水流方向一致;(A 類)
c)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當無設計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 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1.2 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C 類)
d) 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B 類)
e) 壓力開關、信號閥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C 類)
f)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B 類)
g) 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B 類)
h)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B 類)
i) 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B 類)
j)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部位;(C 類)
k) 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游標卡尺。
9.5.2.2.2 功能試驗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試驗時,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水力警鈴應在 5 s~90 s 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水力警鈴應在 15 s 內發出報警鈴聲,距水力警鈴 3 m 遠處警鈴聲強度不應小于 70 dB(A);(B 類)
b) 壓力開關及時動作并連鎖啟動噴淋泵,消防聯動控制器準確接收并顯示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A 類)
c) 延遲器應能自動排水。(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開啟報警閥試驗管路閥門,用秒表測量從開啟閥門到水力警鈴報警的時間;b)在距離水力警鈴3 m處,采用數字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c)查看噴淋泵現場啟動情況,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直觀檢查延遲器能否自動排水。
檢測器具:數字聲級計、秒表、鋼卷尺。
9.5.2.3 水流指示器
檢測要求:
a) 水流指示器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C 類)
b) 水流指示器的規格、型號及安裝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B 類)
c)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300 mm。(C 類)
檢測數量:按實際安裝數量的30 %抽檢,且不少于5處,少于5處的全數檢測。每臺報警閥組最不利防火分區或樓層處必須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2.4 管網
9.5.2.4.1 基本要求
檢測要求:
a) 配水管道的材質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出口后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B 類)
c) 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報警閥前設置過濾器;(B 類)
d) 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抗變形措施;(B 類)
e) 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體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 mm;穿過衛生間或廚房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 50 mm,且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B 類)
f) 自動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無滲漏。(B 類)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抽檢一處。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直尺。
9.5.2.4.2 消防灑水軟管
檢測要求:
a) 消防灑水軟管應安裝相應的支架系統進行固定;(C 類)
b) 消防灑水軟管的長度不應超過 1.8 m。(C 類)
檢測數量: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 %抽檢,且不少于10個,少于10個的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2.4.3 管道連接方式
檢測要求:
a) 熱鍍鋅鋼管、涂覆鋼管安裝應采用螺紋、溝槽式管件或法蘭連接;(B 類)
b) 薄壁不銹鋼管安裝應采用環壓、卡凸式、卡壓、溝槽式、法蘭等連接;(B 類)
c) 銅管安裝應采用釬焊、卡套、卡壓、溝槽式等連接;(B 類)
d) 配水干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采用溝槽式管件,不應采用機械三通。(B 類)
檢測數量: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 %抽檢,且不少于5處,少于5處的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9.5.2.4.4 管道支吊架安裝
檢測要求:
a)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300 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 750 mm;(B 類)
b) 當管道大于或等于 DN50 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少于 1 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 15 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B 類)
c) 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 1.5 m~1.8 m;(B 類)
檢測數量:a)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 %抽檢,且不少于5處,少于5處的全數檢測。b)c)為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2.5 噴頭
9.5.2.5.1 安裝
檢測要求:
a) 噴頭的設置場所、規格、型號、安裝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嚴禁給噴頭、隱蔽式噴頭的裝飾蓋板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A 類)
c) 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 10 mm 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B 類)
d) 當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 1.2 m 時,增設的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B類)
檢測數量:按實際安裝噴頭數量的5 %抽檢,且不少于10個,少于10個的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2.5.2 防護措施
檢測要求:
a) 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和有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采取防護措施;(B 類)
b) 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車庫、貨架中間、高架倉庫等)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9.5.2.5.3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
檢測要求:
a) 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 25 mm 的試水閥;(A 類)
b) 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且排水管道管徑不應小于 75 mm;(B 類)
c) 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5 m;(B 類)
d) 末端試水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試驗,并應有相應排水能力的排水設施。(B 類)
檢測數量:末端試水裝置全檢。試水閥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 %抽檢,且不少于5處,少于5處的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游標卡尺。
9.5.2.5.4 系統功能
檢測要求:
a) 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信號;(A 類)
b)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不利點做末端放水試驗時,自放水開始至水泵啟動時間不應超過 5min。(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開啟系統末端試水裝置,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b)用秒表測試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至消防水泵投入運行的時間。
檢測器具:秒表、噴水末端試水接頭。
9.5.3 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9.5.3.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3.2 報警閥組
9.5.3.2.1 安裝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組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型號規格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組應垂直安裝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水流標識與系統水流方向一致;(A 類)
c)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當無設計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 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1.2 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C 類)
d)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B 類)
e) 壓力開關、信號閥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C 類)
f) 報警閥組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B 類)
g) 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B 類)
h)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B 類)
i) 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B 類)
j)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部位。(C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3.2.2 功能試驗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試驗時,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連鎖啟動消防水泵;(A 類)
b) 消防控制裝置準確顯示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A 類)
c) 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在距水力警鈴 3 m 處的聲強不應小于 70 dB(A)。(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打開報警閥試驗管路閥門,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壓力開關、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查看噴淋泵的啟動情況。用數字聲級計檢測水力警鈴的聲強值。
檢測器具:數字聲級計、鋼卷尺。
9.5.3.3 充氣設備
檢測要求:
a) 氣源設備的規格、型號、安裝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B 類)
c) 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B 類)
d) 報警閥充水一側和充氣一側、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加速器上均應安裝壓力表;(B類)
e) 充氣連接管上應安裝止回閥、截止閥;(B 類)
f) 管網充氣壓力應與設計文件相符;(B 類)
g) 空氣壓縮機的電源應采用專用消防電源;(A 類)
h) 空氣壓縮機和氣壓控制裝置狀態正常,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g)尺量、直觀檢查;h)緩慢開啟氣壓控制裝置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運行情況,核對其啟停壓力。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3.4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應符合本文件第9.5.2.3條的相關規定。
9.5.3.5 管網
9.5.3.5.1 基本要求
檢測要求:
a) 配水管道的材質及連接方式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出口后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B 類)
c) 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報警閥前設置過濾器;(B 類)
d) 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抗變形措施;(B 類)
e) 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體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 mm:穿過衛生間或廚房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 50 mm,且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B 類)
f) 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B 類)
g) 快速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無滲漏。(B 類)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抽檢一處。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直尺。
9.5.3.5.2 消防灑水軟管
消防灑水軟管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2條的相關規定。
9.5.3.5.3 管道連接方式
管道連接方式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3條的相關規定。
9.5.3.5.4 管道支吊架安裝
管道支吊架安裝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4條的相關規定。
9.5.3.6 噴頭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條的相關規定。
9.5.3.7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應符合本文件第9.5.2.6條的相關規定。
9.5.3.8 系統功能
檢測要求:
a) 干式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 1 min;(C 類)
b) 啟動 1 只噴頭或模擬 1 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閥應及時啟動,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動作并聯動啟動噴淋泵和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噴淋泵的啟動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裝置。(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開啟末端試水裝置的控制閥,報警閥應及時啟動,查看消防控制裝置顯示的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噴淋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用秒表檢測管道充水時間。
檢測器具:秒表、噴水末端試水接頭。
9.5.4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9.5.4.1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4.2 預作用裝置
9.5.4.2.1 安裝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組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型號規格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當無設計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 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1.2 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C 類)
c)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B 類)
d) 壓力開關、信號閥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C 類)
e) 預作用裝置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B 類)
f) 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B 類)
g)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B 類)
h) 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B 類)
i)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部位;(C 類)
j) 預作用閥組和快速排氣閥入口前的電動閥的啟動和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4.2.2 功能試驗
檢測要求:
a) 預作用裝置試驗時,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應及時動作并向消防聯動控制器反饋信號;(A 類)
b) 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在距水力警鈴 3 m 處的聲強不應小于 70 dB(A);(B 類)
c) 預作用裝置電磁閥的啟動和停止按鈕,應直接手動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操作手動控制盤上的預作用裝置電磁閥啟動按鈕,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的信號反饋情況,用數字聲級計檢測水力警鈴的聲強值。
檢測器具:鋼卷尺、數字聲級計。
9.5.4.3 充氣設備
充氣設備應符合本文件第9.5.3.3條的相關規定。
9.5.4.4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應符合本文件第9.5.2.3條的相關規定。
9.5.4.5 管網
9.5.4.5.1 基本要求
檢測要求:
a) 配水管道的材質及連接方式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出口后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B 類)
c) 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報警閥前設置過濾器;(B 類)
d) 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抗變形措施;(B 類)
e) 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體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穿過衛生間或廚房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 50 mm,且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B 類)
f) 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B 類)
g) 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快速排氣閥,有壓充氣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前應設電動閥;(B 類)
h) 快速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干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無滲漏。(B 類)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抽檢一處。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直尺。
9.5.4.5.2 消防灑水軟管
消防灑水軟管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2條的相關規定。
9.5.4.5.3 管道連接方式
管道連接方式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3條的相關規定。
9.5.4.5.4 管道支吊架安裝
管道支吊架安裝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4條的相關規定。
9.5.4.5.5 噴頭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條的相關規定。
9.5.4.5.6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應符合本文件第9.5.2.6條的相關規定。
9.5.4.6 系統功能
檢測要求:
a) 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 1 min;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 2 min;(C 類)
b)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后,應自動啟動預作用裝置、排氣閥入口電動閥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應動作;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電動閥、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A 類)
c) 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應能控制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開啟和關閉。(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預作用裝置開啟后,用秒表測試配水管道的充水時間;b)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預作用裝置開啟后,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電動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c)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開啟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應開啟;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的關閉控制按鈕、按鍵,對應的預作用閥組、排氣閥前電動閥應關閉。
檢測器具:秒表、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噴水末端試水接頭。
9.5.5 雨淋系統
9.5.5.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5.2 報警閥組
9.5.5.2.1 安裝
檢測要求:
a) 報警閥組應外觀完好、組件齊全,型號規格應與設計文件相符;(A 類)
b)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 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1.2 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0.5 m;(B 類)
c) 雨淋閥組可采用電動開啟、傳動管開啟或手動開啟,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B 類)
d) 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并應便于觀測和操作;(B 類)
e) 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與設計文件相符,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B 類)
f) 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B 類)
g) 雨淋報警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并聯設置雨淋報警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報警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B 類)
h) 雨淋系統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報警裝置應采用壓力開關;(B 類)
i)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墻上;(B 類)
j) 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B類)
k) 雨淋報警閥應具有防復位鎖止機構(感溫雨淋閥除外);(B類)
l) 雨淋報警閥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B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5.2.2 功能試驗
檢測要求:
a) 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功能應正常;(B 類)
b) 雨淋閥試驗時,壓力開關應連鎖啟動噴淋泵并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A 類)
c) 水力警鈴發出報警鈴聲,距水力警鈴 3 m 遠處警鈴聲強不應小于 70 dB(A)。(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觸發同一報警區域內的兩只火災探測器啟動雨淋閥或手動啟動雨淋閥,觀察雨淋閥水源側壓力表變化情況;b)查看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的壓力開關和噴淋泵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c)用數字聲級計檢測水力警鈴聲強值。
檢測器具:數字聲級計、鋼卷尺。
9.5.5.3 傳動管
檢測要求:配置傳動管時,傳動管的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狀態應正常。(B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直觀檢查。
9.5.5.4 管網
管網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條的相關規定。
9.5.5.5 噴頭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條的相關規定。
9.5.5.6 系統功能
檢測要求:
a) 雨淋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 2 min;(c 類)
b) 當雨淋閥開啟后,消防水泵、電磁閥和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并將動作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裝置。(A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a)按照附錄B要求,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雨淋報警閥開啟后,用秒表測試配水管道的充水時間;b)按照附錄B要求,對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待雨淋報警閥開啟后,查看消防控制設備顯示的消防水泵、電磁閥和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以及信號反饋情況。
檢測器具:秒表、感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
9.5.6 水幕系統
9.5.6.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6.2 報警閥組
報警閥組應符合本文件第9.5.5.2條的相關規定。
9.5.6.3 傳動管
傳動管應符合本文件第9.5.5.3條的相關規定。
9.5.6.4 管網
管網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條的相關規定。
9.5.6.5 噴頭
噴頭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條的相關規定。
9.5.6.6 系統功能
系統功能應符合本文件9.5.5.6條的相關規定。
9.5.7 防護冷卻系統
9.5.7.1 供水設施
供水設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4.2.1條的相關規定。
9.5.7.2 報警閥組
報警閥組應符合本文件第9.5.2.2條的相關規定。
9.5.7.3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應符合本文件第9.5.2.3條的相關規定。
9.5.7.4 管網
管網應符合本文件第9.5.2.4條的相關規定。
9.5.7.5 噴頭
9.5.7.5.1 基本要求
檢測要求:
a) 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 8 m;當設置高度為 4 m~8 m 時,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A 類)
b) 當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需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時,噴頭應根據可燃物的情況一側或兩側布置;外墻可只在需要保護的一側布置。(B 類)
檢測數量:按實際安裝噴頭數量的5 %抽檢,且不少于10個,少于10個的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
9.5.7.5.2 安裝
安裝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1條的相關規定。
9.5.7.5.3 防護措施
防護措施應符合本文件第9.5.2.5.2條的相關規定。
9.5.7.5.4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
末端試水裝置及試水閥應符合本文件第9.5.2.6條的相關規定。
9.5.7.6 系統功能
系統功能應符合本文件第9.5.2.7條的相關規定。
9.5.8 局部應用系統
檢測要求:
a) 局部應用系統應用于室內凈空高度不超過 8 m 的民用建筑中,為局部設置且保護區域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的濕式系統。設置局部應用系統的場所應為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場所;(A 類)
b) 不設報警閥組的局部應用系統,配水管可與室內消防豎管連接,其配水管的入口處應設過濾器和帶有鎖定裝置的控制閥;(B 類)
c) 局部應用系統應設報警控制裝置。報警控制裝置應具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信號閥等組件狀態和輸出啟動消防水泵控制信號的功能;(B 類)
d) 不設報警閥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從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應用系統,應采取壓力開關聯動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設報警閥組的系統可采用電動警鈴報警。(B 類)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尺量、直觀檢查。
檢測器具:鋼卷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