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礦業開采發展的需要,煤礦汽車技術隨之飛速發展,煤礦車輛的共性特點是造價昂貴,管理難度大,而煤礦車輛的火災事故往往危及車輛的壽命,在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整車全部燒毀,甚至引起二次爆炸,經濟損失動輒幾百萬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帶來巨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因此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成為越來越多的用戶的選擇。
一、煤礦車輛火災特點
煤礦車輛行駛道路條件比較差,甚至車輛設備維護工作跟不上,加上備件質量問題,都會導致汽車零部件在運行中出現故障和損壞。如果沒有對易燃部件、高溫部件、電氣部件及時檢查維修,很容易造成火災事故,煤礦車輛火災事故具有以下特點。
1、發生時間不確定性
煤礦車輛火災事故可以發生在任何季節、運輸道路任何區段和檢修場地任何區域,只要具備燃燒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點火源)就有可能出現火情。而在翻卸場地(排礦場、排土場)、重載爬坡路段發生火災事故幾率較高,超期服役車輛發生火災事故要多,車輛維護不好車況較差容易發生火災事故。
2、火災類型固定可燃物燃點低
煤礦車輛一般是帶有柴油、液壓油、機油等可燃液體,同時車輛表面附著的煤泥、老化的膠管、電纜等均為可燃物,另外煤礦井下環境含有爆炸性氣體,可知煤礦車輛火災類型主要是B類、C類。根據燃料性質,
我國將火災分為5種類型,火災類型及可燃物舉例如下表。
3、火災損失具有嚴重性
大噸位煤礦車輛火災事故危害大,經濟損失驚人。車輛單臺售價在400~3000萬元之間。對于154~260t電動輪汽車,如果發生火災,即使撲救及時,也往往造成被燒毀而報廢,如果撲救不及時將整車燒毀,損失極其嚴重,有時還會危及人身安全,火災事故的嚴重性還在于可能同時發生爆炸事故。
4、撲救難度大
目前市場上煤礦車輛消防裝置多以便攜式滅火器為主,然而車輛火災一般發生在發動機艙內、駕駛室下方、車架內側等較為隱蔽地方,初期不易發現,司機往往無法準確判斷著火點位置,延誤滅火時機。其次,就算駕駛員及時發現了火情立即采取措施,但手持式滅火器不易噴灑到隱蔽的著火位置,而礦場有良好的通風助漲了火勢,撲救困難,因此安裝可靠的煤礦自動滅火系統是提高車輛火災撲救效率的有效措施。
二、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滅火劑種類
(1)干粉滅火劑
干粉滅火劑主要成分是磷酸氨鹽,呈干燥且易于流動的微細粉末狀。干粉滅對不同類型的火災又分了幾種(BC/ABC/AB/BCD),目前車輛自動滅火系統采用的是超細干粉滅火劑,其性能屬于ABC的大類中。雖然這樣的干粉滅火效率很高,但其對環境濕度、觸發氣壓、粉末成分的要求非常高,系統故障率高,且環保性差。
(2)水基型滅火劑
水基型滅火劑是一種新型混合滅火劑,在常溫下是一種無色、透明、無臭、絕緣的液態環保潔凈滅火劑,同時具備物理滅火與化學滅火效能,具有滅火效能高、抑制和防止復燃的特點。
工作時通過滅內預先與混合液體一起加注的阻燃氣體壓力的推動,使混合液按系統管道、噴嘴布置要求噴出,吸附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液態阻燃膜,阻斷燃燒物與氧氣的接觸,同時又通過液體的蒸發,冷卻高溫點,從而達到滅火效果。
三、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介紹
1、基本介紹
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由啟動瓶、兩只氣體瓶、防塵噴頭及管道組成,啟動瓶的作用主要起到觸發啟動的作用,藥劑1鋼瓶跟藥劑2鋼瓶通過化學跟物理的方式進行滅火。滅火劑容器選用特制無縫氣瓶、強度高,耐腐蝕性能強。采用氣動啟動方式,不用外接電源,不用考慮礦區等防爆因素,同時具有抗震性能好,穩定性高,防止勿噴,能更好的適應較復雜的路況。
2、工作原理
啟動瓶放置在駕駛室內,可手動操作觸發滅火系統。當駕駛員發現火情后,拍下位于駕駛室內的啟動瓶,啟動瓶內氮氣氣動打開藥劑瓶1,在1號氣瓶噴射的同時,氣動打開2號氣瓶閥頭,1號瓶藥劑與2號瓶藥劑在管道內充分均勻混合,最終通過管道到達發動機艙的噴嘴,完成滅火,抑制復燃。
四、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
1、滅火劑容器瓶
滅火劑容器瓶是專門存儲滅火劑的,內部壓力對于整個系統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定期對滅火劑容器瓶進行稱重或檢查貯存壓力,若低于允許值極限位置以下,必須予以重新充裝或替換。
2、檢查噴嘴
由于礦區環境比較惡劣及煤礦車輛運輸任務繁重,發動機艙內灰塵堆積,平時應該檢查噴頭的完好情況,若噴頭及保護帽毀壞,應及時更換。
以上是關于煤礦車載自動滅火裝置的一些見解,但目前煤礦車載自動滅火系統會存在不能及時啟動、啟動后滅火效果較差和啟動后不能使防爆柴油機及時停機等問題。因此,提高自動滅火系統可靠性已經勢在必行,這不僅僅關乎車輛本身的安全,更是關乎整個煤礦的安全。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點幫助,如果讀了有收獲的歡迎點贊評論,如有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意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4.3.2 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 的規定:
1 自檢功能。
2 操作級別。
3 屏蔽功能。
4 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 故障報警功能:
1)備用電源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6 短路隔離保護功能。
7 火警優先功能。
8 消音功能。
9 二次報警功能。
10 負載功能。
11 復位功能。
4.3.3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依次與其他回路相連接,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本標準第4.3.2條第5款第2項、第6款、第10款、第11款的規定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規定。
Ⅱ 火災探測器調試
4.3.4 應對探測器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應使探測器處于離線狀態,探測器不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應使探測器電源線和通信線分別處于斷開狀態;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4.3.5 應對點型感煙、點型感溫、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可恢復探測器,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溫度、氣體濃度達到探測器的報警設定閾值;對不可恢復的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使探測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使可恢復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使不可恢復探測器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4.3.6 應對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 應采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3 應采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的減光率為1.0dB~10.0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動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4 應采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或等效設備遮擋光路,探測器的火警或故障確認燈應點亮,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5 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在探測器正前方0.5m處按本標準第4.3.6條第2款~第4款的規定對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進行檢查;
6 應撤除減光片或等效設備,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4.3.7 應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故障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故障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使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信號處理單元和敏感部件間處于斷路狀態,探測器信號處理單元的故障指示燈應點亮;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4.3.8 應對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可恢復探測器,應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任一段長度為標準報警長度的敏感部件周圍溫度達到探測器報警設定閾值;對不可恢復的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使探測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使可恢復探測器敏感部件周圍的溫度恢復正常,使不可恢復探測器恢復正常監視狀態,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4.3.9 應對標準報警長度小于1m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小尺寸高溫報警響應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小尺寸高溫報警響應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探測器末端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使任一段長度為100mm的敏感部件周圍溫度達到探測器小尺寸高溫報警設定閾值,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剪除試驗段敏感部件,恢復探測器的正常連接,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4.3.10 應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故障指示燈應點亮;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故障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恢復探測器的正常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和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4.3.11 應對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采樣管最末端采樣孔加入試驗煙,使監測區域的煙霧濃度達到探測器報警設定閾值,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火警確認燈應在120s內點亮并保持;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
4.3.12 應對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復位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處應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向探測器釋放試驗光波,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在30s點亮并保持;
2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和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 應使探測器監測區域的環境恢復正常,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后,控制器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探測器的火警確認燈應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