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是由氮氣、氬氣和二氧化碳氣體分別按照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這些氣體都在大氣層中自然存在且來源豐富,既對臭氧沒有損耗,也不會產生溫室效應。混合氣體無毒、無色、無味、無腐蝕性,也不導電,既不支持燃燒,也不與大部分物質發生反應,從環保的角度看,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滅火劑。
3.4.1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本條規定與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是一樣的,滅火設計濃度1.3倍,惰化設計濃度1.1倍)
3.4.2
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1%,其他滅火濃度可按本規范附錄A中表A-3的規定取值,惰化濃度可按本規范附錄A中表A-4的規定取值。本規范附錄A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IG541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濃度相對來說較高,這個是因為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主要靠窒息作用滅火,不同于七氟丙烷還有吸熱冷卻和化學抑制作用,所以其滅火濃度較高)
3.4.3
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這里有三個數據需要記住:95%,60s,48s。考試時也比較容易考到)
3.4.4 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
2)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min;
3) 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除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外,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浸漬時間與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基本相同,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七氟丙烷在火場所產生的分解物可能會對儀器設備造成損害。所以七氟丙烷縮短了滅火浸漬時間,而IG541混合氣體是無害無腐蝕性的)
3.4.5 儲存容器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級充壓(15.0MPa)系統,充裝量應為211.15kg/m3;
2) 二級充壓(20.0MPa)系統,充裝量應為281.06kg/m3。
(IG541混合氣體與七氟丙烷還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IG541滅火劑是以氣態形式儲存在容器內的,所以儲存壓力高,而充裝量卻較少)
5.12.2 壓力顯示器
5.12.2.1 基本性能
5.12.2.1.1 壓力顯示器工作溫度應不小于表1規定的溫度范圍。
5.12.2.1.2 壓力顯示器測量范圍上限應不小于工作壓力的1.1倍。
5.12.2.1.3 示值基本誤差:
貯存壓力點示值誤差應不大于貯存壓力的±4%;
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應不大于貯存壓力的±8%;
最小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應不大于貯存壓力的±8% ;
零點和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應不大于貯存壓力的±15%。
5.12.2.2 標度盤要求
5.12.2.2.1 標度盤的零位、貯存壓力、工作壓力、最小工作壓力和測量范圍上限的位置應有刻度和數字標志。
5.12.2.2.2 標度盤的工作壓力與最小工作壓力范圍用綠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壓力范圍、工作壓力至測量上限范圍用紅色表示。
5.12.2.2.3 標度盤上應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適用介質、法定計量單位(MPa)、計量標志等。
5.12.2.3 強度密封要求
5.12.2.3.1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壓力顯示器不得出現氣泡泄漏。
5.12.2.3.2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壓力顯示器承受2倍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不得有滲漏或損壞現象。
5.12.2.3.3 按6.10規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壓力顯示器承受4倍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保持壓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得被沖出。
5.12.2.4 環境適應性能
5.12.2.4.1 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壓力顯示器部件應無松動、變形或損壞,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12.2.1.3的規定。
5.12.2.4.2 按6.11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壓力顯示器不應滲漏,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12.2.1.3的規定。
5.12.2.4.3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指針應升降平穩,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12.2.1.3的規定。
5.12.2.5 耐交變負荷性能
按6.15規定的方法進行交變負荷試驗,交變頻率為0.1Hz,交變幅度為貯存壓力的40%至工作壓力,交變次數為1000次。試驗后,壓力表貯存壓力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貯存壓力的±4%。
5.12.2.6 報警功能
安裝在滅火系統中的具有泄漏報警功能的壓力顯示器,當瓶組內壓力損失達到貯存溫度條件下工作壓力的10%時,應能可靠報警。光報警信號應為黃色,在一般光線條件下,距離3m遠處應清晰可見;聲報警信號在額定電壓下,距離1m遠處的聲壓級應不低于65dB(A)。
5.12.3 液位測量部件
5.12.3.1 報警功能
安裝在滅火系統中的液位測量部件測量誤差不應大于2.5%。具有泄漏上限報警功能的液位測量部件,當滅火劑泄漏量達到質量損失5%時,應能可靠報警。光報警信號應為黃色,在一般光線條件下,距離3m遠處應清晰可見;聲報警信號在額定電壓下,距離1m遠處的聲壓級應不低于65dB(A)。
5.12.3.2 耐高低溫性能
液位測量部件在表1規定的工作溫度和工作溫度環境中分別放置8h后,其報警功能應符合5.12.3.1的規定。
5.12.3.3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液位測量部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報警功能應符合5.12.3.1的規定。
5.12.3.4 標志
在部件的明顯部位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型號規格、測量范圍等內容。
5.13 信號反饋部件
5.13.1 動作要求
5.13.1.1 信號反饋部件的動作壓力應不大于0.5倍裝置最小工作壓力。
5.13.1.2 進行動作試驗時,信號反饋部件在大于等于動作壓力下可靠動作100次;在小于等于0.8倍動作壓力下不應動作。試驗后信號反饋部件觸點的接觸電阻應符合5.13.7的規定。
5.13.2 強度要求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得損壞。
試驗壓力為裝置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5.13.3 密封要求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應產生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裝置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3.4 耐電壓性能
信號反饋部件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在進行耐電壓試驗時,不得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Hz。
5.13.5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部件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3.6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部件動作要求應符合5.13.1的規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3.7的規定。
5.13.7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部件觸點接觸電阻不應大于0.1Ω,動作試驗和腐蝕試驗后不應大于0.5Ω。
5.13.8 標志
在部件的明顯部位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型號規格、觸點容量、動作壓力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