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氣體滅火系統組成概述
IG541是由氮氣、氬氣和二氧化碳三種惰性氣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它的三個組成成份均為大氣基本成分,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歸自然,臭氧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溫室效應潛能值(GWP)為零,是一種綠色滅火劑,是哈龍滅火劑的理想替代品。無色無味,不導電、無腐蝕,無環保限制,在滅火過程中無任何分解物。IG541的無毒性反應(NOAEL)濃度為43%,有毒性反應(LOAEL)濃度為52%,IG541的設計濃度一般小于40%,對人體安全。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包括:滅火瓶組、高壓軟管、滅火劑單向閥、啟動瓶組、安全泄壓裝置、選擇閥、壓力信號器、噴頭、高壓管道、高壓管件等組成。
1、組合分配系統
由于貯存壓力高,IG541滅火系統一般采用有管網滅火系統,滅火劑瓶組設置在獨立的貯瓶間。
有管網滅火系統又可分為單元獨立式和組合分配式。
2、IG541滅火系統的檢漏方式
IG541滅火系統的主要組份以氣態存貯,氣體泄漏時壓力降低,可以通過壓力表的方式檢漏。
3、IG541的浸漬時間
浸漬時間是指IG541噴放以后,需要在防護區內維持設計規定的滅火劑濃度,使火災熄滅所需的時間。
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分鐘;
2 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分鐘;
3 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分鐘。
4、IG541的充裝密度
充裝密度是指貯存容器內滅火劑的質量與該容器容積之比(kg/m3)。
根據充壓等級的不同,IG541的充裝密度是固定的。
5、性能特點:
①滅火迅速,動作準確、可靠;
②滅火后不留殘漬;
③不導電的滅火劑;
④不會產生化學分解產物;不危害人類生存環境;
⑤操作維護簡便、外形美觀;
⑥對人體無窒息、無毒副作用,適合于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
主要適用于:電子計算機房、通信設備、控制室、磁帶庫、圖書館、檔案館、珍品庫等重點單位的消防保護。
IG541主要參數:
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0
滅火劑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43.0%
滅火劑有毒性反應濃度LOAEL=52.0%
滅火設計濃度一般在37%~43%之間,在此濃度內人員短時停留不會造成生理影響,相對安全。
IG541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歸自然,無溫室效應。
4.2.1 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和配置數量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照滅火器配置單元的總數,隨機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個;少于3個配置單元的,全數檢查。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對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圖進行。
4.2.2 滅火器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查看滅火器的外觀質量。全數檢查滅火器的合格手續。
驗收方法:現場直觀檢查,查驗產品有關質量證書。
4.2.3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單元內,采用不同類型滅火器時,其滅火劑應能相容。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
驗收方法:對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文件和滅火器銘牌,現場核實。
4.2.4 滅火器的保護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滅火器的設置應保證配置場所的任一點都在滅火器設置點的保護范圍內。
檢查數量:按照滅火器配置單元的總數,隨機抽查20%;少于3個配置單元的,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滅火器設置點附近應無障礙物,取用滅火器方便,且不得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
4.2.6 滅火器箱應符合本規范第3.2.2、3.2.3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少于3個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與實測。
4.2.7 滅火器的掛鉤、托架應符合本規范第3.2.4~3.2.6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5%,但不少于3個;少于3個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與實測。
4.2.8 滅火器采用掛鉤、托架或嵌墻式滅火器箱安裝設置時,滅火器的設置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要求,其設置點與設計點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0.01m。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少于3個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與實測。
4.2.9 推車式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3.3.1、3.3.2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
4.2.10 滅火器的位置標識,應符合本規范第3.4.1、3.4.2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
4.2.11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滅火器的設置點應通風、干燥、潔凈,其環境溫度不得超出滅火器的使用溫度范圍。設置在室外和特殊場所的滅火器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驗收方法:觀察檢查。
4.2.1 實際配置滅火器的類型、規格、滅火級別和數量都要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要求,應當以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圖、配置設計說明和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為依據。關于檢查數量的確定,分兩種情況:① 對火災危險性大,人員流動量大,公眾聚集的重要建筑場所,例如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為了防止群死群傷的事故發生,應當全數檢查。② 對于其他場所,則以滅火器配置單元為檢查單位,數量多時抽檢,數量少時全檢。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4.2.2 考慮到有關滅火器產品質量配置驗收的可操作性,本條規定分兩種情況進行:① 對滅火器的外觀質量,采取抽樣檢查的方式。②對滅火器的內在質量方面的合格性文件,采取全數檢查的方式。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4.2.3 本條規定在同一配置單元內采用不同類型滅火器時,其滅火劑之間應當互相能夠相容。并規定采用抽樣檢查的方式,對照經審核批準的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圖和滅火器銘牌,現場核實。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4.2.4 滅火器的保護距離應當保持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規定范圍內。在實際情況中,由于滅火器經常被隨意挪動,故其保護距離常常滿足不了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這一情況很常見,應在配置驗收工作中給予重視。本條規定該項驗收以滅火器配置單元為檢查單位,抽樣比例為20%。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4.2.5 本條規定在滅火器設置點的附近應當沒有障礙物,不能影響滅火器的取用,也不能使疏散通道局部變窄以至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本條規定全數觀察檢查。
4.2.6 有關滅火器箱的驗收內容及要求詳見本規范第3章第2節的有關要求。本條規定采用抽樣檢查的方式,抽樣比例為20%。
4.2.7 有關滅火器的掛鉤、托架的驗收內容及要求詳見本規范第3章第2節的有關要求。本條規定采用抽樣檢查的方式,抽樣比例為5%。
4.2.8 滅火器的設置高度應當保持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規定范圍內。允許設置高度存在安裝誤差,本條給出了垂直偏差值。本條規定采用抽樣檢查的方式,抽樣比例為20%。
4.2.9 有關推車式滅火器的驗收內容及要求詳見本規范第3章第3節的有關要求。本條規定全數觀察檢查。
4.2.10 有關滅火器的位置標識的驗收內容及要求詳見本規范第3章第4節的有關要求。本條規定全數觀察檢查。
4.2.11 本條規定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并對滅火器設置的環境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室內滅火器安裝設置環境,要求通風,干燥,潔凈。對室外滅火器安裝設置環境,要求防止日光曝曬和風吹雨淋。本條規定全數觀察檢查。
5.1.1 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承擔。
5.1.2 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5.1.3 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5.1.4 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5.1.1 本條規定建筑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當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因為這是一項重要的需要落實到人的技術工作。
5.1.2 為了保障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內持續保有一定的撲救初起火災的安全防護能力,即在每個滅火器配置單元中,不能因為滅火器的送出維修而影響滅火器的整體滅火能力,本條規定每次送去維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該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當選擇類型規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備用滅火器來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能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5.1.3 本條要求維修好的滅火器應當按原配置位置設置,不能隨意變動原設置點的位置。這是因為在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的過程中,已經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關于滅火器保護距離和滅火器定位的具體規定,確定了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
5.1.4 滅火器的維修和報廢是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不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能安全操作的。本條規定應當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滅火器專業維修單位承擔滅火器的維修和報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