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是以一種或多種氣體作為滅火介質,通過這些氣體在整個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周圍的局部區域建立起滅火濃度實現滅火。
氣體滅火系統具有滅火效率高、滅火速度快、保護對象無污染等優點。氣體滅火系統一般是根據滅火介質而命名的,目前比較常用的氣體滅火系統有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等幾種。
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用在不適于設置水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環境中,比如計算機機房、重要的圖書館檔案館、移動通信基站(房)、UPS室、電池室、一般的柴油發電機房等。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于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汽、氣霧)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保護5個及5個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或在48h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要有備用量,其它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按系統原儲存量的99%設置備用量,各防護區的滅火劑儲量要符合設計文件。
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于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汽、氣霧)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并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范規定的浸漬時間,實現撲滅該防護區的空間、立體火災。系統包括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組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有關專家研究表明,包括哈龍滅火劑在內的氯氟烴類物質在大氣中的排放,將導致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危害人類的生存環境,1990年6月在英國倫敦由57個國家共同簽定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決定逐步停止生產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哈龍滅火劑。我國于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締約國行列,承諾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并于1996年頒布實施《中國消防行業哈龍整體淘汰計劃》。
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的設置要求
1)防護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
2 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³。
2)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3)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4)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
5)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6)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7)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8)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的防護區確定。
9)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和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之和。
10)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99%設置備用量。
11)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二、氣體滅火系統聯動控制
氣體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同一防護區域內與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4)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于 30s 的延遲噴射時間。
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應聯動控制下列內容:
1)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
防火和防煙分區
4.1.1 人防工程內應采用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當采用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分區應在各安全出口處的防火門范圍內劃分;
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廁所、盥洗間等無可燃物的房間,其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面積之內;
3 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
4 防火分區的劃分宜與防護單元相結合;
5 工程內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并應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
4.1.2 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應大于500㎡。當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4.1.3 商業營業廳、展覽廳、電影院和禮堂的觀眾廳、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等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裝修材料裝修時,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
2 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允許建筑面積也不得增加;
3 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保齡球館的球道區等,其面積可不計入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的防火分區面積內。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等,其裝修材料應采用。
4.1.4 丙、丁、戊類物品庫房的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4.1.4的規定。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4.1.5 人防工程內設置有內挑臺、走馬廊、開敞樓梯和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層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計算,其建筑面積之和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且連通的層數不宜大于2層。
4.1.6 當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與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時,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多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本規范規定的防火分區允許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應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防火門窗;
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應設置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簾;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
3 中庭應按本規范第6.3.1條的規定設置排煙設施。
4.1.7 需設置排煙設施的部位,應劃分防煙分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500㎡,但當從室內地面至頂棚或頂板的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
2 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4.1.8 需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條文說明
4.1.1 防火分區之間一般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但有時使用上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有困難,因此需要采用其他分隔措施,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是其中措施之一。其他的分隔措施還有防火分隔水幕等。
為了防止火災的擴大和蔓延,使火災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所帶來的損失,人防工程應劃分防火分區,防火分區從安全出口處的防火門范圍內劃分。對于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為敞開式或有防風雨棚架,且與相鄰地面建筑物的間距等于或大于表3.2.2規定的最小防火間距時,可不設置防火門。
人防工程內的水泵房、水池、廁所、盥洗間等因無可燃物或可燃物甚少,不易產生火災危險,在劃分防火分區時,可將此類房間的面積不計入防火分區的面積之內。
柴油發電機房、鍋爐房與各自配套的儲油間、水泵間、風機房等,它們均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所以規定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該防火分區包括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和配套的儲油間、水泵間、風機房等。
對人防工程內設置旅店、病房、員工宿舍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實際上構成了一個獨立的工程,目的是與其他防火分區分開,確保人員的安全。
4.1.2 防火分區的劃分,既要從限制火災的蔓延和減少經濟損失,又要結合人防工程的使用要求不能過小的角度綜合考慮,并做到與相關防火規范相一致,本條規定一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為500㎡。當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倍;當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避難走道由于采取了具體的防火措施,所以它是屬于安全區域,不需要劃分防火分區,所以在條文中也不作規定。
4.1.3 人防工程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從當前實際需要以及人防工程防護單元的劃分看,面積控制在2000㎡。較為合適。
電影院、禮堂等的觀眾廳,一方面,因功能上的要求,不宜設置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另一方面,對人防工程來說,像電影院、禮堂這種大廳式工程,規模過大,無論從防火安全上講,還是從防護上、經濟上講都是不合適的。從上述情況考慮,對人防工程的規模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因此規定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
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和保齡球館的球道區等因無可燃物或無人員停留,故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之內。
4.1.4 人防工程內的自行車庫屬于戊類物品庫,摩托車庫屬于丁類物品庫。甲、乙類物品庫不準許設置在人防工程內,因為該類物品火災危險性太大。
4.1.5 在人防工程中,有時因使用功能和空間高度等方面的需要,可能在兩層間留出各種開口,如內挑臺、走馬廊、開敞樓梯和自動扶梯等?;馂臅r這些開口部位是燃燒蔓延的通道,故本條規定將有開口的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對待。
4.1.6 該條規定與相關防火規范的規定相一致,對地上與地下相通的中庭,防火分區的面積計算從嚴規定,以地下防火分區的允許建筑面積計算。
本條第2款規定了與中庭的防火分隔可設置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簾,由于中庭的特殊性(不能設置防火墻),故防火卷簾的寬度可根據需要確定。
4.1.7、4.1.8 需要設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用擋煙垂壁劃分防煙分區。劃分防煙分區的目的有兩條:一是為了在火災時,將煙氣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二是為了提高排煙口的排煙效果。防煙分區用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和擋煙垂壁、隔墻來劃分。
當頂棚(或頂板)高度為6m時,根據標準發煙量試驗得出,在無排煙設施的500㎡。防煙分區內,著火3min后,從地板到煙層下端的距離為4m,這就可以看出,在規定的疏散時間里,由于頂棚較高,頂棚下積聚了煙層后,室內的空間仍在比較安全的范圍內,對人員的疏散影響不大。因此,大空間的房間只設一個防煙分區,可不再劃分。所以本條規定,當工程的頂棚(或頂板)高度不超過6m時要劃分防煙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