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是一種滅火劑,也叫FM-200,是無色、無味、不導電的一種氣體,化學分子式是CF3CHFCF3。它屬于新式高效滅火氣體,其具有無色無味、絕緣性好等特點。七氟丙烷主要原理是對化學鏈反應的抑制,對A類以及B類的火災都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設備間要求: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設備應儲存在特定的設備間內,設備間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
2、設備間地面應平整,不宜使設備受陽光直接照射。
3、設備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照明條件,室內溫度宜保持在 25℃左右,超過則應采取必要的降溫措施,以保證系統設備在規定的溫度條件下正常工作。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是用一套或一套以上的儲存裝置保護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管網將滅火劑輸送到保護區的系統。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需要設置單獨的設備間。火災發生時,在滅火控制器的驅動下,驅動氣瓶釋放氮氣,打開對應的分區選擇閥和對應區域的滅火劑瓶組,通過管網將滅火劑噴射到保護區,達到滅火目的。
該系統特別適用于總體積在3600m³以下的發電機房、計算機房、配電房、檔案室、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防護對象。對于較大空間的保護可采用多套主管或者分層設置管道的方式,但集流管應分別設置。
3.5.2 瓶組系統的供水裝置應由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和壓力顯示裝置等部件組成,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均應設置安全閥。
同一系統中的儲水容器或儲氣容器,其規格、充裝量和充裝壓力應分別一致。
儲水容器組及其布置應便于檢查、測試、重新灌裝和維護,其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8m。
3.5.3 瓶組系統的儲水量和驅動氣體儲量,應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維護恢復時間等設置備用量。對于恢復時間超過48h的瓶組系統,應按主用量的99%設置備用量。
3.5.4 泵組系統的供水裝置宜由儲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盤)、安全閥等部件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水箱應采用密閉結構,并應采用不銹鋼或其他能保證水質的材料制作;
2 儲水箱應具有防塵、避光的技術措施;
3 儲水箱應具有保證自動補水的裝置,并應設置液位顯示、高低液位報警裝置和溢流、透氣及放空裝置;
4 水泵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啟動功能以及巡檢功能。當巡檢中接到啟動指令時,應能立即退出巡檢,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5 水泵控制柜(盤)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
6 安全閥的動作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1.15倍。
3.5.5 泵組系統應設置獨立的水泵,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工作性能應與一臺工作泵相同,主、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并應能手動操作停泵。主、備用泵的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小于30s;
2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 水泵出水總管上應設置壓力顯示裝置、安全閥和泄放試驗閥;
4 每臺泵的出水口均應設置止回閥;
5 水泵的控制裝置應布置在干燥、通風的部位,并應便于操作和檢修;
6 水泵采用柴油機泵時,應保證其能持續運行60min。
3.5.6 閉式系統的泵組系統應設置穩壓泵,穩壓泵的流量不應大于系統中水力最不利點一只噴頭的流量,其工作壓力應滿足工作泵的啟動要求。
3.5.7 水泵或其他供水設備應滿足系統對流量和工作壓力的要求,其工作狀態及其供電狀況應能在消防值班室進行監視。
3.5.8 泵組系統應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動補水水源,補水水源的水量、水壓應滿足系統的設計要求。
當水源的水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泵組系統應設置專用的儲水箱,其有效容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4.20條的規定。
3.5.9 在儲水箱進水口處應設置過濾器,出水口或控制閥前應設置過濾器,過濾器的設置位置應便于維護、更換和清洗等。
3.5.10 過濾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過濾器的材質應為不銹鋼、銅合金,或其他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不銹鋼、銅合金的材料;
2 過濾器的網孔孔徑不應大于噴頭最小噴孔孔徑的80%。
3.5.11 閉式系統的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的環境溫度不得低于4℃,且不得高于70℃。
3.5.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系統水質的相關要求。
要保證系統中形成細水霧的部件正常工作,水源的水質是關鍵。系統對水質的要求較高,也是細水霧滅火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等的重要區別之一。
對于泵組系統,其供水的水質要符合制造商的技術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有關規定,以限制水中的固體懸浮物(TTS)、濁度及自由氯離子(或氯原子)的含量,防止造成細水霧噴頭的噴孔堵塞或系統管道腐蝕。對于補水水源的水質,也需要滿足這些要求。
對于瓶組系統,制造商對其供水的水質一般都有自己的要求,由于更換儲水容器內的水相對較困難,對水質的要求更嚴格。
對于可能帶電并需要及時恢復工作的保護對象,系統用水要盡量采用電導率更低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3.5.2 本條規定了瓶組系統供水裝置的相關要求。
瓶組系統的供水裝置主要包括儲氣瓶組和儲水瓶組。儲氣瓶組包括儲存的氣體及儲氣容器、分區控制閥(容器閥)、安全泄放裝置、壓力顯示裝置等。儲水瓶組包括儲存的水及儲水容器、安全泄放裝置、瓶接頭及虹吸管等。儲氣容器上要求有可靠的壓力顯示裝置,以顯示充壓或復充氣體的容器壓力。
由于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工作壓力高,要求在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上設置安全泄壓裝置,以防止這些壓力容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對于使用多個儲水容器或儲氣容器的系統,要求同一集流管下所有容器的型號、充裝量和充裝壓力均保持一致,以確保滅火效果,便于維護、檢修、管理。
3.5.3 本條參考NFPA 750和現行國家標準《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的相關規定,規定了瓶組系統的備用量設置要求。
3.5.4 本條規定了對泵組系統供水裝置的相關要求。
對于儲水箱,要求儲水箱的材質具備耐腐蝕性能,以保證水質。由于細水霧噴頭的過水孔徑細小,任何微小的固體顆粒都有可能堵塞噴頭,因此儲水箱還需要采取防塵、避光等防止水質、藻類滋生的措施。儲水箱至少需要具備一條自動補水管,以確保水箱的設計水位不會因蒸發等原因而降低,且在滅火時能自動補水。儲水箱設置的液位顯示裝置,包括就地指示和遠傳指示。
水泵的啟動方式包括自動、手動兩種。自動啟動是指利用壓力開關連鎖或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信號,自動啟動水泵。手動啟動是指在泵房現場,人工啟動控制柜的按鈕,啟動水泵。水泵一旦啟動,不應該自動停止,而要由具有管理權限的工作人員確定后再關停。
為確保系統供水的可靠性,需要對水泵進行定期人工巡檢或自動巡檢。巡檢時,要做到使水泵定期運轉,并能實現主備用泵切換,反映消防泵運行的完整工況。當巡檢中遇到火災信號時,能立即自動退出巡檢,進入滅火運行狀態。巡檢后,需要記錄巡檢情況并定期檢查。
規范要求水泵控制柜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以確保控制柜的防塵、防水性能,減少出現誤動作和故障的概率。
3.5.5 本條規定了泵組系統水泵的設置要求。
系統的工作泵及穩壓泵均需要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壓力等要求與一臺工作泵相同。在一組水泵的出水總管上要求設置泄放試驗閥,以便巡檢和檢修水泵,測試后的水和泄流的水要采取措施盡量回流至儲水箱。在水泵的出水總管上設置安全閥,以承受水泵所產生的壓力波動,防止其超過系統的工作壓力范圍。
3.5.8 泵組系統需要有能不間斷自動補水的可靠水源,水源的總量、水質均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當泵組系統補水水源的水質或水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要設置儲水箱來儲存系統所需消防用水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水質要求高,泵組系統的儲水箱要能避免與其他滅火系統的消防水箱合用。
3.5.9 本條規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過濾器的設置要求。過濾器是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關鍵部件之一,安裝過濾器可以防止水中雜質損壞設備和堵塞噴頭,由于噴頭一般均自帶過濾網,因此,首先要在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網上設置過濾器進行初級過濾。對于預制系統,可根據該系統本身的要求設置過濾器。
3.5.10 本條規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過濾器的材質和網孔大小要求,為強制性條文。
過濾器本身應具備耐腐蝕性能,以保證水質,避免堵塞細水霧噴頭。系統的過濾器要選擇不銹鋼或銅合金等耐腐蝕性能較好的材質。當采用其他材質時,需要有足夠材料能證明其耐腐蝕性能不低于系統允許采用的不銹鋼或銅合金的耐腐蝕性能。
系統中設置的過濾器濾網,網孔太大會造成噴頭堵塞,太小則影響系統流量,為此本規范規定過濾器網孔不大于噴頭流水通徑的80%,同時設置過濾器時要考慮其摩擦阻力對系統供水能力的影響。對于安裝在儲水箱入口的過濾器,要滿足系統補水時間和通過流量的要求;對于儲水箱出口及控制閥前設置的過濾器,要滿足系統正常工作時的壓力和流量要求。
3.6.1 瓶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機械應急操作應能在瓶組間內直接手動啟動系統。
泵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控制方式。
3.6.2 開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自動啟動。
閉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噴頭動作后,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直接聯鎖自動啟動。
3.6.3 在消防控制室內和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系統手動啟動裝置。
3.6.4 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并應采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上應設置與所保護場所對應的明確標識。
設置系統的場所以及系統的手動操作位置,應在明顯位置設置系統操作說明。
3.6.5 防護區或保護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系統動作指示燈。
3.6.6 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有接收控制信號實現啟動、反饋閥門啟閉或故障信號的功能;
2 應具有自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操作啟動功能,關閉閥門應采用手動操作方式;
3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對應于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性標識,并應標明水流方向。
3.6.7 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系統應能遠程啟動水泵或瓶組、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并應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狀態、分區控制閥的啟閉狀態及細水霧噴放的反饋信號。
3.6.8 系統應設置備用電源。系統的主備電源應能自動和手動切換。
3.6.9 系統啟動時,應聯動切斷帶電保護對象的電源,并應同時切斷或關閉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的可燃氣體、液體或可燃粉體供給等影響滅火效果或因滅火可能帶來次生危害的設備和設施。
3.6.10 與系統聯動的火災自動報警和控制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
3.6.1 本條規定了瓶組系統和泵組系統的基本啟動方式。
3.6.2 本條規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采用自動控制方式時的要求。
開式系統為了減少火災探測器誤報引起的誤動作,要求設置兩路獨立回路的火災探測器以確認火災的真實性。“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是指只有當兩種不同類型或兩獨立回路中同一類型的火災探測器均檢測出防護場所的火災信號時,才能發出啟動滅火系統的指令。
對于閉式系統,當發生火災時,由閉式噴頭上的感溫元件自動接受火災溫度和觸發噴頭動作,繼而使壓力開關動作,自動啟動水泵(含穩壓泵)。
3.6.3 本條規定了對細水霧滅火系統手動控制方式的要求。
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包括控制中心遠程控制和防護區就地控制,其設置位置要避免受火災或環境的危害或易導致誤動作,且便于操作。在消防控制室和防護區入口處設置該手動操作裝置,可以方便發生火災時快速啟動系統。
3.6.4 本條規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的設置要求。
為了快速啟動滅火系統,要求以一個控制動作就能使整個系統啟動。為防止手動或機械應急操作的誤操作,所有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的外觀要有明顯的區別標識,便于辨認,且在相應的手動操作裝置上要設置與被防護場所一一對應的標識和文字說明。特別是多個防護區的應急手動操作裝置集中布置在一起時,更要標識明確,以保證能快捷、準確操作啟動系統。
同時規范要求設置有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場所,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系統的操作流程圖或操作指示說明。在系統的每個操作位置處清楚標明操作要求與方法,利于保證操作的準確性,特別是在系統緊急啟動時便于識別,不致混亂,以免操作失誤。
3.6.6 本條規定了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的設置要求。
分區控制閥的自動操作方式可采用電動、液動或氣動方式。手動操作方式為防護區外(或保護對象附近)的手動按鈕啟動和消防控制室手動遠控。
規范要求分區控制閥能夠接收由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控制信號,啟動閥組,并將閥門的啟閉狀態及故障情況以信號方式反饋,以保證分區控制閥安全、可靠地啟動,實現對保護對象的及時供水。在分區控制閥上或其后的主管道上或分區控制閥附近的其他明顯位置,要求設置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性標識并標明水流方向,以防止操作時出現差錯。
3.6.7 本條規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報警控制器的功能要求,包括控制和監視功能。
要求報警控制器能夠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動作,啟動水泵、瓶組或控制閥。為了防止由于維護不當或誤操作等原因導致系統滅火失敗,火災報警控制器還要能夠監視系統主要部件的狀態,以利于操作人員確認火災和火災部位,對系統工作是否可靠做出正確判斷,并便于手動遙控。
3.6.8 可靠的動力保障也是保證系統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電源要求采用消防電源,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