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體滅火安裝泄壓裝置的實際意義: 依據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要求,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設計濃度一般為8%~10%。當七氟丙烷滅火劑釋放到一個*密封的防護區,驅動氣體(氮氣)的釋放和七氟丙烷滅火劑在20°C標準大氣壓下,氣化使防護區壓強隨之升高,藥劑吸收一部分的熱量,使防護區溫度降低,這造成壓強降低值很小。壓強的升高主要與防護區的密閉程度和滅火設計濃度以及泄壓口(自動泄壓裝置)的密封性有關。壓力升高值基本上等于防護區滅火設計體積濃度比,升高值為8~10KPa,這個壓強值將超過輕型、高層建筑和普通建筑1.2KPa的6~8倍。
在密封性好的108m3試驗室做泄壓口開啟動作試驗,開啟動作壓力設為1.1+0.1KPa,理論計算試驗氮氣壓力值為1.45MPa,實際試驗壓力值為3.8MPa,則高出2.62倍。這說明滅火設計濃度小的七氟丙烷滅火系統,若防護區密封性較好時,氣體釋放后防護區壓力值仍能超過1.2KPa,這將會給防護區內圍護結構造成損壞,導致系統不能正常滅火。
在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中,滅火設計濃度為37.5%~43%;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中,滅火設計濃度在34%~62%之間。也就是說當這兩種滅火劑釋放到*封閉的防護區內,防護區內的氣體體積迅速膨脹,防護區內的壓強值將超過允許壓強1.2KPa的25倍以上,足可以摧毀防護區內整個圍護結構。某公司在長6m,寬6m,高4m的試驗室做IG-541混合氣體試驗,防護區內開有直徑Φ200mm的通風口,通風口上的排風扇正常工作,當向試驗室噴入7瓶組70升IG-541混合氣體時,試驗室的門被彈開,排風扇嚴重變形。
二、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要求
2006年3月2日發布的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從設計要求條款和防護區的泄壓口面積計算公式條款用詞來看,無論防護區門窗密封性好與差和防護區門安裝的是否為外開彈簧門或彈性閉門器,如采用氣體滅火系統,則防護區內都必須安裝泄壓口。泄壓口不是一個開口,而是一種泄壓裝置。此裝置平時常閉,當達到或接近防護區允許壓強值時自動開啟泄壓,低于設定壓力值時自動關閉,以避免滅火劑流失,影響正常滅火效果。
近幾年來,采用泄壓口的多為一些重點工程和項目,對防護區內溫度和濕度的精度要求很高,因此對防護區的密封性要求也很高。所以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國家標準中規定,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內均應設計安裝泄壓口。修改后的新標準對舊的標準和規范中模棱兩可的用詞給予了修正。在各級消防檢查中,消防驗收和監督部門都均嚴格按新標準執行,若消防項目中安裝了氣體滅火系統,首先要檢查各防護區是否安裝了泄壓口(自動泄壓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