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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視點跟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據共享”。近日,國家數據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系統闡述了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的概念內涵、發展愿景、總體架構和重點方向。其中,《指引》明確“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是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并將“建設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底座”作為重點方向之一,這充分體現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時代要求和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作為新型基礎設施的鮮明特征。
01
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是適應數據要素特征、著眼數據價值釋放的新型功能設施
《指引》提出,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是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為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環境。數據流通利用設施位于網絡支撐和算力底座之上,是實現數據采集、匯聚、傳輸、加工、流通、利用、運營、安全八大能力的主要載體。數據流通利用設施與網絡、算力等共同發揮功能設施作用,將有力支持數據要素價值釋放。
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提出,是適應新一輪產業革命的必然要求。當前,第四次工業革命蓬勃興起,數字經濟加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數據成為關鍵生產要素,推動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形成和成長。一方面,承載數據基礎制度落地。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具有虛擬性、易復制、權屬復雜、伴生性、涉隱私安全等本質特點。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為確定數據產權歸屬、管控數據流通安全風險、保障各方權益行使等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另一方面,支撐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從要素市場發展規律看,越是現代型的生產要素,越需要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來構建高效安全的要素市場。以金融市場為例,金融資產登記托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等構成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數據流通利用設施面向社會提供數據產品低成本接入、市場主體規模化覆蓋、數據流通高效率交付,能夠促進形成統一的市場體系,降低數據流通和交易成本,提升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
02
準確把握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鮮明特征
數據流通利用設施作為新型基礎設施,具有許多區別于傳統基礎設施的鮮明特點,這是制定相關政策、推進設施建設的基本邏輯和出發點。
一是動態演進性。與傳統基礎設施經過幾十甚至上百年的演化發展而逐漸成熟不同,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技術形態、商業模式、配套產業、監管機制等都處于發展階段,尚未穩定成型,仍在持續演進。這意味著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建設既要著眼于長遠規劃,又要鼓勵大膽創新,支持先行先試,這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
二是技術創新性。數據流通利用領域常用的技術路線包括隱私保護計算、區塊鏈、數據使用控制等,業界實踐方案包括可信數據空間、數場、數聯網、數據元件等。這些技術和實踐方案快速演進升級,并不斷與其他信息技術交織融合,整體技術體系持續創新優化。要注重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雙重作用,加強技術和應用方面培育,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產業、監管和發展環境,加快技術收斂,推動技術規模化部署、系統化應用,逐步實現新技術的基礎設施化。
三是主體多元性。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包括行業、區域、企業等多個層級,這就容易帶來盲目投資、重復建設、技術標準難以統一等問題。要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引導,通過自上而下頂層設計和自下而上建設,形成全國一體化格局。
03
加強規范引導,構建統一底座為支撐的數據流通利用設施
《指引》提出,要按照統一目錄標識、統一身份登記、統一接口要求,建設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底座。統一底座是實現主體泛在接入、設施互聯互通的前提。國家按照“三統一”原則,制定相關標準規范,組織和引導行業、區域開展基于統一底座的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建設,形成全國協同聯動、規模流通、高效利用、規范可信的數據流通利用公共服務體系。統一底座具有一致的架構設計、明確的功能要求、統一的標準規范,通過先行先試進行技術驗證和收斂,為全國大規模部署應用奠定基礎。
架構設計上,統一底座實現去中心化、分布式的數據流通利用基礎環境。一方面,各地區、行業建設的統一底座,支持可信數據空間、數場、數據元件、數聯網、區塊鏈網絡、隱私保護計算平臺等各類技術設施的標準化接入。另一方面,統一底座和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管理平臺協同聯動,共同支持全國一體化分布式數據目錄體系、數字身份體系構建,通過標準化、規范化的交互接口,實現數據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
技術形態上,統一底座是最小共性能力組件,由接入
連接器和基礎支撐平臺兩部分構成。接入連接器是數據主體的接入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端節點,部署在用戶側,實現本地數據管理和數據便捷接入,支持數據提供方和數據使用方點對點互操作,保證數據傳輸交付安全。基礎支撐平臺是實現數據流通利用管理和運營能力的最小功能集合,實現接入連接器的接入、控制、管理,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互聯互通。
標準規范上,開展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系列標準編制,明確參考架構、平臺對接、互聯互通,接入連接器能力要求、互操作規范等,確保不同主體、設施之間的互操作性,確保數據流通利用的“車同軌、書同文”。同時,搭建試驗場,進行跨行業、跨地區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互聯互通驗證,確保統一標準可落地、可實施。
推進方式上,組織部分城市開展數據流通利用設施先行先試,每個先行先試城市按照統一標準建設底座,并通過與2-3個先行先試城市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流通利用設施的統一底座的一體化建設,夯實數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技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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