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機關正在積極融合以應對大數據給傳統刑偵工作帶來的問題和挑戰。盡管數據資源及大數據排查方式在不斷豐富,但機關警隊內部在情報研判、信息共享、隊伍整合、機制機構和系統建設等領域仍存在過多傳統低效手段的模式。大數據時代變革傳統刑偵觀念,構建“智慧刑偵”警務模式勢在必行。不可否認,在某些情報資源有限情況下,傳統手段取證非常必要;但傳統刑偵工作存在的弊端也越來越突出,問題越來越明顯。
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
1.基礎情報數據資源支撐薄弱:由于當前一部分領導對大數據意識不夠,對情報體系建設前瞻性重視不足,囿于當前警務體制考核模式,追求“短、平、快”可見性戰果,導致基層隊伍大多數人對于情報數據搜集和基礎工作建設主動性不足。這種情形下,民警缺乏主動采集意識,非考核范疇內的數據采集工作一概不予采集,采集的數據情報渠道單一,有價值的“線人情報”和“特情情報”對接渠道有限,內部情報研判資源有限,刑偵工作由此難以支撐。
2.警務人力資源成本消耗過大:機關現有案件偵辦中,因辦案警力指揮及審批層級環節多,案件自發案開始,接處警、受案/li案、相關人員詢問、涉案情報信息研判、調查取證、抓捕、到案x詢問、辨認現場及同案其他人員、羈押、提訊、網上執法程序及文書制作、同步錄音錄像光盤刻錄、案卷裝訂及移送檢方審查等每一環節均需兩名以上辦案民警親自參與,這必然占據消耗大量警力資源。毫無疑問,這種傳統刑事辦案模式囿于執法程序復雜、人力資源有限,無論案情簡單或者復雜,都有工作重復低效、容易產生誤差等缺點。只有打破制約傳統刑事辦案模式的瓶頸,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科學高效的協調辦案資源和力量成為解決當前各種問題的重要課題。
3.專業情報研判人員能力不足:從當前的數據情報研判工作實踐來看,部分崗位情報研判人員能力不足,數據應用適應性不強,這對信息交流及合成集群作戰必然存在較大阻力和困難。這其中的原因既然歷史客觀原因,也有人員自身主觀原因。歷史客觀原因主要表現在體制機制原因,一些情報部門被機關當做是“養老部門”,認為不管是誰,只要能夠點點鼠標,按照審批程序配合查詢即可勝任,導致情報研判人員主觀研判積極性和能力提升問題被忽視:主觀方面是因為公an系統內部評比仍然存在重視獎勵“看得見的戰果”,而對于臺后“看不見的建設”則不重視,導致情報研判人員心理失衡,不重視自身能力提升,不愿主動探索,不愿多付出多配偵。
4.數據壁壘突出信息共享有限:長期以來,公an系統內部存在利益分配和考核評比的矛盾,這些因素造成各部門、各地區、各警種、各單位出現相互不配合,資源內耗的現象。此外,社會各個不同系統、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等因擔心數據對接與共享在掌控大數據資源方面權力被機關架空或者其他數據采集應用對其數據安全、內部保密等方面造成威脅,通常在民警偵辦案件過程中,只能憑相應法律手續,動用人力資源,運用傳統模式,才能夠調查獲取相應證據資源。
由于網絡時代的fan罪模式大多數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接觸式,互聯網虛擬空間才是真正主要的作案現場。所以,機關的快速反應與排查既要突破傳統模式過分倚重警員人力資源的路徑依賴問題,又要突破傳統情報信息研判壁壘造成的人為低效問題,還要實現突破隊伍內部編制人員因績效利益配合低效的問題。“智慧刑偵”警務模式旨在探索一種基于現有警務體制和大數據資源,通過警務人工智能技術開發應用、部門聯動、機制變革,構建人工智能警務情報自主關聯研判單元、警隊內部矩陣式有機合成警務集群作戰單元等局部模塊的模式。
“智慧刑偵”警務模式的構建,對于工作適應大數據時代發展,具有歷史必然性。推行合成快偵模式,通過技術變革和機制調整,改善警務人力執法成本耗費高和資源運用效率低等現狀,消除大數據資源和警隊內部壁壘,優化刑偵資源,合成現有警力,大力提升刑事打擊效能??傮w來說,該模式能夠實現現有條件下,警員勞動投入量減少,特定案件高效受理,快偵快破、發案穩定下降、破案率大幅上升的總體目標,直接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