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路口由于沒有具體流量數據,在對其進行信號配時方案設置時應綜合考慮路口所處的位置、關聯已建路口信號配時以及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對路口初始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設置,保證路口運行安全及通行效率。
1 配時流程
新建路口信號配時主要參考因素包括路口的渠化、信號燈、車道分布、交通管理措施、特殊交通等信息,關聯路口的現狀配時方案,以及路口的預測交通量等,綜合分析后確定路口的控制時段、相位設置、時間設置等,行成配時方案,下發路口之后,再根據運行效果進行相應的調整。
2 方案設置
信號配時方案,主要包括時段劃分、相位設置以及各相位時間設置。
2.1時段劃分
由于沒有路口交通量統計數據,時段的劃分應參考附近其他路口不同時間段交通流量的情況進行設置。時段劃分一般至少應包括:早晚高峰、平峰、夜間低谷。
2.2相位設置
相位設置是信號控制方案設置中關鍵步驟,相位設置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相位數
根據信號燈組合形式、路口類型以及車道分布等情況,確定是否設置左轉相位,從而確定路口信號控制相位數;
設置有左轉車道右置的路口,直行和左轉應分開放行;
設置了有軌電車等特殊交通的路口,應根據電車線路經過路口的形式等對信號控制相位進行設計;
當路口設置有非機動車待行區時,可設置單口輪流放行方式。
(2)相位放行順序
通常情況下,考慮到信號燈組合形式及駕駛人的駕駛習慣,路口的相位放行順序一天內應盡量保持不變;
設置有左彎待轉區的路口,應先放行直行,后放行左轉,直行放行時,左轉車輛進入左彎待轉區;
設置有直行待行區的路口,一般情況應先放行左轉,后放行直行,在左轉放行時,直行車輛可進入直行待行區;但當路口較大時,也可先放直行后放左轉,直行車輛在相交方向放行左轉時進入待行區等待直行。
其他情況,如公交優先控制、行人過街等,按預先設定的相位放行順序運行,但也可能出現插入相位的情況。
(3)行人過街
一般情況下,行人過街跟隨本方向直行機動車流放行;
設置了行人過街安全島的路口,當行人過街距離過長,可采用行人二次過街的方式,此時安全島上應增設人行橫道信號燈;
當行人流量較大且持續時間較長的路口,可考慮采用行人相位控制;
路口口放行順序為先直行后左轉時,當行人過街流量較大時,在確保行人通行安全的情況下,可設置行人綠燈“早啟”,增加行人通行時間。
(4)右轉控制
右轉控制可減少右轉機動車與過街行人及非機動車的沖突,改善路口交通秩序;
未設置導流島的路口,當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流量較大時,宜設置右轉控制;在本方向及相交方向直行放行前期,右轉設置為紅燈,減少沖突;
快速路出口匝道與交叉口進口道相連,且位于內側并設有右轉車道,或交叉口進口道有輔道,且設有右轉車道的情況下,匝道或主路右轉與外側直行及左轉車輛存在沖突,應設置右轉控制。右轉車輛宜隨相交方向的直行或左轉同時放行。
2.3 時間設置
(1)時間設置應滿足GA/T 527.1—2015中相關要求。
(2)周期設置
平峰期路口周期時長不宜大于150s;
高峰期路口周期時長不宜大于180s。
(3)小綠燈
人行橫道信號燈的綠燈時間應保證行人安全過街,行人過街步速宜按1.0m/s計算。
(4)大紅燈
行人及非機動車大紅燈時間不宜大于90s;
平峰期機動車大紅燈時間不宜大于120s;
高峰期機動車大紅燈時間不宜大于150s。
(5)綠燈間隔
路口綠燈間隔時間應能保證清空路口,避免不同方向交通流沖突,當路口較大時,可適當增加全紅時間。
3 方案下發
(1)方案下發時,應有交通指揮人員在場協助指揮交通,避免出現故障導致車輛沖突或交通事故。
(2)方案下發后,方案設計人員應觀察路口實際運行方案特別是燈色顯示及時間是否與設計方案相同,確保設計方案被系統正確執行。
4 方案調整
(1)在確定配時方案被正確執行后,應觀察路口交通是否運行良好,當出現長時間空放或排隊較長的情況時,應及時對配時方案進行調整。
(2)調整下發后至少觀察5個周期,當運行情況較好后,可確定當前時段的配時方案。
(3)其他時段的配時方案,也應在其設計方案的基礎上,根據控制時段交通運行情況進行調整后確定為路口的運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