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包括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和留置擔保,標的物為不動產和動產,擔保行為的主體包含法人、非法人和自然人。
國家在發展金融行業時,給予擔保行業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解決中小微企業資金流動壓力和融等問題;并對這些經濟主體在消費、投資、出口、稅收和財政等環節進行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的考量評估。
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按發生合同規定情況時,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工商局等政府單位和法院仲裁處等司法機關采取行動,使保證人或債務人財產和資產的權屬發生變動,包括Po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
實名驗證涉及到擔保行為的行為主體與物權同一,對合同的實施、義務履行和權利主張都具有重要法律作用。
①實名識別人與身份IC卡,進行人證合一核驗,確定保證人和債務人的身份
包含OCR識別&人臉識別&指紋識別&在線網絡識別&電子身份IC卡&原筆跡手寫電子簽名
②實名核驗人與身份IC卡、財產證明信息,使財產擔保標的物權屬明晰
③上傳驗證人身份至police網數據庫,與黑名單將進行比對,保障法律行為安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