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04月05日 08:40廊坊九縱保溫材料有限公司點擊量:243
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日常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外墻和屋頂相貼鄰的豎井、凹槽、平臺等,不應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熱源等火災危險源與外墻、屋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加強對火源、熱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溫材料的墻面和屋頂上進行焊接、鉆孔等施工作業。確需施工作業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并應在施工完成后,及時將裸露的外保溫材料進行防護處理。
(四)電氣線路不應穿過可燃外保溫材料。確需穿過時,應采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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