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治理能力。
通過平臺建設,構建多渠道、多手段、全覆蓋的感知網絡和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著力減少數據重復采集、系統錄入的工作量,將更多精力投入實際的為民服務管理中,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社會治理情況和問題快速掌握、快速決策、快速處置。
二、提升規范治理能力。
所有服務管理的責任清單、事件流程、處置行為等通過信息化實現透明公開,痕跡可追溯,考核評估有依據,形成各行為主體之間相互監督制約,增加制度規范對各類主題的剛性約束,促進服務管理行為公正、規范,提高政府公信力,促進社會和諧,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因處事不公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問題。
三、提升協同治理能力。
基于條塊融合、互聯互通的綜合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在不同系統之間的順暢流轉,不僅有效支撐政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同,還能實現政府、市場主體、社會組織、社會公眾等主體之間的協同。
四、提升科學治理能力。
通過統一的前端采集系統,收錄各類數據,簡稱社會治理的大數據倉庫,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深度挖掘大數據蘊藏的價值,提供智能分析研判,為社會治理提供科學決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