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救生服(CCS/EC)符合SOLAS公約、IMO規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溫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燈,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將衣褲連成一起,保護除臉以外的整個身體,適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臺和其它海洋作業工程。該產品經中國船級社型式認可和檢驗
DFB-II/DBF-II型絕熱型浸水保溫服(CCS/EC)符合SOLAS公約、IMO規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溫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燈,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將衣褲連成一起,保護除臉以外的整個身體,適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臺和其它海洋作業工程。該產品經中國船級社型式認可和檢驗.
型 號 | DBF-I | DBF-II | DBF-II | 證書形式 | CCS證書 | CCS證書 | EC證書 | 材 質 | 尼龍防水布 PVC泡沫片 | 氯丁發泡橡膠雙面復合鎂加布 | 穿著時間 | <2min | 存放溫度 | -30℃- 65℃ | 規格尺寸 | L型:適合于身高1.75m以上者。 S型:適合于身高不足1.75m者。 | 進水性能 | 穿著者在水中漂浮1小時,衣服內的進水量小于200g。 | 保溫特性 | 穿著者在0-2℃的靜水流中浸泡6小時,體溫降低不超過2℃ | 浮力性能 | 穿著者能在5秒內翻至面部向上的位置,口鼻部露出水面120mm,在水中浸泡24小時,其浮力損失小于5℃。 |
|
|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關于強配救生服的有關規定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關于強配救生服的有關規定 |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將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 |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第32 條個人救生設備: 修改了第32.3 條,要求貨船上為每個船員配備一件保溫救生服。該條款對現有船具有追朔性。另外,對于除散貨船以外,且*航行于溫暖水域的其他貨船,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予 以免除。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現有船,應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次SE 檢驗前,為船上每人配備一套保溫救生服 |
一、簡介 DFB-II型救生服是供船舶及海上作業平臺上的人員在寒冷水域、惡劣環境中進行救生、保溫的服裝。它采用潛水服用的發泡橡膠復合材料制造成連體服 裝,遮蓋除臉部以外的整個身體,具有浮力、水密和保溫功能,不需加穿救生衣,配有救生衣燈和救生哨笛,是各航區航行船舶和海上平臺*的個人救生器材。該 服裝有大中兩個規格,可分別供身高1.75~1.9米和1.75米以下的人員使用。服裝配有安全吊帶。 二、DFB-II/DBF-II型(CCS/EC)主要性能 穿著時間:< 2min 材質:氯丁發泡橡膠雙面復合鎂加布 存放溫度:-30 ℃~ 65 ℃ 規格尺寸:L 型:適合于身高在 1.75m 以上者 S 型:適合于身高不足 1.75m 以下者 1、進水性能:穿著者在水中漂浮1小時,衣服內的進水量小于200g。 2、浮力性能:穿著者能在5秒鐘內翻轉至臉向上的姿勢,口鼻部露出水面120毫米,在水中浸泡24小時后,其浮力損失小于5%。 3、保溫特性:穿著者在0~2℃的靜水流中浸泡6小時,體溫降低不超過2℃,手、足皮膚溫度不低于10℃。 三、DFB-II/DBF-II型(CCS/EC)穿著使用方法 穿著者應根據身高選擇合適規格的救生服,著裝步驟如下,脫卸服裝時反順序操作。 1、攤開衣服,伸入雙腿。 2、整理褲褪上的尼龍粘扣排除腿部的空氣。 3、穿上雙臂,戴好帽子,向上拉合水密拉鏈。4、戴上擋浪片,遮住口鼻,然后進入水中仰面漂浮。 5、使用救生衣燈時參照使用說明書,只有在需要求助時才去點亮它。 四、DFB-II/DBF-II型(CCS/EC)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救生服應存放在低溫、通風、干燥的環境中,嚴禁置于高溫處或長期在烈日下曝曬,避免與酸、堿、鹽等腐蝕物質接觸,以防損壞衣服。服裝嚴禁重壓,在存放中出現的包裝皺褶為正常現象。 2、存放、使用過程中避免與尖銳器物接觸或磨擦,以防戳、磨破發泡橡膠層而影響服裝的水密性,要注意存放場所的鼠害,防止服裝損壞失去應有的防水保溫功能。 3、經常穿著使用時應需定期把服裝向外翻出,晾干積存在服裝內的水氣。臟污服裝應用中性洗滌劑和軟質毛刷刷洗后漂洗凈潔,瀝干水,然后將服裝內外*晾干。 4、保存過程中不能拉開救生衣燈開關,只有在穿著中需要點亮時才能打開,否則將會損壞救生衣燈,或消耗掉鋰電池的電能。 5、定期檢查服裝,如發現損壞、漏水現象應進行修復。 友情提醒:在您收到貨物DFB-II/DBF-II型(CCS/EC)后兩天之內! (1)發現商品有明顯的制造缺陷的。 (2)貨物經過換貨但仍然存在質量問題的,可以要求退貨! 客戶在收到貨物DFB-II/DBF-II型(CCS/EC)時當面在送貨員面前拆包檢查,發現貨物有質量問題的,可以要求換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