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馬設施應設置在道路、橋梁、停車場、車站、碼頭、商場、集會、收費站等場所,需要短時間分隔車流、人流時,且不需要對路基進行任何處理情況下。
2. 水馬設施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單獨設置或連續設置的形式。
一、一般規定
1. 防撞桶能有效地吸收碰撞能量,降低正面碰撞的危害程度,而在側面碰撞時能改變車輛碰撞角度,并將車輛導向正確方向。
2. 防撞桶采用圓柱形,由桶體及墩蓋組成。防撞桶為中空式,頂部填入黃沙,在裝入適量的黃沙豎直放置時,不應有黃沙泄漏現象。
3. 防撞桶樣式尺寸采用兩種類型,可根據道路障礙物寬度選擇設置。吹塑防撞桶 直徑為580mm,高為825mm;大圓形防撞桶 直徑為900mm,高為920mm。墩上所貼反光膜,如圖所示。
4. 防撞桶所用材料及性能應符合*部標準《道路交通防撞墩》(GA-T 416-2003)相關規定。
5. 防撞桶本體外表面顏色為黃色,表面不應有裂紋及明顯的劃痕、凹痕、損傷、顏色不均或變形。反光膜表面不應出現皺紋、開裂、邊緣翹曲、變形等缺陷。
6. 防撞桶表面應貼有紅、白格相間的反光膜。
二、設置要求
1. 高架道路主線車輛分流端處應設置防撞桶。
2. 互通式立交、和收費站端頭的三角地帶,以及橋墩的迎車面、*分隔帶混凝土隔離設施的起始端部等處,宜設置防撞桶。
3. 在需要示警及防撞的位置,應優先考慮設置防撞桶,其次考慮使用示警柱。根據障礙物寬度可分為三種情況:
(1) 障礙物寬度在900mm 及以上的情況下采用大圓形防撞桶(直徑為900mm)。
(2) 障礙物寬度在600~800mm 的情況下采用吹塑防撞桶(直徑為580mm)。
(3) 障礙物寬度在600mm 以下的情況下考慮采用警示柱。
4. 防撞桶可根據需要重復設置,zui多不宜超過三個。
5. 防撞桶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應為0.5~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