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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焰試驗是IEC 60695 -11-5、GB/T 5169.5-2008、GB 4706.1-2005的等標準規定使用小火焰起燃源程序仿真試驗項目。
2、針焰試驗儀是用規定尺寸(Φ0.9mm )的針狀燃燒器,通以特定燃氣(丁烷),以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是否引燃及持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3、針焰試驗儀適用于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輔件等電工電子設備及其部件、組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技術參數:
1、針狀燃燒器:內孔Φ 0.5mm ± 0.1mm,外徑≤Φ 0.9mm,長≥ 35mm,不銹鋼
2、燃燒器角度:傾斜45°(試驗時)或垂直(調節火焰高度時)
3、施燃時間:0-999.9s±0.1s可調(一般選擇為30s)
4、持燃時間: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5、火焰高度:12mm ± 1mm (帶高度測量器具)
6、施燃氣體:95%丁烷氣(可采用瓶裝打火機氣體)
7、溫度測試范圍:0~1000℃
8、火焰溫度要求: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在23.5秒±1秒之內
9、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
10、試驗背景:黑背景
11、試驗過程:試驗程序自動控制,獨立抽風
12、工作室體積:0.5立方,不銹鋼機箱(可根據客戶要求定做0.75立方或1立方)
13、設備外尺寸:1000mm寬×650mm深×1300mm高
6.1 調節火焰高度到12±1mm,火焰溫度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為23.5s±1.0s。
6.2 將試驗樣品垂直安裝在夾具上固定好,將燃燒器與水平面成45°夾角,調節燃燒器和夾具使燃燒器與樣品底面距離8mm或側面距離5mm。
6.3 在厚約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緊裹一層娟紙,并置于施加針焰的試驗樣品位置下面的200±5mm處。
6.4 打開儀器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6.5 火焰溫度達到后,啟動試驗開關,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和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試驗火焰移開瞬間一直到火焰熄滅,或者一直到試驗樣品或它附近的零件或試驗用的鋪底層,再也看不到灼熱現象的燃燒持續時間(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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