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檢測甲級裝置、乙級裝置
一般規格:
功 能 二三四線測量接地電阻、土壤電阻率;接地電壓、交流電壓測量
電 源 DC 9V (鋅錳干電池 R14S 1.5V 6節,連續待機300小時)
量 程 接地電阻:0.00Ω~30.00kΩ
土壤電阻率:0.00Ωm~9000kΩm
測量方式 精密4線、3線法測量、簡易2線測量接地電阻
測量方法 接地電阻:額定電流變極法,測量電流20mA Max
土壤電阻率:四極法(溫納法)
對地電壓:平均值整流(P(S)-ES接口間)
測試頻率 128Hz/111Hz/105Hz/94Hz(AFC)
短路測試電流 AC 20mA max
開路測試電壓 AC 40V max
測試電壓波形 正弦波
電極間距范圍 可設定1m~100m
換 檔 接地電阻:0.00Ω~30.00kΩ全自動換檔
土壤電阻率:0.00Ωm~9000kΩm全自動換檔
背 光 可控藍屏背光,適合昏暗場所使用
顯示模式 4位超大LCD顯示,藍屏背光
測量指示 測量中LED閃爍,LCD倒計數,進度棒圖指示
LCD尺寸 128mm×75mm
LCD顯示域 124mm×67mm
儀表尺寸 高寬厚:215mm×190mm×95mm
標準測試線 4條:紅色20m,黑色20m,黃色10m,綠色10m各1條
簡易測試線 2條:紅色1.6m,黑色1.6m各1條
輔助接地棒 4根:φ10mm×150mm
測量時間 對地電壓:約3次/秒
接地電阻、土壤電阻率:約5秒/次
測量次數 5000次以上(短路測試,測1次,停30秒再測)
線路電壓 AC 600V以下測量
RS232接口 具有RS232接口,軟件監控,存儲數據可以上傳電腦,保存打印
通訊線 RS232通訊線1條,長1.5m
數據存儲 300組,"MEM" 存儲指示,顯示"FULL” 符號表示存儲已滿
數據保持 保持數據時 "HOLD" 符號指示
數據查閱 查閱數據時 "READ" 符號指示
溢出顯示 超量程溢出時 "OL" 符號指示
干擾測試 自動識別干擾信號,干擾電壓高于5V時 "NOISE" 符號指示
輔助接地測試 具有輔助接地電阻值測試功能,0.00KΩ~30kΩ(100R+rC<50kΩ,100R+rP<50kΩ)
報警功能 測量值超過報警設定值時,“嘟--嘟--嘟--”報警提示
電池電壓 當電池電壓降到約7.5V時,電池電壓低符號“ 顯示,提醒更換電池
防雷檢測甲級裝置、乙級裝置
序號;儀器設備名稱;主要性能要求
1.激光測距儀:量程:0-150m
2.測厚儀:金屬厚度測量,超聲波
3.經緯儀:量程:0-360°,分辨率:2″
4.拉力計:量程:0-40kgf
5.可燃氣體測試儀:適用氣體:可燃氣體
6.接地電阻測試儀: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7.大地網測試儀:測試電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頻率可選
8.土壤電阻率測試儀:四線法測量,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9.等電位測試儀:測試電流: ≥1A,四線法測試,分辨率:0.001Ω,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10.環路電阻測試儀:電阻測量分辨率:0.001Ω,電流測量分辨率:1μA
11.防雷元件測試儀:測試器件:MOV,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12.絕緣電阻測試儀:0-1000MΩ
13.電磁屏蔽測試設備:屏蔽發生器、屏蔽接收器
14.頻譜分析儀:9 kHz ~ 6.2 GHz頻率范圍 ,-160 dBm ~ +20 dBm動態范圍
15.表面阻抗測試儀:測量范圍:103-1010Ω
16.靜電電位測試儀:測量范圍:±20kv
17.剩磁測試儀:靜態磁場強度測量,量程:0-200mT
18.高斯計:量程:0-100mT
19.紅外線測溫儀:-60℃~860℃
20.數字萬用表: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3位半
21.高性能數字萬用表: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6位半
22.智能對講終端:含GPS定位、對講、語音通話、軌跡定位、圖像采集、傳輸等功能
23.GPS:GPS定位
*章 總則
*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御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