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D RFOBU01安裝在車輛內,當車輛通過收費站時,控制中心通過ETC路側單元RSU(Roadside Unit)與OBU進行微波通訊,對行駛車輛信息的識別,判斷相關收費項,并自動完成扣費或記賬。
作為車載設備,OBU需要適應復雜的車載環境,并具備穩定供電續航能力。
CHD RFOBU01具備優異性能和可靠環境適應性,并配備太陽能電池供電,大大提高了電池續航能力延長了使用壽命。
產品特點
特點 | 描述 |
良好兼容性 | 基于5.8GHz頻段專用短程無線通信(DSRC)技術 |
支持國標DSRC技術標準,良好的兼容性 | |
電池超長使用壽命 | 耗能低,休眠模式、工作模式自動切換 |
電池低電壓報警 | |
牢固耐用 | 3M 雙面膠固定,不易脫落 |
可靠防拆卸功能 | |
美觀時尚 | 超薄、超小體積,輕盈小巧的時尚美觀外形設計 |
可選不同顏色外殼,與汽車內環境結合 | |
簡單易用 | LCD帶背光顯示、蜂鳴器提示及LED 狀態指示燈 |
大范圍的方向適應性,適合于不同安裝角度和位置 | |
的數據導入/導出功能,支持IC卡數據導入/導出 | |
數據更新 | 采用MINI-USB接口,靈活進行數據下載更新 |
數據安全 | 對數據加密處理,保證數據安全可靠 |
界面友好 | 用戶卡內余額小于30元時,有插卡動作或交易結束后會有充值提醒 |
微波鏈路特性 | ||
參數 | 規格 | |
載波頻率 | 信道1: 5.790GHz; 信道2: 5.800GHz | |
帶寬 | < 5MHz | |
頻率容限 | <±200ppm | |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 <+10dBm | |
雜散發射 | ≤-36 dBm / 100 kHz (30 ~ 1000 MHz) ≤-40 dBm / 1 MHz (2400 ~ 2483.5 MHz) ≤-40 dBm / 1 MHz (3400 ~ 3530 MHz) ≤-33 dBm / 100 kHz (5725 ~ 5850 MHz) (注:對應載波2.5倍信道帶寬以外) ≤-30 dBm / 1 MHz(其它1 ~ 20 GHz) | |
鄰道泄漏功率比 | <-30dB | |
天線半功率角 | < 70° | |
天線極化 | 線極化 | |
調制方式 | ASK | |
調制度 | 0.5~0.9 | |
編碼方式 | FM0 | |
位速率 | 下行: 256Kbps 上行: 512Kbps | |
位時鐘精度 | <±100ppm | |
OBU喚醒方式 | 15~17個周期14KHz方波/15~17 cycles of 14KHz 注:1)RSU被強制要求發送該波形; | |
OBU喚醒靈敏度 | ≤-40dBm | |
OBU接收靈敏度 | ≤-50dBm | |
OBU接收帶寬 | 5.825~5.845GHz | |
輸入信號功率 | ≥ -20 dBm | |
同信道干擾抑制比 | < + 15dB | |
鄰信道干擾抑制比 | < + 15dB | |
阻塞干擾抑制比 | < - 10dB | |
機械特性 | ||
外殼材料 | 高溫改性ABS 塑料 | |
顏色 | 黑色 | |
安裝位置 | 汽車擋風玻璃內側 | |
安裝方式 | 3M 雙面膠安裝,防拆卸開關 | |
電氣及應用特性 | ||
標簽類型 | 非接式 | |
太陽能供電 | 非晶硅太陽能電池,壽命可達5年 | |
復合電源管理 | 以太陽能為主、電池為輔的雙備份供電方式 | |
備份電池 | 1100mAh鋰電(長壽命支持) | |
功耗 | ≤ 10μA (靜態電流) ≤ 80mA (工作電流) | |
適用IC卡類型 | 支持符合ISO14443.1/2/3/4,TYPE A規范的CPU卡 | |
典型交易時間 | ≤200ms(PBOC電子錢包) | |
MMI界面 | 紅綠雙色LED指示燈、蜂鳴器、LCD背光中文字符顯示器 | |
通信接口 | 專用接口 | |
環境特性 | ||
工作溫度 | -20℃ ~ +70℃; | |
存儲溫度 | -40℃~+85℃ | |
相對工作濕度 | 5%~100% |
安裝方法
1. 執行安裝操作前,請將玻璃表面粘貼區域清潔干凈(無油污灰塵),并保持玻璃干燥沒有霧氣和潮氣。
2. 去除OBU安裝接觸面上附帶的3M膠保護膜。
3. 在車輛前擋風內壁位置上粘貼OBU,過程中均勻用力壓按30秒即可。
Ø 安裝注意事項:
1. 在執行安裝操作時,請盡量保持3M膠與車玻璃溫度高于0℃。當溫度低于0℃時,可能會粘貼強度不夠。
2. 對于車輛前擋風玻璃本身含有防爆膜或是后來貼裝了防爆膜的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
使用方法
1、 插卡:在使用前,用戶應將已充值的用戶卡插入OBU中,插卡后OBU面板上綠色指示燈閃亮,然后顯示屏上顯示卡中剩余金額;
2、 交易:當車輛駛入交易區時,用戶應注意車道相關標志,按照要求的車道和速度行駛,OBU與路側設備自動進行交易;交易完成后,OBU內蜂鳴器會發出“嘀”的一聲,綠色指示燈閃亮一下,用戶車輛就可以不停車正常通過車道;
3、 報警:若卡內剩余金額不足或OBU通訊異常時,車道顯示牌會顯示報警,此時應按要求改為人工收費;
注意事項:
Ø 在通過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時請您注意車道的相關標志(如限速等);
Ø 通過交易區時請勿使用高輻射、強干擾類電子設備;
Ø 注意及時充值,以免影響過路;
Ø 不得自行拆卸OBU;拆卸后OBU將停止工作,需要到管理部門重新激活;
Ø OBU區域的風擋玻璃,不要遮擋或覆膜等,以免影響微波通訊性能。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1 | 電子標簽 | 1 |
2 | 使用說明書 | 1 |
3 | 保修卡 | 1 |
4 | 合格證 | 1 |
首先十分感謝您選用我公司的CHD系列產品!為了讓您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務,維護您的權益,我們特做出如下服務承諾:
一、 包換條款:
1. 我公司的產品售出后,在一個月內發生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的,在產品配件齊全、包裝完好,外觀未損壞的情況下,我公司實行包換制,屬于包換期內的產品如出現廠家停產或缺貨一周以上的,貴司可以選擇按購買價換成相同功能、相同配置的等價產品(售出產品的出廠日期以我公司產品出廠標貼為準,撕毀涂改無效)。
2. 我公司的產品售出后,在三個月內發生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的,我公司負責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及時維修(不計在途時間),如果無法及時維修的或修好的產品在一個月內又發生同樣故障的,我公司實行包換制;缺貨處理同第(1)條約定(售出產品的出廠日期以我司產品出廠標貼為準,撕毀及涂改無效)。
二、 包修條款(詳詢相關業務人員):
1. 我公司的產品售出后,如在質保期內發生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的,我公司負責免費維修,維修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不計在途時間),故障產品的往返寄件費用均由我司承擔(質保時間以雙方簽訂的訂購合同或合作協議為準,下同)。
2. 在質保期內,如發生客戶操作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及外界干擾致損情況,客戶可將產品寄回我司進行檢修,我司僅收取檢修設備的開機檢測費(**元/臺)及所更換的元器件費用,往返寄件費用均由客戶方自行承擔。
三、 維修條款(詳詢相關業務人員):
1. 我公司的產品在售出后,如在質保期內發生故障影響使用的,客戶可將產品返回我公司進行檢修,我司收取檢修設備的開機檢修費(**元/臺)、人工費(***元/臺)及更換硬件費用,故障產品的往返寄件費用均由客戶方自行承擔。
2. 如返修設備出現因強雷電擊入或進水腐蝕及外界干擾致使無法修復的,我司建議報廢,重新購買新設備,客戶執意要求維修的,我公司不承擔維修后的質保。
四、 現場服務條款:
1. 在產品質保期內,應客戶方要求我公司可提供,凡屬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如發生屬我公司產品本身的品質量問題,現場服務所需的費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擔,如屬客戶方本身操作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及外界干擾等因素造成的損壞,所由往返費用及人工費用均由客戶方承擔(收費標準見第五款)。
2. 在產品質保期內,由我公司經銷商承接的工程,如發生經銷商無法自行解決的問題,應經銷商要求我公司提供的,我公司將收取相應的技術支持費用(收費標準見第五款)。
五、 收費標準(詳詢相關業務人員):
1. 產品售后維修費:開機檢修費**元/臺、人工費***元/臺,損壞的元器件按購買價收取。
2. 現場服務費:硬件維護費***元/人/天,軟件維護費***元/人/天,食宿標準***元/人/天(食宿費用按城市消費水平和下站人員職位不同分別收取,或由客戶統一負責安排),交通費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六、 響應時間:
1. 在接到客戶方有關設備使用情況咨詢時,即時應答客戶,指導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并如實做好記錄,跟蹤問題解決進度。
2. 在接到客戶方現場技術支援要求時,即時辦理相關手續并轉交客服部進行安排,確保在2小時內告之客戶日程安排,并嚴格按照約定時間趕赴現場處理(不計在途時間),如果發生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趕赴現場的(如航班取消等),應在2個小時內告之客戶。
3. 在接到客戶方返修產品時,應在收到產品4個小時內與客戶聯系確認收貨情況,了解產品故障原因,并在8個小時內送維修部檢測分析,確保3個工作日檢修完畢,返回客戶方,特殊情況不能如期修好返回的應知照客戶,并說明延期原因,但延期處理最多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七、 注意事項:
為了我們更好地實現對客戶的承諾,希望您配合我們做到以下幾點:
1. 產品返修時請同時配套發回故障配件并妥善包裝,同時附清單注明產品型號、數量、故障現象及現場技術人員的聯系方法。
2. 產品返修時請注明返修品收件人及聯系資料,以便我司檢修后返回,在填寫返修清單時請保持字跡工整,以便我們核對、發貨、存檔;如由其它公司代轉貨物出現貨物丟失,恕不負責。
3. 產品發回返修后,請及時電傳或電話告之發貨日期、發貨清單及運輸單位,以便我公司接到返修品后時間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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