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儀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儀
1997中的9.4),此內容包含在GB/T 5169.10--2006中;
e)取消了GB/T 5169.11-1997中9.5的內容。
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8)歸口。
本部分由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廣州日用電器檢測所,廣州擎天實業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陳靈,陳蘭娟,
本部分于1997年發布,本次是次修訂。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1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
1范圍
GB/T 5169的本部分詳細規定了著火危險試驗中施加于成品的灼熱絲試驗。
本部分中的成品是指電工設備及其組件和部件,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出版物時,凡是適用之處都要利用這些基本安全
出版物。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面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169.5-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2篇;針焰試驗
(id: IEC 60695-2-2,1991)
GB/T 5169.10-2006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0部分: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灼
熱絲裝置和通用試驗方法(IEC60695-2-10:2000,IDT)
ISO/IEC 13943:2000防火安全術語
3術語和定義
ISO/TEC 13943:2000給出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小部件small parts
部件在一個直徑為15mm的團內能夠展開每個表面,或表面的某些部分展開在直徑為15mm
的回之外,但是任何部分都不適合放置一個直徑為8mm的圓(見圖1)。
注,當檢查表面時,忽略表面上的突出部分和面積上直徑不大于2mm的孔、
直徑為8和的圓
表真
要求繳約燕絲試驗
不要求做約函經試驗
圖1
4試驗條件的說明和試驗樣品選擇
如果可能,試驗樣品應是一個完整的成品,試驗樣品的選擇應確保試驗條件與正常使用中存在的GB/T 5169.11-2006/IEC60695-2-11:2000
條件無顯著的差異,如形狀、通風、熱應力影響以及試驗樣品可能出現的火焰或燃燒顆?;蜃茻犷w粒落
到試驗樣品附近的影響。
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或除非有關規范另有規定,則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
)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單獨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