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AS電磁閥M16/RM氣動常閉手動復位
M16/RM 常閉
P.max 0.5-6 巴
DN 15-20-25-32-40-50
常閉,手動復位氣體電磁閥,適用于關閉氣體,以發(fā)出氣體探測器(甲烷,液化石油氣,一氧化碳等)或安全恒溫器發(fā)送的危險信號,以及在停電時。
為了提高安全性,該電磁閥只能在電源打開且氣體檢測器未發(fā)出危險信號時復位。
重要提示:閥門不會僅通過為線圈供電而打開。您必須手動按下重置機制。
它們可以配備 CPI 開關,以遠程控制閥門的閉孔器位置(關閉)。有關 CPI 開關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7.0。
參考標準:EN 161 - EN 13611。
符合:
法規(guī) (EU) 2016/426(燃燒氣體燃料的電器)
PED 指令 2014/68/EU(P.max = 6 bar 的版本)
電磁兼容指令 2014/30/EU
LVD 指令 2014/35/EU
RoHS II 指令 2011/65/EUDN 65-80-100-125-150-200-250-300
常閉、手動復位燃氣電磁閥,適用于關閉氣體探測器(甲烷、液化石油氣、一氧化碳等)或安全恒溫器發(fā)送的危險信號,以及停電。
為了提高安全性,該電磁閥只能在連接電源且氣體檢測器未發(fā)出危險信號時復位。
重要提示:閥門不會僅通過為線圈供電而打開。您必須手動按下重置機制。
它們可以配備VCPI(可視關閉位置指示器),在安裝它的閥門附近,它可以提供快門位置的視覺指示(也可以稍后安裝)。
它們可以配備 CPI 開關,從遠程控制閥門的閉孔器位置(關閉)。CPI 也可以在稍后階段安裝。有關 CPI 開關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7.0。
參考標準:EN 161 - EN 13611。
符合:
法規(guī) (EU) 2016/426(燃燒氣體燃料的電器)
PED 指令 2014/68/EU(P.max = 6 bar 的版本)
電磁兼容指令 2014/30/EU
LVD 指令 2014/35/EUM16/RMO NA/NC
P.max 6 巴 - DN 15-20-25
手動復位電磁閥,可用作常開或常閉。
常開:它以從氣體檢測器接收到的電壓脈沖關閉。只有在發(fā)現(xiàn)并消除觸發(fā)氣體探測器的泄漏后,才能重置它。
重要提示:它必須連接到提供脈沖而非連續(xù)信號的氣體檢測儀。
常閉:僅當電磁閥電連接器上的LED亮起時,才將其視為安全裝置。當出現(xiàn)停電或從氣體檢測儀收到命令時,它會關閉。
如果電磁閥因停電而關閉,電磁閥仍然可以重置以使用家用電器(例如炊具)。在這種情況下,它不會作為安全裝置工作,但是當電力恢復時,電磁閥進入關閉位置并準備重置并執(zhí)行。
如果電磁閥關閉是由于從氣體檢測儀收到的命令,則只有在發(fā)現(xiàn)并消除觸發(fā)氣體檢測儀的泄漏后,電磁閥才能復位。
重要提示:閥門不會僅通過為線圈供電而打開。您必須手動按下重置機制。
參考標準:EN 161 - EN 13611。
符合:
法規(guī) (EU) 2016/426(燃燒氣體燃料的電器)
PED指令2014/68/EU
電磁兼容指令 2014/30/EU
LVD 指令 2014/35/EU
RoHS II 指令 2011/65/EUM16/RMX NC
P.max 0.5-6 巴
DN 15-20-25-32-40-50
防爆區(qū)域 2,22
常閉,手動復位氣體電磁閥,適用于關閉氣體,以發(fā)出氣體探測器(甲烷,液化石油氣,一氧化碳等)或安全恒溫器發(fā)送的危險信號,以及在停電時。
為了提高安全性,該電磁閥只能在電源打開且氣體檢測器未發(fā)出危險信號時復位。
重要提示:閥門不會僅通過為線圈供電而打開。您必須手動按下重置機制。
它們可以配備 CPI 開關,以遠程控制閥門的閉孔器位置(關閉)。有關 CPI 開關的更多信息,請參見 7.0。
參考標準: EN 161 - EN 13611 - EN 60079-0-7-14-15-18-31
符合:
法規(guī) (EU) 2016/426(燃燒氣體燃料的電器)
PED 指令 2014/68/EU(P.max = 6 bar 的版本)
ATEX 指令 2014/34/EU - II 3G Ex mc ec nC IIC T4 Gc X - II 3D Ex mc tc IIIC T135°C 直流 X
電磁兼容指令 2014/30/EU
LVD 指令 2014/35/EU
RoHS II 指令 2011/65/EU
MADAS電磁閥M16/RM氣動常閉手動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