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裝置可用于處理船舶機艙艙底油污水,使之達到 IMO MEPC.107(49) 決議規定的排放要求。包括經型式認可的 15ppm 艙底水分離器和 15ppm 艙底水報警裝置以及自動關停裝置。
本裝置采用一級斜板重力和聚結分離——二級纖維濾器截流分離——三級超濾膜滲透分離等原理,使含油污的艙底水處理后達到IMO MEPC.107(49)決議排放標準。
處理流程為:
1.本裝置一旦正常運行啟動后能根據艙底水的多少,有倉底探針 JYB3,自動抽吸艙底水進行運轉或停止,毋須人員操作。如果船舶長期停航,機艙值班人員確認裝置不需要運轉時,可采取停機措施。先按定量泵《停止》按鈕 TA,泵停止工作,定量泵工作指示燈 H3 滅。然后斷開總電源 QF0 開關。
2.一級分離器內斜板分離器需要清理時,用清水反沖,此時將電氣控制箱上的《排油、反沖、注水》轉換開關 Q3 轉向“手動”反沖,將船上污油柜上的排油閥關閉,反沖回流閥打開,讓清水從 VS2 進入底部,從頂部 VS1 排出,讓水回流至艙底;打開底部排泥閥時,可清理分離器底部垃圾。視污染情況,每 6 個月進行一次,每次反沖15 分鐘。
3.二級濾器更換濾芯,從一、二級壓力表上可以看到,如果二級濾器進出口差壓大于 10m-H2O(100KPa)時,說明堵塞嚴重,停機,排出二級濾器內液體,打開上蓋,將堵塞的濾芯取出,更換新的相同規格的濾芯,再蓋上頂蓋,一般 4-6個月更換一次。
4.三級超濾也可以從二級壓力表判斷是否堵塞,跨膜壓力大于 0.1MPa 時,應清洗或更換。
5.定量泵軸的支承軸承需要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