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CS證書船用浸水保溫服
、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救生服應存放在低溫、通風、干燥的環境中,嚴禁置于高溫處或*在烈日下曝曬,避免與酸、堿、鹽等腐蝕物質接觸,以防損壞衣服。服裝嚴禁重壓,在存放中出現的包裝皺褶為正常現象。
2、存放、使用過程中避免與尖銳器物接觸或磨擦,以防戳、磨破發泡橡膠層而影響服裝的水密性,要注意存放場所的鼠害,防止服裝損壞失去應有的防水保溫功能。
3、經常穿著使用時應需定期把服裝向外翻出,晾干積存在服裝內的水氣。臟污服裝應用中性洗滌劑和軟質毛刷刷洗后漂洗凈潔,瀝干水,然后將服裝內外*晾干。
4、保存過程中不能拉開救生衣燈開關,只有在穿著中需要點亮時才能打開,否則將會損壞救生衣燈,或消耗掉鋰電池的電能。
5、定期檢查服裝,如發現損壞、漏水現象應進行修復。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第32 條個人救生設備:
修改了第32.3 條,要求貨船上為每個船員配備一件保溫救生服。該條款對現有船具有追朔性。另外,對于除散貨船以外,且航行于溫暖水域的其他貨船, 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予 以免除。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現有船,應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次SE 檢驗前,為船上每人配備一套 保溫救生服.穿著時間:< 2min
材質:氯丁發泡橡膠雙面復合鎂加布
存放溫度:-30 ℃~ +65 ℃
規格尺寸:L 型:適合于身高在 1.75m 以上者 S 型:適合于身高不足 1.75m 以下者
1、進水性能:穿著者在水中漂浮1小時,衣服內的進水量小于200g。
2、浮力性能:穿著者能在5秒鐘內翻轉至臉向上的姿勢,口鼻部露出水面120毫米,在水中浸泡24小時后,其浮力損失小于5%。
3、保溫特性:穿著者在0~2℃的靜水流中浸泡6小時,體溫降低不超過2℃,手、足皮膚溫度不低于10℃。
穿著時間:< 2min
材質:氯丁發泡橡膠雙面復合鎂加布
存放溫度:-30 ℃~ +65 ℃
規格尺寸:L 型:適合于身高在 1.75m 以上者 S 型:適合于身高不足 1.75m 以下者
1、進水性能:穿著者在水中漂浮1小時,衣服內的進水量小于200g。
2、浮力性能:穿著者能在5秒鐘內翻轉至臉向上的姿勢,口鼻部露出水面120毫米,在水中浸泡24小時后,其浮力損失小于5%。
3、保溫特性:穿著者在0~2℃的靜水流中浸泡6小時,體溫降低不超過2℃,手、足皮膚溫度不低于10℃。
EC/CCS證書船用浸水保溫服
三、穿著使用方法
穿著者應根據身高選擇合適規格的救生服,著裝步驟如下,脫卸服裝時反順序操作。
1、攤開衣服,伸入雙腿。 2、整理褲褪上的尼龍粘扣排除腿部的空氣。
3、穿上雙臂,戴好帽子,向上拉合水密拉鏈。4、戴上擋浪片,遮住口鼻,然后進入水中仰面漂浮。
5、使用救生衣燈時參照使用說明書,只有在需要求助時才去點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