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標題為《消防車怒懟私家車,市民卻拍手叫好》的新聞吸引了小編,該事件發生在四川南充,七月九日,四川南充市南門壩瑞露佳都小區25樓一住宅發生火災。10時33分,南充消防緊急出動4臺消防車滅火,但在路上遇到亂停放私家車和摩托車,消防車強行通過后與兩輛違停的私家車發生擦掛。消防官兵及現場交*多次喊話挪車無果,由于救援情況緊急,消防車在通過時與兩輛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發生擦掛,保證后方救援車輛能夠經過,消防人員先行前往救援現場。
這起“消防車怒懟私家車”事件,看似“簡單粗暴”,但事實上又合理合法。首先,這是一種“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均明確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其次,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消防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于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通行……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留”。
從這起事件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其中暴露的一些問題,尤其是在一些老舊小區,由于私家車數量的不斷增加,與現有的停車泊位產生矛盾,私家車越來越多,而停車泊位卻只有那么幾個,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一些私家車主把車子停至不允許停車的地方,甚至是消防通道,我們都知道,在火災發生時,消防通道對于救援的重要性,因此,保證消防通道時刻處于暢通狀態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
再者,小編為大家科普一個知識,一輛普通的消防供水車長寬高大約是7.2*2.4*2.5米,用于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登高平臺車長寬高大約是15.7*2.45*3.65米,而一輛普通轎車的長寬高大約是4.7*1.7*1.47米,也就是說,1臺消防車=2臺轎車,由于消防車輛的特殊性,當遇到老舊小區等相對狹小的地點,在救援的效率上會存在一定的局限,這就要求各大社區應盡快完善推進社區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如再遇文章開頭的那種情況,我們可以發揮微型消防車的作用,相比于傳統的消防車,
微型消防車在車輛大小方面存在一定的優勢,碰到狹小的路段也能順利通過,保證火災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微型消防車是上海喜之泉泵閥有限公司主打產品之一,這款微型消防車靠電力驅動,具備快速響應、行動靈活等優點,一旦社區內遇到火情,它可以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初期撲救,爭取更多的滅火救援時間。除具備滅火功能外,該車還能夠實現消防宣傳向社區居民傳遞安全信息。車下還裝有四個高壓噴頭,自動沖洗路面、噴灑農藥、綠化維護等功能,達到一車多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