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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試高測電氣有限公司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條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 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三)zui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項。
(四)zui近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zui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7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5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5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70人以上,特種電工20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5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3人以上,安裝工長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 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zui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2. 220千伏架空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電纜線路80公里。
(四)zui近3年內zui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6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9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3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2人以上,安裝工長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 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zui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zui近3年內zui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1人;(各專業指防護、電纜、實驗三個專業)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2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七條 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八條 取得一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8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 取得二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5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條 取得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維修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取得四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2人以上,特種電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取得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維修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8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4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維修機具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第十三條 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十四條 取得一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三)連續2年以上從事33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或者連續3年以上從事220千伏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3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8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取得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15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3人以上,特種電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取得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
(七)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八)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武漢中試高測電氣有限公司(原武漢市中試電力儀表設備廠),致力于電力系統高壓試驗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調試為一體的*。產品開發以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和規程為依據,充分利用微電腦技術,實現產品的精確智能、穩定高效、輕巧便攜、簡單操作、安全耐用的特點,確保了產品質量的高可靠性。公司制造的各類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力、水利、石油、鐵路、礦山、化工等行業。
公司坐落于*科技園區武漢江漢經濟開發區的中心地帶,擁有現代化標準的生產廠房和完善的制造、加工、檢測設備,并依托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高壓研究所等院校的人力資源和技術力量,結合優良的硬件設施與優秀的集體智慧,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公司具有強大的產品研發、生產、制造能力,以雄厚的技術力量為基礎,優化改革,推陳出新,從而使產品質量和生產工藝得到不斷的提高。
公司本著“質量*,以質為根”的生產理念,嚴格貫徹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決心為顧客提供zui為優質的產品。并在高壓測試方面為用戶提供全套電氣試驗設備,解決電力設備配套方案。為用戶提供快速及時、*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面對經濟化的挑戰,中試高測人高瞻遠矚:以品牌為旗幟,以科技為動力,以創新為根本,決心立志電力事業。堅持“化、科技化、產業化”多方向發展,以“心懷九州,放眼世界”的博大胸懷,積極響應國家“發展電力,造福人類”的號召,開創電力事業新的輝煌篇章!
發展歷程
【1994年7月】開發完成新一代高精度接觸電阻測試儀。
【1996年3月】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技術比武榮獲第二名。舉辦單位:湖北省*計量協會。
【1998年1月】被武漢市政府、市科委授予*和科技型生產單位。
【2000年9月】“武漢市中試電力儀表設備廠”正式更名為“武漢中試高測電氣有限公司”。
【2001年3月】通過中國質量認證中心(SGS)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002年4月】被國家*、武漢高壓研究所選為“電力行業標準制訂成員”。
【2002年6月】榮獲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扶持,國家立項代碼:02C26254213929。
【2003年4月】武漢市*和*,*聯合評比中評為創新品牌。
【2003年9月】參與制定“工頻高壓試驗裝置 DL/T 848.2-2004”、“無局放試驗變壓器 DL/T 848.3-2004”、“三倍頻試驗變壓器裝置 DL/T 848.4-2004”行業標準。國國家*員會于2004年3月9日發布,2004年6月1日實施《高壓試驗裝置通用 技術條件》標準。
【2004年3月】榮獲武漢市*。
【2005年1月】榮獲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
【2006年4月】成功開發 “CVT工頻串聯諧振升壓裝置”。
【2007年7月】GK-9A高壓開關動特性測試儀榮獲武漢高壓研究所技術比武榮獲二等獎。
【2008年2月】技術攻關突破,10A、20A直流電阻快速測試儀直流源,僅需2秒鐘就可以完成一個點的測量。
【2008年9月】湖北省計量協會邀請我公司加入該會。我公司成為該會的會員單位,會員號為089號。
【2009年6月】江漢開發區授予我公司*證書,認定編號為09052128 。
【2010年2月】新一代互感器伏安變比極性綜合測試儀成功升級并推出,解決了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測試在一臺儀器上的應用問題,該產品*同類產品技術,體積和重量更輕,應用更廣泛。
【2011年8月】我公司自主研發的串聯諧振電源榮獲得*實用新型證書。
【2012年1月】榮獲“湖北省。
武漢中試高測電氣有限公司,**品牌—*:www.xdcjcy.com www.zsgcd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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