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電纜 網絡設備 無線通信 云計算|大數據 顯示設備 存儲設備 網絡輔助設備 信號傳輸處理 多媒體設備 廣播系統 智慧城市管理系統 其它智慧基建產品
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七氟丙烷作為滅火劑進行滅火是通過物理滅火、化學滅火雙重作用機制達到滅火效果,具體七氟丙烷滅火原理如下:物理滅火主要依靠降溫和窒息兩種滅火方式,七氟丙烷都是以液體狀態在滅火器中封存,氣化膨脹過程中會大量吸收熱量,最終達到降低火場溫度的效果。而且由于七氟丙烷屬于一種惰性氣體,所以能夠阻隔燃燒物與氧氣的接觸,最終達到窒息效果,有效控制火勢蔓延。
七氟丙烷作為滅火劑進行滅火是通過物理滅火、化學滅火雙重作用機制達到滅火效果,具體七氟丙烷滅火原理如下:
物理滅火主要依靠降溫和窒息兩種滅火方式,七氟丙烷都是以液體狀態在滅火器中封存,氣化膨脹過程中會大量吸收熱量,最終達到降低火場溫度的效果。而且由于七氟丙烷屬于一種惰性氣體,所以能夠阻隔燃燒物與氧氣的接觸,最終達到窒息效果,有效控制火勢蔓延。
從化學角度,七氟丙烷滅火劑可以在火災中吸熱熱解,并產生含氟的自由基,燃燒反應過程中產生支鏈反應的H+、OH-、O2等活性自由基可以和氣相產生作用,最終在燃燒過程中產生連鎖化學反應。所以,其滅火的根本原理在于通過反應讓火場中的自由基惰化,在穩定之后在進行鏈式反應阻斷,自由基惰化以后,火勢會被逐漸控制。七氟丙烷在產生反應滅火的過程中也會從周圍環境吸收熱量繼續進行物理降溫,讓溫度低于燃點,從而控制火勢。
系統控制架構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設置多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應設置一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通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連接燈具,并控制燈具的應急啟動、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3.6.2 具有一種疏散指示方案的場所,系統不應設置可變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6.3 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與燈具的通信中斷時,非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3.6.4 應急照明控制器與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通信中斷時,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II 非火災狀態下的系統控制設計
3.6.5 非火災狀態下,系統正常工作模式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保持主電源為燈具供電。
2 系統內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應保持熄滅狀態,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3 標志燈的工作狀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一種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區域內所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2)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區域內相關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可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工況條件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區域內相關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默認疏散指示方案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3.6.6 在非火災狀態下,系統主電源斷電后,系統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時間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且不應超過0.5h;
2 系統主電源恢復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其配接燈具的光源恢復原工作狀態;燈具持續點亮時間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時間,且系統主電源仍未恢復供電時,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其配接燈具的光源熄滅。
3.6.7 在非火災狀態下,任一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系統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為該區域內設置燈具供配電的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在主電源供電狀態下,連鎖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 該區域正常照明電源恢復供電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控制其配接的燈具的光源恢復原工作狀態。
III 火災狀態下的系統控制設計
3.6.8 火災確認后,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按預設邏輯手動、自動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應作為獨立的控制單元,且需要同時改變指示狀態的燈具應作為一個燈具組,由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一個信號統一控制。
3.6.9 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作為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統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 控制B型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
3) A型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后,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后,自動切斷主電源輸出。
3.6.10 應能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且系統手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系統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 控制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
3.6.11 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改變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區的火災報警區域信號作為控制改變該區域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區的火災報警區域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該區域內需要變換指示方向的方向標志燈改變箭頭指示方向;
2) 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區入口處設置的出口標志燈的“出口指示標志”的光源熄滅、“禁止入內”指示標志的光源應急點亮;
3) 該區域內其他標志燈的工作狀態不應被改變。
3.6.12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改變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代表相應疏散預案的聯動控制信號作為控制改變該區域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應疏散預案的消防聯動控制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 按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該區域內需要變換指示方向的方向標志燈改變箭頭指示方向;
2) 控制該場所需要關閉的疏散出口處設置的出口標志燈的“出口指示標志”的光源熄滅、“禁止入內”指示標志的光源應急點亮;
3)該區域內其他標志燈的工作狀態不應改變。
I 一般規定
3.6.1 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架構分為三個層級:
(1)系統設置多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應確定一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他應急照明控制器之間構成系統的一級控制架構,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其他應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燈具、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等系統部件的工作狀態;
(2)每臺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連接的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構成系統的二級控制架構,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其所配接的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所配接的燈具等系統部件的工作狀態;
(3)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與其連接的燈具等系統部件構成系統的三級控制架構,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應能控制其所配接的燈具等系統部件的工作狀態。
3.6.2 具有一種疏散預案的場所中,疏散指示方案是的,因此該類場所中不應設置可改變箭頭指示方向的方向標志燈,即雙向方向標志燈,系統也不應設置可改變方向標志燈箭頭指示方向的控制功能。
3.6.3 如果在燈具與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之間的通信中斷后發生火災,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將無法控制該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為了有效保障燈具應急照明或疏散指示功能的發揮,燈具與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之間的通信中斷時,燈具的光源應應急點亮。
3.6.4 如果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與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斷后發生火災,應急照明控制器將無法控制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配接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為了有效保障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配接燈具應急照明或疏散指示功能的發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與應急照明控制器之間的通信中斷時,應連鎖控制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II 非火災狀態下系統的控制設計
3.6.5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屬于消防系統范疇,但同時也屬于照明系統范疇,該系統具有不同于其他消防系統的工作模式:
(1)系統正常工作模式:在非火災狀態下,系統部件按照設計文件的規定處于正常的伺服工作狀態;
(2)系統在非火災狀態下的控制模式:基于資源共享、降低投入等考慮,在未發生火災時,由系統主電源斷電、正常照明電源斷電或人體感應等信號連鎖控制系統燈具的光源應急點亮,發揮系統燈具輔助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3)系統在火災狀態下的控制模式:火災發生時,按照預設邏輯控制系統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發揮系統燈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功能。
本條對集中控制型系統處于正常工作模式時各系統部件的工作狀態做出相應的規定:
1 為有效保障燈具在蓄電池電源供電時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系統采用自帶電源型燈具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系統采用集中電源型燈具時,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
2 基于節能降耗的考慮,系統中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保持熄滅狀態、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3 為了幫助人員在平時識別、熟悉疏散路徑,各疏散區域內相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默認的疏散指示方案節電點亮:
1)僅具有一種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區域內所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疏散指示方案點亮;
2)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防火分區內相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可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工況條件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點亮;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區域內相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默認疏散指示方案點亮。
3.6.6 本條規定了非火災狀態下,系統的主電源斷電后系統的控制邏輯和時序要求。為保證燈具的蓄電池電源在系統主電源斷電后突發火災時仍能滿足相應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要求,綜合考慮了系統主電源斷電后應急處置的時間需求,對系統燈具持續應急點亮的時間做出相應的限制。
3.6.7 本條規定了非火災狀態下,建、構筑物相關疏散區域的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系統的控制邏輯和時序要求。為簡化系統的控制邏輯,為該疏散區域內燈具供配電的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在接收到該區域正常照明配電箱的斷電信號后,連鎖控制該區域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為保證該區域燈具的蓄電池電源在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突發火災的狀態下,仍能滿足相應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要求,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應在主電源供電的狀態下控制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
III 火災狀態下系統的控制設計
3.6.8 本條規定了在火災狀態下,系統應急啟動的控制原則。
建、構筑物的所有區域均僅具有一種疏散指示方案時,火災確認后,該建、構筑物各區域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可由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一個控制信號統一控制;建、構筑物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時,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應作為一個獨立的控制單元,為保證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同步性和可靠性,區域內需要同時改變指示狀態的燈具應作為一個燈具組,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按預設邏輯由同一指令控制。
3.6.9 本條規定了系統自動應急啟動控制邏輯和控制時序的設計要求。
燈具的蓄電池電源是燈具應急啟動后的后備保障性電源,為有效保障火災狀態下燈具蓄電池電源的持續應急工作時間,火災確認后,采用集中電源A型燈具的系統,應保持集中電源的主電源輸出為其配接的燈具供電,集中電源的主電源斷電后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采用自帶電源A型燈具的系統,應保持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斷電后,其所配接的燈具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
為了避免出現電擊事故,火災確認后,采用集中電源B型燈具的系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為其配接的燈具供電;采用自帶電源B型燈具的系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其所配接的燈具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
3.6.10 本條規定了系統手動應急啟動的控制邏輯和控制時序要求。
為了簡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操作程序,保障緊急處置操作的便捷性和可靠性,要求系統的手動應急啟動應具有一鍵控制功能,即一鍵式操作控制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和系統燈具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3.6.11 本條規定了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中,改變相關標志燈指示狀態的控制邏輯和控制時序的設計要求。
3.6.12 本條規定了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中,改變相關標志燈指示狀態的控制邏輯和控制時序的設計要求。
您感興趣的產品PRODUCTS YOU ARE INTERESTED IN
智慧城市網 設計制作,未經允許翻錄必究 .? ? ?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請輸入你感興趣的產品
請簡單描述您的需求
請選擇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