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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也是無管網氣體滅火裝置的其中一種,是將設計好的滅火劑貯存于氣瓶當中,配有噴嘴、電磁驅動裝置、信號反饋裝置,以懸掛的方式安裝的預制滅火系統。有手動、自動啟動方式。適用于配電室、變壓室、儀器設備室、小油庫、計算機房、軟件庫、通訊機房、檔案室、檔案管理室等小型防護區。
懸掛定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概述
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也是無管網氣體滅火裝置的其中一種,是將設計好的滅火劑貯存于氣瓶當中,配有噴嘴、電磁驅動裝置、信號反饋裝置,以懸掛的方式安裝的預制滅火系統。有手動、自動啟動方式。
適用于配電室、變壓室、儀器設備室、小油庫、計算機房、軟件庫、通訊機房、檔案室、檔案管理室等小型防護區。
產品優點
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具有滅火效能高、速度快、保險系數大、工作可靠。采用氮氣作為驅動氣體,氮氣充裝壓力為1.6MPa安裝簡便,工程量小。無需窗墻孔和安裝大量的管道及附屬設施。只需將裝置懸掛在被保護物的上方即可
七氟丙烷滅火劑概述
七氟丙烷HFC-227ea(亦稱FM200,分子式 CF3CHFCF3)滅火劑是一種以它無色、無味、低毒、不導電、不污染被保護對象,不會對財物和精密設施造成損壞,對大氣臭氧層無破壞作用(ODP值為零),是替代鹵代烷1211/1301滅火系統的理想產品,目前已國內外廣泛應用。
滅火原理概述
化學滅火為主兼有物理滅火作用。七氟丙烷在高溫條件下會分解出含氟自由基,與火焰中的活性自由基相作用,中斷燃燒鏈從而抑制燃燒。與此同時,七氟丙烷化學反應中的化學鏈斷裂和氣化過程都需要吸收大量熱量、消耗氧氣,降低溫度冷卻滅火
懸掛式氣體裝置結構圖
懸掛式定溫結構組裝圖
3.2.1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對于環境干燥、潔凈的場所,手提式滅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2.2 滅火器箱不應被遮擋、上鎖或拴系。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2.3 滅火器箱的箱門開啟應方便靈活,其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安全疏散。除不影響滅火器取用和人員疏散的場合外,開門型滅火器箱的箱門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75°,翻蓋型滅火器箱的翻蓋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0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與實測。
3.2.4 掛鉤、托架安裝后應能承受一定的靜載荷,不應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總數少于3個時,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的載荷懸掛于掛鉤、托架上,作用5min,觀察是否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等現象;當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質量小于45kg時,應按45kg進行檢查。
3.2.5 掛鉤、托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保證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設置在掛鉤、托架上的手提式滅火器;
2 當兩具及兩具以上的手提式滅火器相鄰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時,應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總數少于3個時,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實際操作。
3.2.6 設有夾持帶的掛鉤、托架,夾持帶的打開方式應從正面可以看到。當夾持帶打開時,滅火器不應掉落。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總數少于3個時,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與實際操作。
3.2.7 嵌墻式滅火器箱及掛鉤、托架的安裝高度應滿足手提式滅火器頂部離地面距離不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距離不小于0.08m的規定。
檢查數量:隨機抽查20%,但不少于3個;總數少于3個時,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與實測。
3.2.1 手提式滅火器通常要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這不僅對于手提式滅火器本身的保護具有一定的益處,可以防止滅火器被水浸漬,受潮,生銹,而且滅火器也不易被隨意挪動或碰翻。放置在滅火器箱內的滅火器,還可以防止日曬、雨淋等環境條件對滅火器的不利影響。
對于地面鋪設大理石、地板或地毯、環境干燥、潔凈的建筑場所,可以將手提式滅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例如:潔凈廠房、電子計算機房、通信機房和賓館等滅火器配置場所。
3.2.2 本條規定滅火器箱在安裝設置后,不允許滅火器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等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況發生。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3.2.3 本條規定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滅火器箱在安裝設置后也要求達到行業標準《滅火器箱》GA 139-1996規定的要求。開門式滅火器箱的箱門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75°,此時箱門幾乎可以達到與箱體在一個平面上,從而保證了既便于取用滅火器,又不造成箱門開啟后阻擋人員安全疏散。翻蓋式滅火器箱的翻蓋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00°,此時翻蓋可傾斜至箱體后側,同時前部上擋板自動落下,從而保證了在取用滅火器時,不需要扶住翻蓋,也不需將滅火器抬得很高就能便捷拿出。
當然,在開闊、寬敞的空間,不影響取用滅火器和人員疏散的場所,可不必作此要求。
3.2.4 手提式滅火器的掛鉤和托架等安裝配件,需要長年累月地固定、支撐滅火器,因此要求掛鉤、托架安裝后應能承受一定的靜載荷。檢查時,可將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的載荷(不小于45kg)懸掛于掛鉤、托架上,作用5min,觀察其是否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等現象。如其不夠牢固,滅火器跌落,有可能造成滅火器損壞或人身傷害。
3.2.5 本條是針對安裝設置后的手提式滅火器的掛鉤、托架,要求其能夠保證:用徒手的方式,即不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方便、快速地取用設置在其中的滅火器。這項規定,可以防止有些掛鉤、托架,因過分強調牢固而造成結構過度煩瑣、復雜,甚至出現不能徒手取用的情況。
當兩具或兩具以上手提式滅火器,通過掛鉤、托架相鄰設置時,要求保證在取用其中的任一具滅火器時,都不會受到相鄰設置的另一具或幾具滅火器的影響。
3.2.6 對于設有夾持帶的掛鉤、托架,主要是靠夾持帶來保持滅火器不會發生傾倒或跌落。為了保證關鍵時刻能順利打開夾持帶,本條規定應從正面就能看清、了解夾持帶的打開方式,并要求當夾持帶打開時,不能發生因滅火器跌落造成滅火器損壞或傷人事故。
3.2.7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要求,手提式滅火器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因此,嵌墻式滅火器箱、掛鉤、托架的安裝高度應當保證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的手提式滅火器都能符合這些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這里并不是直接規定嵌墻式滅火器箱、掛鉤、托架本身的安裝高度,而是規定滅火器的實際安裝高度,兩者并不等同。例如,嵌墻式滅火器箱的頂部高度可超過1.50m,只要其中設置的滅火器頂部不超過1.50m,就是符合規范要求的。又如,掛鉤本身高度雖然沒有超過1.50m,但設置在其上的滅火器頂部高度超過了1.50m的話,這就不符合規范要求了。
3.3.1 推車式滅火器宜設置在平坦場地,不得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推車式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3.2 推車式滅火器的設置和防止自行滑動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響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駛移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3.1 推車式滅火器的總質量較大,并且是通過移動機構來拉動或推動的。當其設置在斜坡上時容易發生自行滑動。另外,當其設置在臺階上時,不便于移動和操作。因此,本條規定推車式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
本條還規定,推車式滅火器的設置方式應當保證: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避免其可能突然滑動或翻倒,造成滅火器損壞或傷人事故。
3.3.2 本條規定推車式滅火器的設置和防止自行滑動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響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駛移動。因此,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可用木塊等卡住輪子,防止自行滑動。當使用時,能方便地拆除、撤去這些固定措施,不影響推車式滅火器的正常操作和行駛。
3.4.1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規定,在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在安裝設置滅火器時,同樣也應當將其作為安裝設置的一項內容加以要求。故相應提出在有視線障礙的場所安裝設置滅火器時,需要在醒目處的墻面上設置發光指示標志。
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中的滅火器標志,其圖形說明中規定:該標志指示滅火器的存放地點,除非滅火器立即可見,否則該標志應與箭頭一起使用。
3.4.2 本條規定: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在手提式滅火器筒體上粘貼發光標志,已在現行國家標準《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 4351.1中做出了規定,但當其放入滅火器箱中,該發光標志就看不見了。為了繼續發揮這一作用,推薦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也粘貼發光標志,以延續或代替放在箱內的手提式滅火器發光標志的作用,使人們在黑暗中也能及時發現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從而可迅速地取到滅火器,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3.4.3 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在某些情況和條件下,不可避免地會使滅火器受到風吹、雨淋、日曬、低溫等因素的影響。為了保證滅火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對滅火器采取遮陽防曬、擋雨防濕、保溫防寒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3.4.4 當滅火器需要設置在潮濕或腐蝕性的場所時,則要求對這些滅火器采取防濕和防腐蝕的措施。例如,給滅火器套上專用的防護外罩,或選用不銹鋼筒體滅火器等。
4.1.1 滅火器安裝設置后,必須進行配置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滅火器配置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安裝、監理等單位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文件進行。
4.1.3 滅火器配置驗收時,安裝單位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1 建筑滅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圖、建筑滅火器配置定位編碼表;
2 滅火器配置設計說明﹑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3 滅火器的有關質量證書﹑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
4.1.4 滅火器配置驗收應按本規范附錄B的要求填寫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報告。
4.1.1 本條規定了在建筑滅火器安裝設置工程竣工之后,需要進行建筑滅火器配置的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
本條屬于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4.1.2 本條是對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的基本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安裝設置單位和監理單位,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文件進行驗收,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建筑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操作。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之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建筑工程管轄區消防監督機構申報驗收。
4.1.3 本條規定了在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前,安裝設置單位需要提交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工程竣工圖和建筑滅火器配置定位編碼表等主要技術文件。
4.1.4 本條為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報告給出了標準表格。以往,對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比較隨意,不利于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工作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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