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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手持紅光火焰信號(EC證書)
(JD1-60-93 CCS:JH2-60-94 EC:HH-3)
名稱:船用手持紅色火焰信號
Marine Red Flare Signal
用途:用于船舶、救生艇和救生筏短距離的遇險信號
1.發光強度≥15000cd
2.發光時間≥60s
3.有效期:3年
4.外形尺寸:Φ27X143mm
5.單件重量:﹤0.2Kg
檢驗規則
6.1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檢驗規則應符合GB3107.1第6章的規定.
6.2 本產品初次生產未取得認可證時,每240支組成一批,取得產品認可證后每480支組成一批.
6.3 本產品出廠 檢驗的項目、 技術要求及抽樣數量按表2
6.3.1 本產品出廠檢驗時, 若產品外觀、 裝配質量有一項不合格的應加倍復檢,復檢后仍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批全部返修重新報驗。
B - 3.2 本產品的出廠檢驗如有一支作用不可靠或燃燒時間少于2 5 s 或二支燃燒各不足3 0 s ,則均需加倍復試;復試后仍不合格, 則全批報廢。
6.4 本船用手持火焰信號產品的光強測試每隔生產5 批做一次,并符合本標準4.2b的要求。
7 船用手持火焰信號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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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