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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賽思特流體系統設備有限公司
產品介紹液化天然氣鋼瓶檢測設備1、氮氣置換2、液化天然氣鋼瓶氣密性試驗機3、液化天然氣鋼瓶內膽試驗裝置4、液化天然氣鋼瓶靜態蒸發測試裝置5、安全閥校驗臺6、殘夜殘氣回收裝置7、鋼瓶外部清洗機8、輔件除銹除油機9、液氮儲罐
1、氮氣置換
2、液化天然氣鋼瓶氣密性試驗機
3、液化天然氣鋼瓶內膽試驗裝置
4、液化天然氣鋼瓶靜態蒸發測試裝置
5、安全閥校驗臺
6、殘夜殘氣回收裝置
7、鋼瓶外部清洗機
8、輔件除銹除油機
9、液氮儲罐。
1 范圍
本規則規定了低溫絕熱氣瓶定期檢驗的程序、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規則適用于廣東省內盛裝液氮、液氬、液氧、液化天然氣(LNG)、液態二氧化碳等低溫液體介質,瓶體為鋼制且為高真空多層絕熱結構,設計溫度不低于-196℃,公稱容積不小于10L,工作壓力為0.2MPa-3.5MPa可重復充裝氣瓶的定期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適用于本文件。
GB24159 焊接絕熱氣瓶
GB7144 氣瓶顏色標識
GB/T10878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T8336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
GB/T12137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GB/T18443.3 真空絕熱深冷設備性能試驗方法 漏率測量
GB/T18443.4 真空絕熱深冷設備性能試驗方法 漏放氣速率測量
GB/T18443.4 真空絕熱深冷設備性能試驗方法 靜態蒸發率測量
GB13075 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JB/T4730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請列出標準涉及的術語與定義)
3.1 靜態蒸發率(static evaporation rate)
氣瓶在盛裝大于1/2低溫液體時,靜置達到熱平衡后,24h內自然蒸發損失的低溫液體的質量和容器有效容積下低溫液體質量的百分比,換算為標準環境下<20℃,0.1Mpa的蒸發值,單位為%/d。
3.2 漏氣速率簡稱漏率(leak rate)
指單位時間內通過或間隙流入到真空系統或容器內的氣體量,單位Pa·m3/s。
3.3 放氣速率(outgassing rate)
常溫狀態下在給定的時間間隔內,單位時間低溫絕熱氣瓶真空夾層中各種材料解吸的氣體量,單位Pa·m3/s。
3.3 漏放氣速率(leak & outgassing rate)
低溫絕熱氣瓶放氣速率和漏氣速率之和,單位Pa·m3/s。
3.2 手動閥(manual shut off valve)
安裝在氣瓶氣相管、進出液管上通過手動可實現介質供給、中斷的閥。
3.3 閥門套件(valve group)
指手動閥門的組成部件,包括手輪、閥桿、閥帽、閥頭襯套等。
4 專項規定
4.1 檢驗周期
一般情況,每三年一次,車用低溫絕熱氣瓶每兩年一次;使用期限超過20年,每年一次。
低溫絕熱氣瓶在使用過程中,若有嚴重損傷、發生事故、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應提前進行檢驗。(如無特殊說明,后續內容中低溫絕熱氣瓶均簡稱氣瓶)
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氣瓶,重新使用前應進行檢驗。
4.2 檢驗時間
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應于檢驗有效期滿30日前申報氣瓶的定期檢驗,對氣瓶出現異常情況的應提前送檢。氣瓶由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送至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5 定期檢驗
5.1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包括以下內容:資料審查、外觀檢查、內部檢查、安全附件及閥門檢驗、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靜態蒸發率測試,必要時需測量真空度、漏放氣速率、漏氣速率及進行無損檢測。
5.2 資料審查
主要包括技術檔案資料、運行狀況資料。
5.2.1 技術檔案資料審查
技術檔案資料審查應包含:
a) 定期檢驗時,檢查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文件等出廠技術資料;
b) 歷次定期檢驗報告;
c) 改造、維修資料。
5.2.2 運行狀況資料審查
日常運行維護記錄。
5.3 檢驗準備
5.3.1 逐只檢查、核對并登記氣瓶制造標記和檢驗標志。登記內容包括制造國別、制造廠名或代號、出廠編號、出廠年月、公稱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充裝介質、容積、上次檢驗日期。
5.3.2 未經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氣瓶、未經制造監檢的氣瓶、制造標志模糊不清或制造標志無公稱工作壓力、制造編號、制造日期等項目而又無據可查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5.3.3 對于瓶內介質不明的氣瓶,應與待檢氣瓶分別存放以待另行妥善處理。
5.3.4 確認瓶內介質后,根據介質的不同性質,在保證安全、衛生和不污染環境的條件下采用與瓶內介質相適應的方法將瓶內氣體排出。對于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必須進行充氮置換處理;對于盛裝毒性介質的氣瓶,在排放瓶內氣體后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瓶內解毒處理。
5.3.5 確認瓶內壓力與大氣壓力一致時,用不損傷瓶壁金屬的器械卸下安全附件及其他閥門,并對其按照瓶號進行編號,以防混淆。
5.4 外觀檢查
5.4.1 應清除氣瓶外表面沾有妨礙檢查的灰塵及污物;
5.4.2 檢查氣瓶外表有無碰撞凹陷及瓶體異常變形等缺陷。凹陷的深度應不大于10mm,測試要求參照GB 13075的有關規定;
5.4.3 以目測或輔用5-10倍的放大鏡檢查焊縫和熱影響區及瓶體外表面是否有裂紋,對有懷疑的部位,應進行無損檢測檢查;
5.4.4 檢查夾層防爆膜是否有碰傷、劃痕、變形等缺陷;
5.4.5 檢查護圈、底部支座有無變形及松脫,底座的附件應完好無損,底座與瓶體連接后不能有異常傾側現象。
5.5 內部檢查
5.5.1 用內窺鏡或電壓不超過24伏、具有足夠亮度的安全燈逐只對氣瓶進行內部檢查;
5.5.2 檢查內表面焊縫表面及瓶體板材表面是否存在新生缺陷;
5.5.3 檢查液位計的護桿、液相管的護桿是否有彎曲及松脫;
5.5.4 檢查瓶口螺紋有無裂紋、變形或機械性損傷。
5.6 安全附件及閥門檢驗
安全附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必須選用有制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其型號、規格及技術參數應明確、清晰。
5.6.1 安全閥
安全閥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a) 檢查安全閥閥體(或合格證)上標注的開啟壓力是否與所使用的氣瓶壓力級別相適應;
b) 檢查安全閥的連接螺紋是否完好;
c) 檢查校驗有效期是否過期;
d) 安全閥的性能要求:開啟壓力為氣瓶工作壓力的1.0-1.2倍、回座壓力不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密封壓力不低于開啟壓力的0.9倍。
5.6.2 爆破片(內膽)
爆破片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a) 檢查爆破塞上(或合格證)標注的爆破壓力是否與所用氣瓶的壓力級別相適應;
b) 檢查爆破片是否超過產品說明書的規定的使用條件;
c) 檢查密封面是否完好;
d) 檢查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變形、劃傷或其他機械損傷,若有則應更換;
e) 氣瓶爆破片應定期更換,使用期限為氣瓶的耐壓試驗間隔周期。
5.6.3 壓力表
壓力表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a) 檢查壓力表的選型、量程、精度是否與所用氣瓶的壓力級別和充裝介質相適應;
b) 目測檢查壓力表的外殼及指針是否有損壞,表盤刻度指示值是否清晰,若有損壞,則更換;
c) 檢查壓力表檢定有效期是否過期;
5.6.4 液位計
液位計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a) 檢查液位計是否與充裝介質相適合;
b) 檢查液位計外觀及附件。必要時拆卸液位計,檢查液位計的浮桿是否變形,組件是否齊全、完好,檢查液面指示環(或表頭);
c) 對于液位計出現假液位、表盤模糊不清、泄漏等情況必須進行校正或更換;
d) 液位計重新安裝時應注意更換指示器基座的密封墊圈。
5.6.5 調壓器
調壓器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調壓器是指低溫絕熱氣瓶的增壓回路和節氣回路上所使用的增壓器和節氣調壓器,或合并式(增壓/節氣)調壓器。
a) 解體清洗及外觀檢查:檢查調整螺桿、調節螺母(或鎖定螺母)的螺紋是否完好,檢查彈簧是否存在變形和裂紋及疲軟等缺陷,檢查鼓膜片及閥頭是否完好;
b) 上述零部件如有異常均應修理或更換,同時閥頭應更換密封墊;
c) 修理組裝后進行調壓器的設定點調試:節氣調壓器比增壓調壓器的設定壓力高出0.1MPa,合并式增壓/節氣調壓器只作增壓設定點調試;
d) 設定點的調整方法:擰松調整螺桿的鎖緊螺母,順時針方向轉動螺桿是增加壓力設定值,反時針轉動螺桿是降低壓力設定值。
5.6.6 手動閥
手動閥的檢驗包括以下幾方面:
a) 必須確認閥門處于開啟狀態方可進行拆卸零件的工作;
b) 按順序依次將各元件拆卸,檢查彈簧、墊圈及閥門套件是否完好;
c) 檢查閥座的密封面是否干凈,有無劃痕或損傷;
d) 更換密封墊和易損件;
e) 依次序將各元件進行組裝,應注意閥門手輪的分類,液相閥為藍色,氣相閥為綠色,放空閥為銀色,增壓閥為綠色。
5.7 耐壓試驗(內膽)
內膽耐壓試驗應采用氣壓試驗。
5.7.1 試驗準備
在氣瓶內、外表面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調試、校驗合格后,按附件標注的氣瓶檢驗編號組裝到原氣瓶上。但附件在組裝之前,應進行清洗脫脂,必須確認組裝件及所用工具無油脂方可進行組裝。
5.7.2 氣壓試驗
氣壓試驗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氣瓶必須逐只進行氣壓試驗,試驗場地應是專用區域,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標志,試驗介質采用干燥潔凈的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溫度不低于5℃,氣壓試驗必須在所有零部件、附件合格并組裝后進行;
b) 氣壓試驗周期為每6年至少一次;
c) 氣瓶的氣壓試驗壓力必須按照待試氣瓶上標記的試驗壓力或按照待試瓶上標記的工作壓力依照有關標準的規定確定。試驗時先緩慢升壓至規定壓力的10%,保壓3分鐘,對所有焊縫及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無泄漏后升壓到規定壓力的50%,如無異常在按每次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保壓時間3分鐘。然后降至試驗壓力的87%,保壓并檢查;
d) 如閥門出現泄漏允許消除漏氣后重新進行氣壓試驗,其重復次數不超過三次。氣壓試驗后卸壓速度應緩慢;
e) 在試驗過程中,如出現內泄漏、明顯變形、或保壓期間有壓力回降現象的氣瓶為不合格。
5.8 氣密性試驗
氣瓶應進行氣密性試驗,氣壓試驗的氣瓶的可將壓力降至氣密性試驗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其規定如下:
5.8.1 氣瓶的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待試瓶上標記的工作壓力。
5.8.2 氣密性試驗按GB/T12137《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進行。
5.8.3 試驗過程中若試驗裝置或瓶閥、放空閥等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待維修或更換后再重新試驗
5.8.4 在試驗過程中,如內膽出現泄漏、明顯變形、或保壓期間有壓力回降現象的氣瓶為不合格。
5.9 靜態蒸發率測試
5.9.1 氣瓶的靜態蒸發率測試按GB/T18443.5的規定進行。
氣瓶采用高真空多層絕熱,靜態蒸發率采用稱重法測量。測試過程中先根據蒸發量計算測試蒸發量,然后再利用測試蒸發率計算出靜態蒸發率。
a 測試蒸發率按式(1)計算:
······ (1)
式中:
α0 —— 測試蒸發率,單位為百分比每天(%/d);
qg —— 24h內蒸發的氣體質量,單位為千克每天(kg/d);
—— 標準大氣壓(101.325kPa)下飽和液體的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
V —— 被檢件的有效容積,單位為立方米(m3)。
b 靜態蒸發率按式(2)計算:
····· (2)
式中:
α20 —— 靜態蒸發率,單位為百分比每天(%/d);
α0 —— 測試蒸發率,單位為百分比每天(%/d);
h —— 試驗環境壓力下飽和液體的汽化潛熱,單位為千焦耳每千克(kJ/kg);
hfg —— 標準大氣壓(101.325kPa)下飽和液體的汽化潛熱,單位為千焦耳每千克(kJ/kg);
Ts —— 標準大氣壓(101.325kPa)下飽和液體的溫度,單位為開爾文(K);
T1 —— 試驗時日平均環境溫度,單位為開爾文(K);
T2 —— 試驗時被檢件內日平均壓力對應的深冷液體飽和溫度,單位為開爾文(K)。
5.9.2 氣瓶的日蒸發率要求:
a) 定期檢驗氣瓶靜態蒸發率≤2倍設計(出廠)靜態蒸發率指標;
b) 修理后氣瓶靜態蒸發率≤1.5倍設計(出廠)靜態蒸發率指標;
c) 盛裝二氧化碳介質定期檢驗氣瓶靜態蒸發率指標分別為上述指標的2倍來核算。
5.9.3 氣瓶的蒸發率測試介質為液氮。
5.9.4 在氣瓶蒸發率測試過程中,應注意觀察氣瓶有無出現如下情況:
a) 氣瓶的外表面出現“結露"、“結霜"現象;
b) 氣瓶的外殼出現可見的霜凍分界面;
c) 夾層爆破片破裂,氣體排放。
若有上述情況,則應立即停止靜態蒸發率測試,排放余液。
5.10 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真空度檢測
對于檢查中發現靜態蒸發率超標、外殼存在結霜或結露、喪失真空度等情況的氣瓶,如重抽真空,還應進行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真空度檢測。
5.10.1 氣瓶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的指標:
a)氣瓶夾層的漏氣速率應小于6×10-8Pa.m3/s;
b)氣瓶夾層的漏放氣速率應小于7×10-7Pa.m3/s。
5.10.2 檢漏的要求和程序應符合GB/T18443.3、GB/T18443.4的要求。
5.10.3 在重抽真空后,在氣瓶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測量合格后仍有懷疑者,可以再做靜態蒸發率測試。
6 定期檢驗結果評定
6.1 在定期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分別給出氣瓶各項檢驗結果。檢驗全部結束后,給出綜合檢驗結論。
6.2 氣瓶存在以下缺陷(情況)的,不允許繼續使用(以下條文有分項的,單一分項不合格不允許繼續使用)。
6.2.1 氣瓶存在凹陷,凹陷的深度大于10mm。
6.2.2 氣瓶表面存在裂紋未消除或經打磨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許壁厚。
6.2.3 底座或護圈損壞,影響安全使用的。
6.2.4 進出口閥門存在以下缺陷:
a) 閥門存在裂紋性缺陷不修復或不更換的;
b) 螺紋存在損傷不能修復或不更換的。
6.2.5 安全附件發現以下缺陷(情況):
a) 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驗;
b) 爆破片超過規定使用期限的;
c) 液位計不能正常反映液位的。
d) 檢查夾層防爆膜存在碰傷、劃痕、變形影響防爆及密封功能的;
6.2.6 氣壓、氣密性試驗過程中,如內膽出現泄漏、明顯變形、或保壓期間有壓力回降現象的(因試驗裝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壓力回降除外)
6.2.7 日蒸發率不符合要求的。
a) 定期檢驗氣瓶日蒸發率>2倍設計(出廠)日蒸發率指標;
b) 修理后氣瓶日蒸發率>1.5倍設計(出廠)日蒸發率指標;
c) 盛裝二氧化碳介質定期檢驗氣瓶日蒸發率指標分別為>上述指標的2倍來核算。
6.2.8 氣瓶的外表面出現“結露"、“結霜"現象,氣瓶的外殼出現可見的霜凍分界面現象的。
6.2.9 重抽真空氣瓶,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測量不符合要求的
a) 氣瓶夾層的漏氣速率大于6×10-8Pa.m3/s;
b) 氣瓶夾層的漏放氣速率大于7×10-7Pa.m3/s。
6.2.10 重抽真空氣瓶,漏氣速率、漏放氣速率測量合格后仍有懷疑的,進行靜態蒸發率測試按照5.2.7條要求進行判定。
7 檢驗結論
檢驗人員綜合以上各項檢驗結果,給出綜合檢驗結論,綜合檢驗結論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綜合結論為合格的,同時給出下次定期檢驗日期。
7.1 各項檢驗結果不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情況),或者經過修理,或者經過更換后,確認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情況)已經消除,綜合檢驗結論為合格。
7.2 各項檢驗結果存在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情況),綜合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7.3 檢驗合格的氣瓶將檢驗合格標記安裝固定在氣瓶上,并充氮0.01MPa-0.05MPa正壓封存。
8 附則
8.1 不允許使用的氣瓶,應在氣瓶顯著位置打上“報廢"字樣,并作報廢處理。
8.2 定期檢驗報告格式應當符合本規則附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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