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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2、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 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中的有關規定。 4、濕手不準去觸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外)。 5、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電工修理時不得改動電源開關和安全保護裝置。 6、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并進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搶救時應注意防止高空墜落。 7、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時再用泡沫式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用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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