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級橋梁檢測標準測力儀5000kN
概述:測力儀由力傳感器(或測力環)及配套的指示裝置組成,當力傳感器(或測力環)
受力時,力的大小由指示裝置進行指示。
1.測力儀及其附件的表面應無影響技術性能的疵病。附件齊全,不準任意更換。測力儀及
其附近應穩固地安放在堅固的儀器箱中。
2.新制造的、經過調修的和使用不當的測力儀需進行兩次定度,*次定度后,將測力儀
拆成運輸狀態,兩次定度的時間隔一般為半年
3.測力儀的其他有關技術性應滿足相應技術文件(如有關的GUO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出廠
說明書等)的要求。
4.指示儀表的使用和替換
4.1指示儀表應按出廠說明書和用戶要求使用和調整。
4.2力傳感器和指示儀表應配套使用,一般不得隨意更換。采用電測量方式的指示儀表,
如確需要更換,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指示儀表可由另一指示儀表替換而不必重新檢定測力
儀。
5.1.原指示儀表和替換指示儀表具有可溯源到國家基準且以電的基本單位(伏特、安培)
給出校準結果的校準證書。替換指示儀表的校準范圍不應該小于測力儀一起使用時的范圍
,其分辨力不應低于與測力儀一起使用的分辨力。
5.2.替換指示儀表的量值單位和激勵源的類型應分別與原指示儀表相同。
5.3.每個指示儀表(原指示儀表和替換指示儀表)的不確定度不應影響測力儀整個組合的
不確定度。*替換指示儀表的不確定度大于整個系統不確定度的1/3.
6.模擬式儀表
模擬式儀表標度盤上的刻線均勻一致,指針寬度應近似等于刻線寬度。指示儀表的分辨力
(r)應依據指針寬度與兩相鄰刻線中心間距(刻度間距)的比值來確定,*比值為1/2
、1/5、1/10.當刻度間距不小于1.25mm時2放置時間,可估讀1/10的標度盤分度值。
7.數字式儀表測力儀在無載荷時,如果數字儀表的示值變化不大于一個增量,側分辨力為
顯示的末位有效數字的一個增量;如果數字儀表的示值變化大于一個增量,則分辨力為
示值變化范圍的一半。
8.測力儀測量范圍的zui小值應不小于測量范圍zui大值的2%
測力儀在檢定條件下應放置足夠長的時間,保證其溫度和檢定條件下的溫度相同并穩定。
*測力儀的放置時間不少于8h(小時)。
9.檢定時,周圍應無影響檢定結果的振動、沖擊、電磁場及其他干擾源。
4預熱
檢定前對應變式測力儀(或其他帶有供電系統的測力儀)通電預熱。預熱時間應符合制造廠
的規定。
注:制造廠未規定預熱時間的測力儀,一般預熱30min(分鐘)至1h。
10.加荷條件
測力儀的安裝應保證其主軸線和力基(標)準機的加荷軸線相重點°不得
壓向測力儀一般應帶有上、下承壓墊。測力儀的支承面和底面應平滑,有銹蝕、擦傷和雜
物。
拉向測力儀的兩端應使用合適的連接件,連接件應保證力基(標)準機能夠安全地對測力儀
施加軸向力。
檢定用設備
檢定各個級別標準測力儀的力基(標)準機或加荷裝置的力值擴展不確定度原則上優于被檢
測力儀*穩定度或示值誤差指標三倍以上。
11測力儀計量性能的檢定
將測力儀安裝調整成工作狀態。
對百分表式測力儀,將其指示裝置調至零點(或作為零點的起始位置);對應變式等測力儀,
將其指示裝置清零(或記錄零負荷時指示裝置的讀數值)加卸載荷應緩慢平穩,不得有沖擊
和超載(下同)。
對測力儀以給定方式預加至少了3次額定負荷、每次額定負荷的保持時間應為30s-1min。
每次預負荷被*面除之后,等待回零至少30s,檢查指示裝置的回零情況,根據需要可重新
調整零點。
檢定的初級負荷般為額定值荷的10%~20%,檢定點應盡量均勻分布,般不少于8點。當檢定值
滿量程力值的10%以下時,則應選用滿量程力值5%和2%這2個檢定點。
按負荷遞增順序逐點進行檢定,在每級負荷加到后,保持一定時間(通常取30s),記錄讀數
值云直到額定負荷。根據送檢單位的要求,需要進行程檢定的測力儀按負荷遞減順逐點進
行回程值檢定,直至退回零負荷。至少保持到后讀取零點讀數值。需要時需重新調整指示
裝置的零點。
測量類型:力值測量
適配力計等級:0.1%
輸入信號量程:4.0mV/V
可選通道規格:6/24/40
激勵輸出電壓:10V-直流
顯示位數-尺寸:6位-1.0英寸
額定顯示分度:30萬
AD轉換速率:50次/秒
重復性、線性:0.005%FS
增益溫漂系數:5ppm
mV/V準確度:0.02%FS
通訊打印接口:RS232
供電電源規格:220V-50Hz
0.1級橋梁檢測標準測力儀5000kN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