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主要由融媒體演播室、仿真實訓室、輿情大數據實訓室、傳播分析發布管控實訓室、專業錄音實訓室組成;其中融媒體演播室系統包含:融媒體導播切換系統、后期制作和配音部分、前期攝像機部分、控制室部分、專業影視燈光系統、建筑聲學系統、電氣及配套設備安裝等。配音間包含:錄音工作站、配音間和控制室的聲學系統等。
融媒體區演播室主要用于新聞口播實訓、訪談情景模擬、站播點評實踐以及虛擬課件教學節目的錄制,需滿足多通道信號導播切換、硬盤錄制、虛擬、字幕、調音、編輯制作、流媒體發布等功能,一機多能的*產品適應多種應用場景,可移動直播;控制室監控區需實現與學術報告廳的視頻信號互通,可對學術報告廳的視頻信號進行監看、編輯;配音間要滿足簡單配音要求。
融合媒體演播室的總體需求如下:
1.滿足全校性的通用業務服務的要求,能夠為學院信息化系統的業務部署提供統一的通用業務基礎架構服務平臺架構。
2.滿足全校性的基于混合云的視頻、音頻、文本等信息資源的統一存儲、管理、制作、渲染、包裝、分發、發布和交互等媒體業務融合生產發布要求,實現統一的媒體融合生產發布,確保系統的可擴展性和公共服務能力。
3.滿足新媒體業務在資源、形態、渠道、終端、平臺、技術等全面融合要求,為媒體傳播優化協同中心服務,全面支撐融合媒體人才培養、科研創新。
4.滿足視頻等各種媒介統一發布平臺。
5.滿足面向融合媒體應用的要求,支撐融合媒體環境下的教學實踐組織開展。
6.滿足面向全校融合媒體產學研用的要求,為媒體傳播優化協同創新中心、各個院系、研究所等部門提供融合媒體業務方面的科研創新平臺與產教協同平臺。
實施依據規范
本項目所涉及的標準、規范,應符合國家有關條例及規范,如有新的標準應采納新標準。如(不*于以下):
《國家*令第 62 號》廣播中心實施細則(2011年7月)
《國家*令第 62 號》電視中心實施細則(2011年7月)
《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5067-2003)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范》(GY5045-2006)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Y5070-2003)
《有線廣播錄、播音室聲學設計規范和技術用房技術要求》(GYJ26-86)
《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容許噪聲標準》(GYJ42-89)
《錄音室的混響時間及頻率特性》(GYJ2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