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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量的調整
其主要依據是氧化溝中溶解氧(DO)濃度,主要手段是曝氣強度控制;氧化溝中,污水混合液在氧化溝內循環流動,以轉刷、轉碟或表嗓機推動和充氧,在曝氣裝置下游溶解氧濃度從高向低變動,由好氧段逐步過渡到缺氧段,好氧段溶解氧濃度DO宜控制在1mg/L~3mg/L,缺氧段DO宜控制0.2~0.5mg/L。
轉刷(轉碟)曝可以調節出水堰的高度,使轉刷(轉碟)改變淹沒浮度而改變曝氣量,若沒有變頻調速裝置,則可改變轉速調節曝氣量,也可增開或減少轉刷(轉碟)數量來調節曝氣量。如果減少曝氣量而影響水在池內的流速(應控制在0.25m/s以上),則應增開水下推流器,以保證池內流速,不致淤積。
回流污泥量的調整
其主要依據是污泥沉降指數與二沉池污泥厚度,主要調控手段是回流比。在氧化溝工藝中,剩余污泥合理排放后的二沉池污泥必須全部回流到氧化溝中,才能保證曝氣池中的污泥濃度,從而保證其處理能力,回流污泥量的控制就是基于這個要求,其方法有:
按二沉池泥位控制,即按設計要求確定的泥位,或使泥層厚度控制在0.3~0.9m之間,同時使泥層厚度小于泥位以上水深的1/3。如果實際泥位超過設定的泥位,應增大回流量,如果泥位低于設定值應減少回流量,使逐步控制泥位在設定值上,但調節量不宜超過10%,待下一次巡檢時檢查泥位的變化,再給予適當的調整,當二沉池泥位穩定,在一個值的時候,說明所有的污泥已回流到曝氣池,達到了工藝要求,這個回流量與進水量直接有關,進水量增加(或減少),帶出曝氣池的污泥量成比例增加(或減少),回流量也應成比例的增加(或減少)。
因此習慣上用回流比(R),即回流污泥量與進水量之比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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