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工業生產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質及其它纖維質材料的加工處理系統產生的木質粉塵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木材加工廠、人造板廠、家具廠、木粉廠、其他行業中的木工車間。
本標準適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積大于465m2的場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統要求集塵裝置處理氣體流量大于2500 m3/hr的場所。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木粉為原料加工制作竹類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 15577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T 15604 粉塵防爆術語
GB/T 15605 粉塵baozha泄壓指南(NEQ NFPA 68)
GB/T 17919 粉塵baozha危險場所用除塵器防爆導則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8 baozha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74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SY/T 0524 導熱油加熱爐系統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 wood
來自樹木的纖維質材料及其他纖維質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麥秸、亞麻、甘蔗渣、椰子殼、玉米秸桿、麻、稻殼、紙張和其他作為添加物來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纖維。
3.2
木材衍生材料 wood-derived materials
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僅限于鋸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廢料。
3.3
易爆燃木質粉塵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徑小于等于420µ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質粉塵顆粒。
3.4
低baozha濃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懸浮在空氣中的可燃粉塵能引起爆燃的低濃度。以每單位體積內粉塵質量測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樣品經烘干可去除的大水分質量與其初始質量的百分比。
3.6
異物 foreign material
夾雜在木質材料中的金屬(如釘子、金屬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釘、塑料扣件等)等
3.7
氣力輸送系統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氣流或其他氣體,通過封閉的管道系統將物料顆粒從一端輸送到另一端并能將氣物分離的系統。包括材料進給裝置、氣物分離機、封閉的管道系統、動力驅動裝置等。
3.8
處理氣體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單位時間內,進入除塵器的含塵氣體流量,可以是體積流量或質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術語2.1.8]
4 一般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易爆燃木質粉塵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4.2 對于存在易爆燃木質粉塵的場所或有可見粉塵云存在的空間或建筑,應視為具有baozha危險。有baozha危險的建筑物應采取防爆結構設計,其設計應符合GB 15577中建(構)筑物的結構與布局、GB50016中有關廠房(倉庫)的防爆的要求,以及本標準第6章中的要求。
4.3 用于隔離粉塵baozha危險所設立的內部防爆墻,在安全泄壓前應能防止baozha壓力對防火墻體的損毀。
4.4 有管道穿越的防火隔板墻應做防塵滲透保護。
4.5 為了泄爆而在墻上設置的洞口應該由與墻體具有相同抗爆保護等級的門作為保護。平時,這些門應該始終保持關閉狀態,且不應將這這些門作為安全出口使用。
4.6 對不易于清理的構筑物表面及邊棱,應采用傾角60°的傾斜面設計。
4.7 凡存在易爆燃木質粉塵的場所,均應設置除塵裝置。除塵裝置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防護措施,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均應符合GB/T 17919的要求。
4.8 與木質粉塵直接接觸的設備和裝置,其表面大允許溫度不應超過260℃。
4.9 對難于定期維護和清理的加熱設備及蒸汽管線,應采取隔熱措施使其表面溫度低于100℃。
4.10 用于易爆燃木質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及便攜式儀器,應符合GB12476.1的相關規定。
4.11 存在易爆燃木質粉塵的場所用電力系統應符合GB50058的相關規定。
4.12 存在易爆燃木質粉塵的加工系統的防靜電保護應符合GB15577的要求。
4.13 存在易爆燃木質粉塵的場所的消防設計應符合GB50016的要求。
5 生產設備、設施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所有氣力輸送系統、除塵系統、機械傳送系統以及用于傳送、調整大小、粉碎、干燥或其他木材加工、木材衍生材料及其他替代或補充木材的纖維質材料的所有類型的機械設備,均應符合本章的要求。
5.1.2 所有木材加工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剝皮機、破碎設備、鋪裝機、砂光機以及除塵設備的入口端,均應設置去除異物的裝置。
5.2 氣力輸送及除塵系統
5.2.1 一般要求
5.2.1.1 在操作過程中,當具有爆燃性的粉塵懸浮于或可能懸浮于空氣中其大濃度高于低baozha濃度(MEC)75%以上時,應視為存在火災危險或達到爆燃條件。
5.2.1.2 集塵系統所有部件尺寸應滿足對木質粉塵收集的低氣力輸送速度20m/s及流量的要求。
- )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裝公司進行安裝。
- )電氣線路應在baozha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敷設。
- )電纜系統和附件應盡量安裝在免受機械損傷、腐蝕、化學影響及熱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則應安裝在導管內或選擇合適的電纜(例如:為了把機械損壞的危險減少至小,可采用鎧裝、屏蔽、無縫、鋁護套、礦物絕緣金屬護套或半鋼的護套電纜)。
- )粉塵環境baozha危險區或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應按照GB 12476.2的規定選型和安裝。
- )在baozha性鋁粉環境內、嚴禁采用絕緣導線或塑料管明設。
- )電纜敷設線路的布置應不會應粉塵的通過而受到摩擦和靜電的聚集,并應采取措施紡織電纜表面上的靜電聚集。
- )電纜敷設路線的布置應其聚集粉塵量少,同時便于清理。應采用線槽、管道、管子或地溝裝設電纜時,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塵的通過或聚積。
- )凡與危險場所無關的電纜應盡可能不通過危險場所。
- 如果電纜通過地板、墻壁,間隔或天花板,則其通孔應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塵通過或聚積。
- 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
- )電氣設備的新裝、更換和定期維護后,應進行絕緣電阻檢測。檢測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 )為保證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可在危險場所長期使用,應進行連續監督和定期檢查。
- 定期檢測
- )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防爆電氣設備在使用期限的每兩年隔期內進行定期檢測。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查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當裝置或設施局部更改時,應報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重新檢查。
- )初始、定期和連續監督所有結果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