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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筒的注意事項
閱讀:765 發布時間:2021-4-6 防爆手電筒電池一般情況下,放電溫度在-20℃~65℃;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采用低溫電池和耐高溫電池。 電池組在出廠前一般經過放電處理,以防止運輸途中由于震蕩或其它原因造成短路,通常新電池不帶電或只含20%左右的電量。新電池或長期未使用的電池由于活性物質可能未能*激活,使用前一般需經過兩三個循環的小電流(0.1C)充放電處理,才能達到標稱容量。長期不使用的電池應采用荷電狀態儲藏,一般可預充50%~%的電量后儲藏,每隔三個月建議對電池充電一次,以恢復到飽和容量。
注意事項:
1.請使用配套充電器,長時間不用時請每隔兩個月充電一次。
2.攜帶或運輸時,將開關置于關閉位置,確保在運輸途中開關不會誤動;嚴禁隨意拆卸燈具的結構件,尤其是密封結構件。
3.嚴禁摔打、拆卸或投入火中,使用時充電孔橡膠塞塞入孔中。
4.請使用眼鏡布沾酒精或抹機水擦拭燈頭玻璃。
5.燈光較強,請勿正對人眼照射,以免灼傷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