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識牌是以紅色、黃色、藍色、綠色為主要顏色,輔以邊框、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于表達與安全有關的信息。
1.正面統一印有“高壓油氣管道,易燃易爆危險”,管道、光纜位置及埋深。
2.背面印有警示語可根據油氣管道不同介質予以變更或根據管道經過不同的地段做相應變更。
3. 警示牌背面警示用語范本
(1)人口密集區、垃圾堆場、廠礦區、采石場、養殖場、農田、林區、林帶。
a.嚴禁在管道兩側各5米范圍內取土、采石、用火、使用機械挖掘、挖塘、修渠、蓋房(含各類建構筑物)、種植深根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
b.在管道兩側各10米范圍內進行任何機械動土作業或交叉穿跨越施工必須實現與管道企業,確認安全許可后方可施工作業,否則,引發事故,依法嚴懲。
(2)管道穿越河流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禁止拋錨、拖錨、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護疏浚作業除外。
(3)管道隧道
在管道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禁止采石、采礦、爆破。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采石、爆破作業的,應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方可實施。
(4)所有地段
嚴禁:(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二)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三)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五)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4.警示牌所有的中文、數字、邊框、字跡要清晰,字為熱傳絲網印,字體為宋體,當管線名稱等字數較多時,可適當調整字體寬高比,字體布置在牌面上邊距30mm,下邊距30mm,左右邊距20mm的范圍內。
工廠,辦公室,商場(店)、影劇院、娛樂廳、體育館、醫院、飯店、旅館、網吧等在公共場所及部分相關場所,除規定張貼上述安全警告標貼外,還應當地實際情況及危險等級設置相應的提示及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