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服所謂的標準障礙
縱觀這兩年國內關于RFID的討論,很多人陷入了一個誤區:因為國內還沒有確立標準,所以RFID應用不能大力推行。
其實,所謂“標準問題”實在不應該成為問題。*,RFID不僅在中國,在*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的應用場合應該選擇不同的標簽,遵循不同的編碼標準。
沃爾瑪、美國*之所以敢于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規劃RFID應用,原因很簡單:它們擁有選擇標準或者制定標準的權利。他們的要求就會成為這個供應鏈的實際標準,他們就是供應鏈的鏈主。而且,沃爾瑪和美國*終選定的技術規范和編碼標準也不盡一致。試想一下,一家沃爾瑪的中國供應商,是按沃爾瑪的標準(EPC)還是按中國NPC標準來貼電子標簽呢?
同時,標準也是有多個方面、多個層次的。在技術規范方面,各種標簽都已經很成熟了,另搞一套的余地不大。而在具體的應用領域,各種編碼標準的空白很多,往往是誰先實現了應用、誰的應用影響大、覆蓋面廣,誰就可以在制定標準時擁有較大的話語權。更何況,在大部分的閉環應用中,不涉及數據交換和標簽共享,就根本談不上標準的問題。
在海關和檢驗檢疫的監管領域,RFID應用在技術規范上沒有必要另起爐灶,選擇采納國外成熟的標準即可。而在編碼方面,我國檢驗檢疫機構*有權自行制定行業標準,這也是國外行業應用的通常做法。如果因標準的問題延緩RFID使用,可以說是因噎廢食,終反而會在標準上喪失話語權。
二、標簽共享問題
很多專家都希望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在應用RFID上能同步和協同,但在目前雙方業務流程、信息系統和數據交換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要實現電子標簽共享很困難。另外,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的RFID應用,重疊之處并不多,*可以各自獨立進行。
例如,在轉關和綠色通道的物流過程中,貨物*處于海關監控之下,檢驗檢疫沒必要再去獲取轉關監管數據。而在農產品出口監管和追溯體系中,電子標簽的數據是品質數據,與海關的關系不大,也可以獨立開展。在非常有必要共享數據的情況下,可以一方為主,向另一方開放數據。
三、檢驗檢疫是RFID應用的源頭
目前,隨著出口產品電子監管系統的推廣,檢驗檢疫工作已經深入到出口生產企業的制造過程之中,通過對原料批、加工批、報檢批的質量追溯,有效地從源頭解決了質量監管問題。“電子監管”的全面推廣,為RFID應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以“電子監管信息”為數據源,以RFID為手段延伸傳遞,覆蓋完整的供應鏈,做到產地檢驗檢疫、運輸、口岸查驗與通關、配送到銷售全過程的追蹤、回溯、業務監管與稽查的信息化,是檢驗檢疫RFID應用的發展方向。
四、RFID應用要和流程變革結合
RFID是一種*的數據采集技術手段,它需要一個應用系統,這個系統可能是倉儲管理系統、企業ERP系統或者行業綜合業務系統。如果沒有一個達到一定水平的應用系統信息就很難將RFID用起來或者即使用起來也達不到預期效果。
同時,任何技術手段的改變,都會帶來或要求業務流程的改變。使用RFID,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這就要求相應的業務流程也作改變以適應新技術。這就是所謂的BPR(業務流程重組)。在很多行業,RFID的使用,不但涉及流程的改變,還有可能要求相關的法規也進行同步調整,尤其在行政性監管領域。
五、監管需求和企業價值相結合
使用RFID,從直接目的上看是為了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但在實施過程中,肯定為企業帶來如通關效率提高,管理信息化加強等客觀效果。在實現中如何盡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是要著重考慮的問題。
筆者相信,隨著海關、檢驗檢疫RFID應用第1步的邁出,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對外貿易持續、高速、健康發展,創造更好的貿易投資環境,同時還必將影響、加快國內其他行業RFID應用的進程,使RFID*的時代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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