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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恩:惠州市施工現場必須安裝揚塵噪聲監測設備
閱讀:1600 發布時間:2018-2-6
一、明確系統平臺日常管理運維職責
根據《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惠市環境協會〔2017〕1號)規定,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的“揚塵噪聲綜合治理工作組”作為平臺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系統平臺的日常管理維護、施工現場監測設備及接入數據的監督管控、考評檢驗等工作;由各施工單位應按平臺管理單位的要求和技術指導下,自行選定合格供應商負責施工工地監測設備的安裝建設和運維服務工作;系統平臺的技術運維服務工作由平臺項目建設中標單位負責。
二、統一工地監測設備的安裝及維護需求
為確保“惠州市揚塵噪聲在線監測平臺”接入數據的統一、規范和有效,根據十一屆13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惠州市建筑工地揚塵噪聲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方案》的相關技術功能要求和我市揚塵噪聲治理工作目標,制定《惠州市揚塵噪聲在線監測平臺建設工地監測設備安裝、接入與管理技術需求》(附件1,以下簡稱《技術需求》),由各施工單位按《技術需求》自行組織合格的供應商開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運維工作。平臺管理單位要加強數據接入和設備安裝的技術服務指導,嚴把設備質量關,確保監測系統的運行穩定,監測數據安全、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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