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8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高度重視防雷,提高認識,減災工作
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雷減災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責任,預防和減少雷災發生我市屬雷暴活動頻繁和雷電災害較重的城市,全市近年來因雷擊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呈上升趨勢,防雷減災工作已成為安全生產的重要方面。全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第 二、加大防雷減災安全監管力度
( 一)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力度。市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作用,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市氣象部門要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計算機信息系統、學校、醫院、航空、廣播電視、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重點場所以及其他易遭受雷擊的建筑物和設施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指導,加強防雷專業資質、資格和標準的管理。市招投標管理機構要把防雷工程專業資質作為承擔防雷工程設計、施工的*條件。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法加強防雷裝置檢測機構計量認證的管理。市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部門要加大防雷產品生產流通、防雷技術服務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嚴禁無資質或超資質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和防雷裝置檢測,依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和無照經營行為。我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防雷安全檢查制度,組織防雷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加大對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加強部門協調與配合,建立雷災防御源頭綜合管理體系。市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防雷減災的組織管理職責,加強工作指導,認真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市規劃、建設部門要配合氣象部門嚴格把關,對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的建設項目,不予通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驗收備案。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防雷設計圖紙要按規定進行技術評價,防雷工程施工要按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檢測。防雷重點區域的城市建設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的論證、規劃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三、提高雷電預警預報能力和防御技術水平
市氣象部門要不斷推進雷電業務建設,進一步完善現有的閃電定位網,加快大氣電場監測網建設,通過對雷電監測和雷電信息資料的應用研究,提高雷電天氣的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水平,逐步實現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的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開展雷電機理研究,發展雷電探測、預警預報、防護和檢測、雷擊風險評估技術,建立較為完善的防雷科學*體系和現代雷電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四、增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市政府已將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納入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我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增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市應急指揮部門要加強協調、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落實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氣象部門要切實做好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工作。遭受雷電災害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氣象部門報告災情,并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上報工作,嚴禁隱瞞不報。
五、開展防御雷電災害規劃編制工作
我市西部地區為強雷電密度區,中部地區為較強雷電密度區,東部地區為一般雷電密度區,每年5-9月為高發期。市氣象部門要根據雷電活動、災害發生、產業和行業分布等特點,會同各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我市雷電災害總體防御方案。當前要重點解決好全市危險化學品場所,以及西、中部地區的教育、金融、電力、交通、通信等影響公共安全的行業,以及全市范圍內的旅游景區、建筑工地、農林漁果生產基地等容易出現雷電傷人區域的雷電災害防護和預警,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
六、廣泛開展防雷減災安全宣傳教育
市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和開展專項活動等多種形式,在社區、學校、工地等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群眾的防雷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邊遠地區、防雷重點區域、外來人員居住區的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工作。市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防御技術方面的培訓指導。市、區安監部門要將防雷減滅安全納入企業安全主任和安全員的培訓內容。市廣電集團和市、區、街道、社區四級應急網絡管理部門、公眾網管理單位要快速傳播雷災預警信息和政府防災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