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紅光火箭降落傘信號 紅光顏色按照明委員會規定的圖解,其色度區域界限在表1所列折角點坐標范圍內:0.6800.6600.7350.721 紅光燃燒持續時間內,應不燒傷降落傘及附件,其下降速度應不大于5m/s, 4.3紅光降落傘信號在-30——-65℃環境溫度下重復10個周期,然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4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能分別承受低溫一30℃及高溫+200℃,并能在此環境溫度下有效地起作用. 4.5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應能在高溫+200℃和相對濕度90%的任何海況下有效地起作用. 4.6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歷時24h,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7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除去安全蓋備發狀態浸入水深10 cm歷時5 min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8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在承受200oNaCl溶液的鹽霧試驗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9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在引嫉和燃燒時,它不應傷害操作人員和附近任何人員. 4.10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從2m高處自由跌落至鋼板平面上時,不引燃,不爆炸,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11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制造涉及的金屬材料,應經過防腐,防銹處理. 4.12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安全蓋為塑料制成,在有效期內使用應易于拉擰,但不應自由松脫. 5船用紅光火箭降落傘信號試驗方法 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試驗方法,應符合GB_3107.1第5章的規定. 6規則 6.1本產品檢驗規則,應符合GB_3107.1第6章的規定要求. 6.2本產品初次生產未取得船用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前,每240支為一批;取得認可證后,每480支為一批. 6.3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及抽樣數量按表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