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高速公路霧區誘導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頒布《霧天公路行車安全誘導裝置》相關規定和內容,通過安裝在道路兩側的智能燈標,利用燈標發出的紅、黃光語信號幫助駕駛人員判斷前方道路狀況(路寬、線性、邊界位置等)和前方車輛狀況(車速、車距、數量等),警示誘導車輛安全行駛,從而有效避免危險路段車輛追尾事故、二次事故、特別是霧區的連環撞車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行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標準內容,霧區智能誘導系統主要功能有道路輪廓強化、行車主動誘導、防追尾警示,系統根據現場的能見度情況,根據預先設置的閾值,自動切換工作模式,以便在不同能見度天氣下引導車輛安全行駛。
高速公路霧區誘導燈標行車誘導系統響應分為4級。
誘導系統分級策略
第一級:待機狀態。在能見度大于500m時,關閉誘導燈,設備處于低功耗模式。
第二級:道路輪廓強化模式功能。在能見度大于400小于500米時,系統進入道路輪廓強化模式。
第三級:行車主動誘導模式功能。在能見度大于300米小于400米時,系統進入行車主動誘導模式。
第四級:防止追尾警示模式功能。在能見度小于200米時,系統進入防止追尾警示模式,通過使用不同顏色的燈光警示后車前方有車輛行駛。
1.1 道路輪廓強化模式
當能見度較低(達到設計的閾值)或者亮度較低(夜間)時,位于道路兩側的燈光引導系統處于工作狀態,點亮黃色引導燈,關閉紅色引導燈,從而在低能見度區朦朧的環境里以高反差的方式實現道路線形引導。該引導系統無論白天還是夜晚均可提供長距離、高精度、高清晰的線形引導,從而保證車輛在霧天擁有一個比較安全的運行環境。
1.2 行車主動誘導模式
當能見度情況進一步惡化(達到設計的閾值)時,黃色誘導燈能夠按照預先設定的特定頻率進行同步閃爍,紅色警示燈一直處于關閉狀態,從而利用閃爍的動態燈光提醒駕駛員注意路況信息,小心駕駛。
1.3 防追尾警示模式
當能見度情況很差(達到設計的閾值)時,啟動防追尾警示模式。有車輛通過誘導裝置時,可觸發上游一定組的誘導裝置紅色警示燈點亮,形成紅色尾跡提示后車前方有車輛行駛并保持安全車距,此時其他誘導裝置的黃色誘導燈可以同步閃爍,當車輛向前行駛經過下一組誘導裝置時,紅色尾跡會與車輛動態同步前移。
引導示意圖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