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場所中氣體氣體場所三個區域的劃分
baozha性環境中的baozha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
在正常運行時,baozha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baozha性混合物的場所。
1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
2區
在正常運行時,baozha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baozha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2個小時。
危險場所區域的涵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以使用的防爆型式.【歐洲標準中只有英國(Z區和Y區)和德國(10區和11區)才有關于粉塵危險場所區域劃分的規定,電工委員會(LEC)的提議正在考慮之中.】
這是與氣體點燃溫度有關的電氣設備(假定環境溫度為40℃時)的zui高表面溫度,點燃能量與點燃溫度無關.例如氫氣的點燃能量為20微焦耳,而點燃溫度為560℃.
在標準BS5345*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氣體及其溫度組別
*不同國家和地區所劃定的氣體危險區域標準亦不相同,請以該地區實際標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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