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因電氣設備、線路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爆炸事故,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程度以及危險物品狀態,將火災和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為3類8區。并按不同類別和分區采取相應措施,預防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第一類(爆炸性氣體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可燃液體蒸氣或薄霧等可燃物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區域。
第二類(爆炸性粉塵環境)是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環境。根據爆炸性粉塵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10區、11區二個區域。
第三類(火災危險環境)是指生產、加工、處理、運輸或儲存閃點高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懸浮狀、堆積狀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以及其他固體狀可燃物質,并在數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險程度及物質狀態的不同劃分為21區、22區、23區三個區域。
類別
區域|
火災爆炸危險環境
0區
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第一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的環境
第二類爆炸性粉塵環境
11區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
具有閃點高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
21區
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第三類火災危險環境
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能形成
22區
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3區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能引起火滅危險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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