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控制箱使用場所危險等級劃分
防爆控制箱防爆型防護等級為IP65。適用于易燃易爆的場合(煤礦。化工。石油。電力等行業),安全系數高、操作功能強、性能穩定等。防爆型產品有dI和dIIBT4兩種,dI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dII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IIA、IIB級T1~T4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
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
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GB3836.14—2000標準中規定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在此,“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對危險場所的界定,解決了危險場所劃分中爆炸性物質存在的時間問題。那么,長時間存在或偶爾發生的時間概念又怎么界定呢?歐洲有關資料中也相應地給出了具體的規定,見下表1:
危險物質長期存在(大于1000h/年)正常運行時存在
(10-1000h/年)僅在不正常時存在
(少于10h/年)
氣體0區1區2區
防爆型產品有dI和dIIBT4兩種,①dI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②dII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IIA、IIB級T1~T4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T8528-1997<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防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及JB/T8529-1997<隔爆型控制箱技術條件>的規定。并經國家防爆電氣產品測試中心檢定,取得了防爆合格證和礦用證.整體型電裝是在Z普通型基礎上派生而成,增加了不少電器和電子元件,整體普通型電氣部分主要由多功能模塊MK1遠程控制模塊MK2按鈕盒指示燈、開度表、接觸器等組成。多功能模塊MK1又由相位識別器XS、接觸器互鎖保護器HB和直流電源DC三部分組成。遠程模塊MK2由四個固態繼電器和三個撥碼開關組成。整體調節型電氣部分由調節模塊TMK、接觸器等組成。控制線為220V,50Hz(特殊訂貨60Hz);遠程控制為DC24V.DC36V.DC127V.220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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